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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推进毕业生到村级卫生服务站就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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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的文化年龄结构,进一步推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努力解决部分卫技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人才短缺、部分村医年龄老化和学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计划目标

根据行政村(社区)需求情况,每年推出30个左右的岗位,争取用3年时间使有需求的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一站一名大学生”目标。

三、对象范围

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县生源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县常住户口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或可报考医师执业资格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卫技类学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并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定向培养人员和已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卫技类大中专毕业生,可由本人申请、乡镇卫生院申报、经县卫生局考核后直接聘用。

五、薪酬待遇

所聘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两部分。基本工资为:有执业资格的毕业生每月1500元,其他毕业生每月12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每满一年按上年度最后一个月基数以10%的比例递增(5年后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自行确定增长比例),所需资金5年内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各承担50%,5年期满后由乡镇卫生院承担。考核奖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其当年工作业绩确定、承担。

聘用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单位缴纳部分5年内由县财政、乡镇财政各承担50%,5年期满后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六、管理培养

(一)拟聘用人员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组织培训后,按照“就近安排、吃住在村”的原则,统一派遣至所属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二)拟聘用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服务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卫生局负责考核,经乡镇政府审查同意后,对考核合格者发给“考核合格”证书。

(三)聘用期内,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关系、户口、档案可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人事。所需经费由县人才专项资金承担。

(四)乡镇卫生院负责大学生村医的日常管理,其所在村(社区)协助管理。年度工作考核由县卫生局牵头,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乡镇政府备案。乡镇卫生院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并建立以老带新的帮带制度。

(五)县卫生系统有计划地推出一定数量的事业岗位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三年的大学生村医进行定向招考;在报考其他事业类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服务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乡镇、村(社区)意见由乡镇卫生院给予续聘。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满二年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要及时解聘。

(七)对终止合同人员,可进入县人才市场,推荐双向择业。其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连续工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可按有关规定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