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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政办发〔〕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发〔〕2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健全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振兴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三农”、扩大内需,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市级建有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县级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中心集镇建有供销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形成以重点骨干企业和配送中心为龙头、供销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市县乡村四级连锁、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网络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村级综合服务社达到900家,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30个,成立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6个。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培育一批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为一体的产供销一体化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专业农贸市场,在主销区和集散地建立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零售网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可以委托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经营管理。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
(二)加快推进农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资下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重要农资商品储备制度、救灾应急机制和农资市场信息监测制度。依托供销合作社推动农资网络资源整合,积极推进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放心农资”。进一步加强农资协会、庄稼医院和农资、农机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切实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三)加快推进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入推进“超市下乡”,按照“小超市、大连锁”和区域集中发展的战略,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县级配送中心和农村超市、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构建以市县为主体、乡镇为骨干、村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咸宁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咸宁新合作物流园区建设,并与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超市、便利店进行有效对接,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降低流通成本,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安全、便利、放心消费。
(四)加快推进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在继续抓好网点覆盖的同时,按照有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便民店、有商品配送、有、有信息化综合服务的标准,抓好村级综合服务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管理,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搞好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等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科技信息等农村公益,着力打造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通村商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社在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的平台作用,促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五)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精神,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加强区域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交易市场、综合加工利用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园区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开发循环经济项目,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废旧电池等回收拆解业务,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
(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量质并举,着力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法律维权和政策协调服务。创新基层社发展模式,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构筑新型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载体、自主经营的实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把振兴供销合作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把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专题会议,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40号、政发〔〕75号、政办发〔〕5号、咸政发〔〕2号文件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资金、项目、用地、信贷、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供销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凡国家、省、市有关扶持农业、国有商业、乡镇企业、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同等享受。供销合作社参与实施的“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超对接”、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市场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等有关涉农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优先扶持,在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切实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和组织体系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拔那些对“三农”工作有感情,具有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同志充实领导班子,增强发展的活力。要指导供销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保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和稳定,特别是对困难较大的县级供销合作社,县(市、区)政府要在人员和经费上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