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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说明书用药 医疗机构需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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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治疗中常常出现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证、用法用量,甚至禁忌证等规定使用药物的现象。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所用药物超出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剂量、年龄、给药方式、适应证和禁忌证等范围,也称超范围用药。

在临床使用中,药品说明书往往更新较慢,其中药品的适应证和用法往往滞后于临床治疗进展,仅代表常规用药,导致不可避免地出现超说明书用药现象;但另一方面在我国现有的医疗水平和用药状况下,医生缺乏科学根据地超说明书开药导致不合理用药同时存在。因此,“超说明书用药”作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地被医药卫生专家、学者所关注。

随着医学、药学科研的发展,超适应证用药会不断增多,因此我们要把患者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必须规范超说明书用药。首先,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对开出的药品有深入、细致、透彻的了解,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进行规范治疗,规避用药风险。尤其在输液治疗中不随意更改溶媒或添加其他药物,确保医疗安全。药师在审核处方时,要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对超说明书用药应谨慎行事,分析判断医生用药是否合理,把好合理用药关。其次,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因超出说明书用药,医生和药师都面临法律方面的重大风险,医生应权衡利弊,尤其对婴幼儿、儿童及妊娠期、哺乳期妇女、高龄患者等特殊人群,及特殊疾病人群的用药。合理用药必须以充分、可靠的循证医学证据为前提,临床证实是安全有效的治疗方案,并且应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情况,最好签知情同意书,以免造成医疗纠纷。再次,加强医疗机构对药品使用的监管,若存在既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又非相关诊疗规范的用法,应该严令禁止。医生对超说明书用药必须有合理的科学理论依据,利用自己掌握的医学和药学知识,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灵活用药,为了患者的利益,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建议对于超出药品说明书的用药应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审核,同时在医务处备案,这样更能有效规范临床用药,降低个人执业风险。最后,建议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厂根据近年来文献报道,3~5年内必须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更新内容,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依据,使超适应证用药尽快合法化。

(根据原文整理,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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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用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旦患者因医生超适应证用药出现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造成的后果严重甚至构成医疗事故的,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医疗机构或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临床医生超适应证用药很多时候可能是出于挽救患者等目的,但无论目的是什么,只要损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临床上确有需要超适应证用药,医生要取得患者的同意,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风险告知;其次,即使临床上很多药品在超范围内被证明是安全的,但是没有法律或科学的方式认可,医生也不能随便用;再次,由于医疗知识的不对等,虽然患者对医生的建议绝大多数会同意,医生还要确认超适应证用药是正确、合法、符合诊疗常规的。从实践来看,即使经过患者同意,但是医生的做法不符合诊疗常规,依然要担责。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 熊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