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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农民对集中居住环境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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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农村“空心化”日益明显,国家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后各地推进村庄整合,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使交通不便、环境恶劣的农民居住环境得到改善。本文以江苏省典型村庄为例,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背景下农民集中居住环境满意度状况,评价农民对集中居住环境的满意度。结果表明: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总体上不满意的占21%,一般满意的占32%,满意的占47%,总体满意度均值为2.70,满意度指数为58.86。农民对新居房屋质量、排水排污、子女上学和精神娱乐等方面并不满意,原因在于此项工程属于政府行为,缺乏与农民有效的沟通和参与权利。最后,提出了要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和意愿,赋予农民参与权,监督人居环境建设质量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集中居住环境;城乡土地互动;农民满意度;典型村庄

[DOI]10.13939/ki.zgsc.2015.42.147

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常住人口持续减少,但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仍然是城镇建设用地的4倍多,户均超过667m2,人均超过190m2,实现农村土地高效利用正成为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关键[1]。在“保耕地、保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国家出台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重点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农民集中居住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村集约发展的迫切要求。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将分散的人口集中到一些中心村镇,一方面能够用少量资金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压缩乡村居民点的占地面积,节约土地资源。

农村人居环境是人们生产、生活的物质环境和非物质环境的综合,既包括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等硬环境,也涵盖生活舒适度、信息交流便捷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服务水平等软环境。随着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深入开展,农民从“分散居住”向“集中居住”转变,农民已不仅局限于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也开始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质量,希望过上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标志,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可以促进农村居住环境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不少学者对乡村人居环境的满意度状况进行了评价[3][4][5][6],但大多采取定性研究,定量评价的较少。因此,笔者以江苏省典型村庄为例,采用定量方法评价农民对集中居住环境的满意状况。

1江苏省基本状况与调查样本概况

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之一,人多地少,城市化发展迅速。农村建设用地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半以上,农村宅基地超标问题严重,利用普遍粗放低效,节约挖潜的空间很大。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年底,江苏省农村居民点用地933098.87 hm2,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07%,占建设用地的50.95%,用地规模十分庞大。同期,江苏省农村人口5063.25 万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84.29 m2/人,高于150 m2/人的国家标准34.29 m2[2]。为统筹城乡发展,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9月提出了以“有效集聚潜在资源,有序统筹城乡发展”为核心内容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旨在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村庄搬迁和综合整治,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的目标。

2014年课题组对江苏省7个典型村庄进行了实地调研,分别为泗洪县赵庄社区、罗岗社区、祖姚社区;高邮市丁庄社区、太丰村社区;南京江宁县西泉社区、西岗社区。其中,赵庄社区和罗岗社区为江苏省康居示范村,集中居住社区按照规划建成部分小别墅和部分公寓,其硬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正在进行中,有些道路还没有硬化、河沟排水等正在进行中,还存在住房质量和基础配套设施质量差等问题。祖姚社区属于按照统一规划在原宅基地上进行改造,农民按照一定差价购买新房,其基本设施和公共服务较为完善,附近有诊所、学校、活动场所等,但还存在部分公共设施质量差、排水污染等问题。丁庄社区和太丰村社区是康居示范村,农民集中居住公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基本完善,但存在房屋质量差、排水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西岗社区和西泉社区属于人居环境较好的两个村庄,社区绿化、卫生等都较好,同时还在房前屋后有部分蔬菜地供农民认领,并进行名字标记,有公用的篮球场或老年活动中心等。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实地调查。课题组在以上7个社区随机走访农户,获得有效问卷158份,主要就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居住环境进行了调查。所选样本的分布不仅较广泛而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从区域分布看,对苏南、苏中、苏北都进行了调查;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对经济发达的村庄和欠发达的村庄都进行了调查;从宅基地整理进程和居住环境看,有完成较早、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存在,也有正在进行,有待完善的村庄。样本中被调查农民中43.7是男性,44.9%是20~50岁的青壮年农民,34.8%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对所调查问题的含义能够较为准确的理解和回答。

2评价方法与实证分析

2.1评价方法

为了便于统计分析,使态度测量活动本身变得容易、清楚和明确,满意度测评必须将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该方法数学模型简单,对多因素、多层次的复杂问题评判效果比较好,是别的数学分支和模型难以代替的方法。由于农民对人居环境满意度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可以用该方法来评价农民对人居环境的满意程度,对新农村建设中人居环境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使其评价结果更客观、科学。其基本步骤和原理为:

一是确立评价因素U 和评价等级V;二是构造评判矩阵R;三是建立权重集A,反映对诸因素的一种权衡;四是模糊综合评价B=A×R ;五是评价指标处理。

通常采用最大隶属度法对其处理,得到最终评判结果。为了充分利用B 所带来的信息,可把各种等级的评价参数和评判结果B 进行综合考虑,使得评判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设相对于各等级Vj规定的参数列向量为:

c=(c1,c2,…,cn)T

其中为某项的人数占总人数T的比率

则计算出农村人居环境满意度均值E=B×C

总体满意度指数CSI=(E-minE)/(maxE-minE)× 100

2.2实证分析

第一,确立评价因素和评价等级。根据农村人居环境的含义,农村人居环境主要涉及居住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方面的硬件环境,此问卷建立的农民对集中居住环境满意度指标体系中包括居住面积、房屋质量、道路硬化、村庄绿化、村庄照明、垃圾处理、供水饮水、排水排污、诊所、学校、社会治安、休闲娱乐等20 个指标。为便于村民作答,每个指标分为五个等级。1分表示“非常满意”,2 分表示“满意”,3 分表示“一般”,4 分表示“不满意”,5 分表示“很不满意”。

第二,建立权重集。本研究在与农户访谈获得各因素重要性的基础信息后,请相关专家就评价指标体系中各因素重要性进行打分,最终确定各因素在影响农民满意度中的权重系数(见下表)。其中,房屋质量、道路硬化、垃圾处理、供水饮水、社区诊所、中小学、幼儿园权重系数为0.06,居首位,这反映了目前农村存在的“上学难、就医难、出行难、卫生差、房屋质量差”主要问题;住房面积、社区绿化、社区照明、排水排污、文化娱乐广场、社区治安权重系数为0.05,居第二位;超市商店、农贸市场权重系数为0.04,居第三位;社区活动室、噪声污染、空气质量权重为0.03,居末位。

第三,综合模糊评价。利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获得农民对人居环境的满意度。由下表可知,农民对集中居住环境总体上不满意的占21%,一般满意的占32%,满意的占47%,总体满意度均值为2.70,满意度指数为58.86。由此可见,目前,农民对集中居住环境满意度处于一般水平。从各因素满意度均值来看,农民对供水饮水(1.96)、幼儿园(1.73)、垃圾处理(2.12)、道路硬化(2.41)和空气质量(2.27)比较满意,其满意度均值达到2.5 以下; 对住房面积、社区绿化、社区照明、噪声污染、社区诊所、超市商店、农贸市场和社区治安一般满意,其满意度均值位于2.5~3.0;对房屋质量(3.33)、排水排污(3.37)、中小学(3.48)、文化娱乐广场(3.20)和社区活动室(3.37)不太满意,其满意度均值在3.0以上。

3结论与建议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农民集中居住社区人居环境的满意度评价,是对城乡统筹进程实现程度的有益探索,能从侧面反映目前地方推行“挂钩”政策的优势与不足,可作为政府评价“挂钩”工作的有效方式。文章通过对江苏省7个村庄158位农户调查发现农民对新居房屋质量、排水排污、子女上学和精神娱乐等方面并不满意,原因在于此项工程属于政府行为,缺乏与农民有效的沟通和参与权利,即使在房屋拆迁时有征求意见,但集中居住社区建设农民没有参与权。要改善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满意度的根本途径就是保证农民与政府间的有效沟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充分考虑农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以及支付意愿,设计符合不同偏好的农民新居。例如,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户,以保障性住房为主,可以考虑建多层多户楼房;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则以舒适性住房为主,可以考虑建“大同小异”的别墅群。

第二,赋予农民参与权。一方面,农户要建立由农户代表监督建设过程的机制,通过与政府的有效沟通,为自己争取切实的人居环境改善;另一方面,农户代表应倡议政府建立“先行赔付”制度,若建设不能保质保量,首先应追求负责建设的政府部门责任,再由政府追究相关建设单位责任,避免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被坑”、“被幸福”。

参考文献:

[1]李裕瑞,刘彦随,龙花楼.中国农村人口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时空变化[J].自然资源学报,2010,25(10):1629-1636.

[2]郭玉燕.江苏城乡建设用地特征及对策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1):47-49.

[3]刘学,张敏.乡村人居环境与满意度评价――以镇江典型村庄为例[J].河南科学,2008,26(3):374-378.

[4]李昌浩,朱晓东,李杨帆,等.快速城市化地区农村集中住宅区和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研究[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7,29(5):1-5.

[5]苗红萍,陈彤,马玲玲,等.农村社区整体规划和人居环境满意度分析――对新疆榆树沟镇和水西沟镇6个村人居环境满意度的调查[J].新疆社会科学,2011(5):37-41.

[6]王雅文,税伟,王晨懿,等.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民安置区人居环境满意度分析[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11,27(5):74-77.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利益博弈的农村宅基地整理收益分享机制研究”(编号:71303242),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基于农户行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政策评价”(编号:2013GXS4B080)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易小燕,副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研究方向:农业资源政策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