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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论”视角下的大湘西旅游文本英译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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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大湘西旅游文本为研究对象,对汉语与英语旅游文本中的行文习惯和文化渊源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归纳了旅游翻译中常用的策略和方法。同时具体分析了大湘西各种旅游文本英译中存在的问题,试着在“目的论”的指导下提出更好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大湘西 旅游文本 目的论 翻译策略

[中图分类号]H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037-02

引言

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大,带来了中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被中国的大好河山及厚重的历史文化所吸引,汉英旅游翻译在中国国际旅游业的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大湘西,即“湘西地区”,是对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以及邵阳、永州的部分县市在内的整个湖南西部地区的统称。湘西地区是湖南省主要的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同时也是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本文尝试从西方功能翻译理论中的“目的论”入手,以大湘西旅游文本翻译为实例,收集整理并归纳旅游翻译中的各类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有效的翻译提高大湘西对外旅游文本的宣传效果。

一、汉英旅游文本特征及其翻译

旅游文本指的是那些与旅游相关的所有文本,包括广告、旅游日程安排及景点介绍、通知、旅游标语等内容。一般说来,从行文习惯上说,英语旅游文本大多风格简约,结构严谨而不复杂,行文用字简洁明了,表达直观通俗,注重信息的准确性和语言的实用性,最忌啰嗦堆砌,而汉语旅游文本通常都讲究四言八句,言辞华美,以求行文工整,声律对仗,文义对比,更像是散文的风格;从汉英两种语言的文化渊源上说,汉民族的写作美学一贯强调“意与境混”的上乘境界,追求那种客观景物与主观情感高度和谐、融为一体的浑然之美,而西方传统哲学在主观与客观的物象关系上,主张“客主分离”,更多地强调模仿和再现,在描绘外界自然美时,总是“站在自然之外”去欣赏自然之美。(贾文波,2004:115-116)

目前许多旅游资料的英译文本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大致可分为语言层面上及语用层面上的问题两大类。前者指因译者的英语水平有限或粗心而造成的拼写错误、语法错误、用词不当等低级问题,后者指因中英文化差异、中英旅游文本写作差异而造成的语用失误。第一类问题较容易克服,而造成第二类问题的中英文化差异、中英旅游文本写作差异恰恰是汉英旅游翻译的难点。

在翻译汉语旅游文本的过程中,译者必须准确理解原文实质,把握原文与译文间的社会、文化差异,综合考虑各种语境因素,根据旅游文本的特定功能,对原文信息和内容进行判断和取舍,在译文表达上顺从译文读者的文化习惯,突出读者效应,用符合译语规范和文化标准的语言来准确传达原文的信息和内容。

二、“目的论”简介

20世纪70年代,德国功能学派的创始人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她的“翻译批评客观方法”中首次介绍了功能范畴。她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ranslation Criticism)一书中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之后,赖斯的学生汉斯?费米尔(Hans J.Vermeer)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提出了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y)。这一理论成为了功能翻译学派的主体理论。“目的论”认为: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是接受者。因此,译者在翻译中完全可以根据译文预期的交际功能结合译文读者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感应力”或“社会知识”以及“交际需要”等等来决定处于特定译语语境中文本的具体翻译策略和手法,不必拘泥于与原文“对等”而影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的交际功能。(Nord,2001:12)

德国功能派的最后一位主导人物是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a Nord),他针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不足提出了翻译“忠实原则”(Loyalty Principle),并根据文本功能与翻译目的的关系提出了“纪实翻译”(Documentary Translation)和“工具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进一步完善了功能翻译理论体系。

“目的论”学者提出了翻译过程应遵循的三大原则,即目的原则(Skopos rule)、连贯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原则(Fidelity Rule),其中的核心原则为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语际连贯)服从于连贯原则(语内连贯),而两者都须服从于目的原则。就是说,译文哪怕再忠实再连贯,只要不合目的原则,实现不了译文功能,达不到翻译目的,就不可取。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目的原则,哪怕译文再不忠实再不连贯,也是符合要求的译文。

翻译“目的论”强调译语文化和译文功能,是一种以译语读者为中心的翻译观点。在“目的论”中,翻译的“归化”策略被过分强调,而不同民族应有的“文化权利”和文学艺术的本质被忽略,因而无法满足文学翻译的要求,这正是“目的论”的不足之处。然而,费米尔曾经提出了“目的论”的至少三点积极作用:(1)明确地提出了一个常常被人否认的概念;(2)增加了翻译的潜在效能以及可用的翻译策略,把翻译者从直译这个由别人强加的、没有意义的桎梏中解放了出来;(3)增加了翻译者的责任,因为他的翻译必须能够达到既定的目的。(张南峰,1995)

三、“目的论”指导下的大湘西旅游文本英译

旅游翻译是消除旅游中理解障碍的途径之一,在中国旅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旅游翻译表现出特别的兴趣。但是,它作为“一种跨语言、跨社会、跨时空、跨文化、跨心理的交际活动(陈刚,2004:59)”,其翻译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研究何种译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目的与读者的需求,研究既能较少得罪源语文本又不受目的语文本读者的抛弃,达到译文预期的功能或目的是翻译能否为旅游业推波助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