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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与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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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企业的收入不仅是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基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关于会计收入计税收入的规定已经具有了显著的差异,并且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因此,本文以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内涵为基础,并从收入的范围、收入的确认、收入的计量三个方面来对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差异进行了比较,为正在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会计收入 计税收入 差异 比较

一、前言

当前,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将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是其他经济活动所产生经济利益称之为会计收入,而在税法中,则将企业增加的经济利益称之为计税后入。[1]一般情况下,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一些规定基本上是相同的,比如说,在收入的确认内容方面,虽然二者在收入的称谓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其代表的经济含义确是相同的;而且在收入确定的过程中,无论是否收付了款项,其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则均列为当期中,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经收取了收入,也不能被列到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当中。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会计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中却不被认可,或是在收入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加强对于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差别比较十分重要,不仅能够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还能避免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不良勾当。

二、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比较分析

虽然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在计算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在某些方面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税法以国家利益为基础,注重收入的社会价值,因此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具体如下:

(一)收入范围的差异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收入主要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非日常生活中所增加的经济利益则不能作为收入进行核算,这也就是说,企业所有人的资本收入不属于会计收入的范畴。[2]而在计税收入当中,对于收入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其收入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包括销售产品的收人、提供劳务的收入、合同收入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收入等。简单点说,会计收入主要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而在计税当中,还要列入会计中不作为收入的其他价外费用和视同于销售收入的款项。

(二)收入确认的差异

1、确认的原则不同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往往以谨慎性和实质性为原则,与法律意义上的收入不同,这些收入业务需要会计人员根据相关实践经验进行确定。而在税法当中,虽然会计人员在收入的确认过程中也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但是却要注重于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总之,会计收入是为了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能力,而计税收入的目的则是在于保障税收的真确性,带有一定的国家意志,这也是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主要原则差异。

2、确认的时间不同

在收入时间的确定方面,税法中有着严格的明确规定,一般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为了保证企业能够对所得经济利益进行有效的控制,通常将收入时间确定为企业收到款项的当天,并且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一经发生,便进行收入确认。从会计核算的原则上来说,二者遵循相同的收入时间确认准则,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比如说,在税法中规定,当企业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应用直接收费的方式时,那么无论发货与否,就要将企业收到货款或是得到应收账款票据的当天作为收入的时间;在预售货款的方式当中,则将货物发出的当天作为确认时间;除此之外,当委托他人进行货物销售时,确认时间则为收到代销单位的销售清单的那一天。

3、确认的条件不同

在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确认差异上来看,主要区别就是确认条件的不同。一般来说,在税法的规定中,只是强调了所有权或是实物的转移,但是却没有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关于跨年提供劳务所取得收入的确认时,由于在税法中并不承认长期劳务合同中使用合同法,因此二者具有显著的差别。一般企业为了使已发生的劳务成本和收入能够进行可靠的计量,就会在会计收入的核算中充分考虑营业的风险,在保证收益和资产不增加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费用。而税法收入则以均衡税负为基础,只要是企业的劳务成本,就要完整的计入当期收入当中。

(三)收入计量的差异

由于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在确认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别,这就导致收入的计量也存在着不同之处。首先,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购货过程中,要以与供货商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款作为商品的销售金额,其中不包括合同中不公允的条款。[3]比如说,对于延期收款的销售商品业务中,由于交易的实质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质,因此在收入的计量过程中要以折现额为基础。相对而言,在税法中则很少运用公允价值这一个说法,一般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的准则,这也说明税务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具有调整计税收入的权利。其次,在关于一些折扣商品的销售过程中,会计收入是要按照折扣后的实际价款来确认收入,而在税款的计量过程中不同,同一张增值专用发票上要包括销售额和抵扣额,从而确保税款的准确性。除此之外,在现金折扣的处理中,税法规定以销售完款进行收入确认,而企业当中则按照扣减之后的折扣金额作为收入,因此二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再者,在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内容中,会有一个视同销售的概念,这也是造成二者计量差异的最主要原因。通常来说,在会计的收入核算中并没有视同销售这个内容,主要是因为在视同销售的过程中并不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不能将其与其他营业业务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之不同的是,在税法当中,视同销售和销售收入一样,也应该作为计算增值税的收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会计核算为准则的会计收入和税法中的收入规定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旦处理不当则会产生很大的风险,不仅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产生一定的违法行为。鉴于此,加强对于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比较十分重要,具有非常明显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田特.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确认计量的差异分析[J].商, 2014,9(15):48-50

[2]李艳.浅析中小企业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确认的异同[J].财经界, 2014,12(11):121-123

[3]莫少林. 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的差异分析[J].商情, 2013,24(47):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