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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难为与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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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德职业教育产生的文化背景及现状进行比较,对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中国难以全面推广进行分析,并提出借鉴德国经验,加速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所谓“双元”,是指企业?穴用人单位?雪和学校?穴职业培训学校?雪;“双元制”,就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行业协会负责质量监控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作为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双元制”是将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职业教育思想相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办学的职业教育模式。根据受教育者与企业签订的以私法为基础的职业教育合同,受教育者在企业以学徒身份,在职业学校则以学生身份接受完整、正规、系统的职业教育。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在中国“难为”之因

(一)缺乏必需的文化土壤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儒家文化一直被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文化形态,重视脑力劳动,轻视体力劳动,“学而优则仕”,重视学历教育,轻视职业教育。由于民族传统文化的积淀不会随着政治制度的更替马上改变,以应科举、取功名、授官职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深刻影响着我国建国以后的教育改革。这种思想的影响,导致人们更加崇尚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挤入大学校门看作更高社会地位和更好未来的预期,看作实现美好梦想的开端。相反,职业教育倒成了无奈的选择,成了一个寻找职业、寻找饭碗的最终手段。就连一些职业教育管理者、一些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也把考入职业学校就读的青年学生看成“差生”,直至今天,职业院校仍处于“末流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处于“三流学生”的地位。

(二)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的职业教育起步晚,相关法律还很不完善。在“双元制”引进的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的认识尚未到位,校企合作还属于学校和企业个体的自发,偶然性很大,在一些学校,虽然校企签订了协议,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双元制”合作,但这种协议的约束力毕竟有限,双方的合作能走多远是个未知数,所以要在中国借鉴德国“双元制”,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困难还是很大。

(三)缺乏充足的经费投入

我国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是以财政投入渠道为主,以其他投入渠道为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中国的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但是我国职业教育投入并没有保持同步增长,教育投入跟不上教育规模的发展,造成职业学校办学经费紧缺。各级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与中等职业教育承担一半左右的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职责不相称,有限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发展需求,呈现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严重短缺,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偏高,生均教育经费地区差距明显且呈现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导致职业教育师资短缺,教师素质不高,办学条件差,教育教学质量和毕业生社会认可度较低。加剧了我国职业教育生源不足。使职业教育处于两难的矛盾,一边是生源不足,一边是技能型人才缺乏。

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与对职教的投入不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创造此类实验那样的教学和培训条件。要强化学生的实践技能,加大实训比例,培养高质量的技术工人,相应的投入是必需的。因此如何解决投入大而经济实力又相对薄弱这一矛盾,便成为这一模式能否被普遍接受的关键。

(四)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

从目前的政策法规来看,我国的企业既无校企合作的压力,也无利可图,所以企业对校企合作不但不感兴趣,而且尽力回避。再加上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扩大了企业支配自身资源的权利,政府部门无法再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促成企业与学校的“联姻”,与此同时,促进学校与企业合作所必需的制度规范和中介组织并没有相应地完善起来。这便注定了政府文件中反复提及的“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明确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内容难以落实,想要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普遍地建立类似于德国的“徒工”制度,在短期之内还难以办到。

(五)缺乏“双师型”师资

在德国,职业院校教师的从教资格非常严格。对于教授,除了规定必须拥有博士学位外?穴若无博士学位,需科研上做出突出贡献?雪,还必须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生产流程。对于一般专职教师,也要求有数年的实践经验。因此,德国职业院校的教师可以说全部为“双师型”。“双师型”教师既可对学生的实践课程加以指导,又能通过与企业的密切联系,促进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的机会。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且很多职业院校又主要是通过“三改一补”而来,教学模式与普通高校如出一辙。学科教学体系下的教师多为纯理论型,教师大都是从校门到校门、高学历出身却没有任何企业任职经验的知识分子,他们缺乏和企业界的沟通。在课程设置上,职业学校很少真正听取产业界的意见,课程内容长期不变,跟不上产业的发展;教学习惯于满堂灌,缺少启发式、合作式、实践式教学;教学质量评估注重理论成绩而缺少对实践能力的考量,更听不到产业界的声音。从企业外聘兼职教师也是凤毛麟角,难以满足高职教育的实践性教学。

二、“双元制”教育模式在中国“有为”之径

(一)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教

政府应研究并借鉴促进、保障德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完善我国《职业教育法》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各自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行业协会等对职业教育投入的义务及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职业教育的归属及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强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积极建立一套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体系,使该法真正落实。从而促进职业教育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拓宽其他投入渠道

我国正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是,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为目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逐年提高各级政府财力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预算内职业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

职业教育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培养成本高”,“职业教育是花钱最多的教育”得到了最直观的体现,“双元制”模式培养出的技能型人才最终受益的是行业,建议行业对职业教育进行投入,政府给予投资行业政策方面的保护。因此,由企业、教育机构和受训者个人共同分担培训费用是可行的,即受训者向教育机构缴纳学费,企业负担受训者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培训费用,教育机构承担理论教育的部分费用。适度的政府扶持也很重要,政府可以利用财政、失业保险基金等对企业、教育机构提供一些补助。

(三)融入行业协会

德国“双元制”得以成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以行业为主导,以行业为主导具有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对劳动力技能的需求、所实施的职业培训具有更高的可接受度,能保证职业培训的质量、可以维护经济界的整体利益等诸多优点。

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又是会员企业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学校能够非常顺畅地与其他各会员单位信息共享,平等沟通,相互帮助,携手共进。而我国目前行业协会的发展还很落后,所以应尽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指导和规范职业教育,这是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组织保障。职业院校要在政府主管部门的调控和指导下,充分利用和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这将对职业教育和培训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构建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加强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使教师具备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提高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一方面职业学校可采取从企业中聘请“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办法来解决职校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使职业教育适应于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实可行的。另一方面,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除具有教师资格以外,还应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职业学校应该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和考察,加强学校和企业间人员和技术的交流。这也就是说,“双师型”师资队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这两类人员组成,一是指职业学校教师本身应该有有条件和能力具备两种资格、两种身份、两种能力。“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遇到的种种困难是暂时的?熏随着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产业升级的加快、劳动力价格的提高,“双元制”职业教育在中国会迎来一个明媚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