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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道议程设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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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晓,女,重庆文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讲师,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传媒文化研究;董小玉,女,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传媒文化教育研究。]2

(1.重庆文理学院 文化与传媒学院,重庆 402160;2.西南大学 新闻传媒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2012年1月至今,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频繁发生,引发了社会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大学管理制度的担忧。本文通过网络媒体资料搜集,就2012年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媒体报道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媒体报道的媒体来源、及时性、报道方式等进行分析,探讨网络媒体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的议程设置,并通过分析大学生自杀原因,提出媒体报道议程设置原则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议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2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7-0033-03

一、背 景

19年前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至今仍然悬疑。2013年,复旦大学投毒案又掀起社会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重视。2013年4月,南航等多所学生杀人事件、自杀事件更是让我们对于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以及学校管理制度展开了热议。问题发生在高校,很多评论把锋芒对准了高校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的确,高校应当加强“珍视生命的教育”,而媒体逐热时,更应当恪守边界与底线。

非正常死亡,在法医学上指由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等自然灾难;或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与之相对的正常死亡,则指由内在的健康原因导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而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也时有发生。

二、大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报道的现状

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随着大学教育的不断普及,在读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而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也频频发生。在百度搜索“2012&大学生&死亡”关键词,有753万搜索结果,而以“2012&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关键词搜索,有660万搜索结果,较前一数字,是前者的87.6%。下面我们对2012年发生引用率较高的案例进行筛选并分析。

1.大学生意外死亡的案件分析

表12012年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报道情况分析

2.大学生意外死亡案件报道的特点

(1)报道时间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生的12起事件当中,12月事件报道时间最及时,与案发时间时隔13个小时。报道时间距案发时间最长的是第11个,即金陵科技学院的案件,时隔12天。时间间隔如表1所示。从报道时间上看,有8则报道在案发5日以内做了报道。而其余4则则间隔了10天到25天不等。可见上述对于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的报道具有及时性的特征,让公众及时了解了身边重大事件的发生情况,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及后续处理。

(2)报道方式

就报道方式而言,报道类型单一,几乎统一作为一般新闻消息式报道,完整包含了新闻内容的六要素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但作为新闻应有的结构而言,新闻的结构的五部分是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语,表1所示新闻报道却支离破碎,内容残缺不全。具体分析,存在以下弊病:

第一,报道篇幅简短。字数基本在2000字左右,作为网络媒体报道,这种篇幅不算长。作为新闻报道方面,满足了及时性的原则,但是报道深度不足,不能全面真实反映事件的来龙去脉,案件起因及结论分析非常少。究其原因,非正常死亡议题尚处于“事件性”(eventful content)报道阶段,亟待迈向“资讯性”((informational content))或“治愈性”(therapeutic content)报道传播阶段。报道多转述公安部门或学校调研结果,或者现场一两张图片,采访相关师生情况。挖掘事件原因多使用单一原因描述,而关于非正常死亡的议题,特别是自杀案件,研究者发现,原因多非单纯、一次性因素,多半由多因素长期积累造成,而报道资讯过于简略,造成读者对同类事件的担忧和困惑。而报道目的应该是以人为本,以提醒社会注意、改进学校及社会制度或健康教育为目的,但在以上新闻报道中,多以神秘、惊骇作为报道的直接效果,这显然违反非正常死亡案件报道的根本目的。

第二,缺乏后续报道。新闻一出,一窝蜂地关注,甚至引发连锁效应,结果就是一阵风,来得快,去得也快。这一热一冷的现象中,暴露出媒体的追风特性。而且在报道中,仅仅是对于现象进行描述,结语多为某某部门或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中,然而搜索之下,均没有后续调查处理结果、相关人员(如家长、同学)、社会影响等报道。当年的马加爵案件,舆论也曾惊呼高校人文教育的缺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可是若干年后的今天,高校校园环境并没有因为媒体的喧闹而有所改变。看来,跟风似的关注,强势的介入,不利于有效解决问题。

第三,“杀”字眼的使用。从国际来看,政府对于自杀报道描述方式多有限制,例如日本政府就限定媒体少用或不用“自杀”字眼。由于该词过于激烈,容易引起人们的非健康情绪,甚至对于自杀现象习以为常,或产生更坏的影响效应。新闻标题讲究醒目,然而对于“死亡”“自杀”需要慎重,体现“健康报道”原则。如果需要用到“杀”这样醒目的字眼,文中应以相应的篇幅交代其全面的信息,而以上论文在“全面性”方面非常不足,以其反常性与刺激性形成了新闻的二次传播,除满足读者知情权和政府学校重大事件处理“公开性”原则外,其他益处很少。

三、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报道议程设置原则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从CNKI资料库查阅来看,建国后1953年出现第一篇以“非正常死亡”为关键词的文章[1],截止2013年3月29日,共有文章1901篇,其中1995年以后共有1808篇,占总数的95%,可见研究者对于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关注在逐步增长,但总体研究仍然偏少。而其中涉及到“大学生”的文章仅从1994年开始才有第一篇[2],总数仅有42篇。且其中与新闻传播研究相关的包括“高等教育”、“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心理学”学科的研究论文40篇。以“自杀”与“大学生”为关键词,检索到论文2266篇,其中新闻与传媒学科论文14篇,这里并无核心期刊论文。可见,关于非正常死亡案件报道,在我国多是新闻报道,而少研究论文。为此,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议程设置是媒体影响社会的重要方式,李普曼的《舆论学》最早提出该思想。美国学者马尔科姆·麦肯姆斯(Maxwell McCombs)和唐纳德·肖(Donald Shaw)对李普曼的思想进行了有效研究。1972年在《舆论季刊》上,登载了他俩的论文《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他们认为公众倾向于了解媒介注意的问题,并依据媒介所安排的优先次序来确定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度。美国学者沃纳·塞佛林和小詹姆斯·坦卡德在其《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一书中,对议程设置理论也进行了阐述: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就是指——媒介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传媒报道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公众对现实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