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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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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温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入手,以绩效评价问题为切入点,借鉴一般企业绩效评价的理论,以利益相关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分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农户、和政府的利益取向,从而构建了包括一般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和“三农”贡献率在内的全面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利益相关理论; 指标体系构建;

一、温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基于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温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显现出其较强的集聚力和带动力,带动了农业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成为解决新时期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早在1999年市委、市政府着手实施农业“百龙工程”,2004年又提出实施“强龙工程”,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推动下,经过多年的发展,温州市农产品加工已经成为温州重要产业之一,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规模和档次已不可同日而语,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见表1),2011年温州市级的“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201家,实现产值1182846万元,销售额1525065万元,税收36893.2万元,创汇19238.5万美元,连接基地面积1084943亩,带动农户449686户。这201家农业龙头企业中有6家是国家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有34家是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如瑞安市华盛水产品加工厂从水产品初加工的小厂发展成为国家级的水产品精加工创汇龙头企业,其发展历程也就10多年,而2011年产值已达18500万元,创汇额达1828万美元,税收720万元,真正成为温州市水产品加工业的龙头。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两头在外,市场声誉鹊起,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2011年产值达50146万元,税收2753万元,成为国家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

上述温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成果证明,温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收入增加中,发挥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已经成为温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快速发展的温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其中如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绩效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就是一个重要问题。我们知道所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在农业产业化中,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带竟争优势、与基地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机制的农业生产、加工与流通的企业,它肩负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任,政府给予其特殊扶持(如减免税、贷款贴息等)。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许多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管理人员、员工、消费者、债权者、政府、供应商、农户(农民)、特殊利益团体和社区等,尤其是它肩负着带领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走向市场、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和组织基地生产的重任。由此可知,目前我们现有的一般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它存在不适用性,众多学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与一般企业无多大区别,主要也是集中在对其财务绩效状况的关注,没有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评价其发展绩效。

表12011年度 温州市“百龙工程”农业龙头企业分县统计表

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的理论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合体,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与参与,由于这些利益相关者都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投入并参与,因此,企业管理者的决策不仅要为股东利益服务,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农业龙头企业首先是企业。作为一般的企业,它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政府、社区、媒体、竞争者、人类下一代、自然环境、政治团体等。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产生于特殊的经济条件下,肩负着促进农业市场化,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历史使命,并承担着带动农户,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

参与农户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利益要求就是通过参与由企业组织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获取比独立、分散经营情况下更高的收入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经营素质偏低、掌握的科技水平较低是发展市场农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决定了分散的农户市场谈判能力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农民的组织化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农户利益的代言人。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具体方式如下:一是当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签订合同时,农业龙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二是当二者存在土地出让、承包、转包等关系时,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保证价格公道;三是当二者存在产权让渡关系时,企业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待农户,保证农户作为股东的分红和作为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基本权利。

总之,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来说,农户和政府是其核心利益相关者,农户的增加收入的利益要求主要是通过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来得以实现的。这就为政府进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依据。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农业龙头企业绩效评价提供了理论依据。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农业龙头企业绩效体系的构建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取向分析

(1)投资者的利益要求和取向

股东是企业最为关键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法律上的所有者,为企业提供资金并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因此,从股东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指标有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发展创新能力、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等。

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企业债权人为企业扩大再生产、提高竞争力提供必需的资金,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债权人角度评价企业绩效时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企业信用状况(如还贷即时性)等。

(2)农户的利益要求和取向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之一就是通过稳定契约带动广大农户,在实践中理论界和学术界都会强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户带动性,并且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关注焦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利益连接采取“公司+农户” 的模式,即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通过采取签约形式建立固定供销关系的经营模式。在这一模式引导下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机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即买断式利益联结机制、合同式利益联结机制、企业化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式或股份合作式利益联结机制。

(3)政府的利益要求和取向

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之一的政府,它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处理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关系过程中追求双重利益:一方面,作为一个地区整体利益的代表,政府期望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解决三农问题,从而带动地区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还会追求自身利益,如税收、政绩等。

2.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农业龙头企业绩效体系的构建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一个根本特征是姓“农”,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除了应包括一般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以外,还应包括“三农”贡献率这一特性指标,下面从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议指标两方面进行描述。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的定量评价指标

①企业效绩评价的共性指标。企业效绩评价的共性指标是适应于一般企业效绩评价的指标,这些指标已有统一的含义和计算方法,这里不再作具体的解释。这些指标具体包括:

a.反映财务效益状况的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经营净利率、净利润现金含量;

b.反映资产营运状况的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c.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

d.反映发展能力状况的指标:主营收入增长率、股东权益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

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评价指标――“三农”贡献率指标

a.对农民的贡献率指标

农户带动率,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际带动的农户数量占基地农户总数量的比重,反映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农户带动率=×100%

农民就业贡献率,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占基地农业劳动力总量的比重,它不但反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反映了龙头企业为缓解我国农民人口数量大耕地面积小的矛盾所做出的贡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农业就业贡献率= ×100%

农户收入贡献率,即在农户的总收益中从龙头企业中所获收益的比重,该指标直接反映了龙头企业在增加农民收入中所起的作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农业收入贡献率=×100%

b.对农业的贡献率指标

农业产值贡献率,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该指标越大,说明龙头企业对当地农业发展的贡献越大。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农业产值贡献率=×100%

农业技术投入贡献率,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业的技术投入占基地农业技术投入总量的比重,反映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基地农业技术投入的贡献程度,亦即对基地农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程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农业技术投入贡献率= ×100%

c.对农村的贡献率指标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村发展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上,因此可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贡献率来反映其对农村发展的贡献程度。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贡献率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占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总额的比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投入贡献率=×100%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的定性评议指标

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效绩,本文题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的共性和特性出发,选择和设计了以下两方面的定性评议指标:

①企业效绩定性评议的共性指标: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基础管理水平;发展创新能力;经营发展战略;在岗员工素质;技术装备更新水平。

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定性评议的特性指标:生态环境影响;农民满意度。

这些定性评议指标一般要有主管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然后选取一定的专家和群众分别来评议,并给出具体的评价分值。本文对此不做具体讨论。

综上所述,本文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 所示:

表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的方法选择

目前国内外对于企业绩效评价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层次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这几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但相对于层次分析法与模糊评价法,因子分析的最大优点就是较好地消除了人为的主观性影响,而且还能比较好地综合原始变量的绝大部分信息,有效地降低了原始变量的维数,消除评价指标之间的相关影响,能够更好地对事物的性质进行解释。因为该方法在进行多指标综合评价时,所用权数属于信息量权数,它是从指标所含区分样本的信息量多少来确定指标的重要程度,是伴随数学变换过程而生成,并随着样本集合的变化而变化,客观地反映了样本间的现实关系,提高了综合评价的效率,因此也消除了认识的主观性。因此,本文认为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对研究对象进行分析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四、结论

本文对温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对其财务绩效的评价,而更多的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特别是政府和农户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利益要求去分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绩效的影响因素,从而构建较全面的适合温州实际的绩效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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