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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区第三幼儿园、市第一幼儿园、县幼儿园、县幼儿园
二、评估目的
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是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主导的,对辖区内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估,属于诊断性评估,目的是了解幼儿园教育质量发展的现状,发现办园特色、特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总结发展经验,为幼儿园制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路径和措施提供依据,为市、县两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前教育政策、管理措施和办法提供支持与服务,督促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办园水平。
三、评估依据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采用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承担研究制定的《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后)作为依据,辅之以近年来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要求。
四、评估时间
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时间为2014年5月下旬-6月中旬。
五、评估程序
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分为幼儿园准备和督导评估两个阶段。
(一)幼儿园准备工作
幼儿园准备既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的资料收集、活动准备的过程,也是幼儿园接受督导评估之前的一次诊断性测评和自我总结、反思。
接受评估的幼儿园,要建立由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评估准备工作小组,同时,根据需要可聘请教育督导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专家、家长、社会人士等参加。
准备工作包括:学习测评活动方案和测评指标体系;准备资料——收集、整理、装订、装袋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人员准备——通知、召集需要观测、访谈的教师、幼儿、家长等;活动准备——组织开展需要测评的幼儿接园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自评自测——根据《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自评打分;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自评、自测结果,现状分析与反思,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自评结果与质量发展报告于评估活动前一周提交评估小组。
(二)督导评估工作
1.评估小组
建立由教育督导人员、教育专家、幼儿园骨干教师5—7人组成评估小组。
2.测评活动
(1)学习方案:参与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前认真学习《市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2014年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等,熟悉评估内容与方法。
(2)个人评估:每个评估人员负责1—2个一级指标的测评,依据《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运用《学前教育质量检测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独立进行测评,测评人员须对每项三级(c级)指标进行评分;同时,在“测评情况记载”栏,对查阅的资料(佐证材料),幼儿园建设和环境的查看情况,对幼儿、教师、家长的访谈情况,幼儿生活、游玩、学习等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包括质量发展状况、特色与存在不足、问题等。
被测评幼儿园应为每个测评人员提供一位引导员,协助完成测评工作。测评时间从幼儿入园到幼儿离园,观测幼儿园一日的教学活动。
(3)幼儿园汇报:由被评估幼儿园领导作教育质量发展总结报告,包括评估准备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评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4)小组评议:在测评人员个人独立测评基础上,小组成员合议,形成小组测评结果,填写《市幼儿园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结果统计表》。
3.测评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幼儿园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汇报。
(2)察看现场:幼儿园环境、班级环创、区角设置、寝室环境、园风园貌、教学设施设备等。
(3)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各种工作计划与总结、管理与考评规章制度、教学活动设计、学习与会议记录、报告、园本课程、幼儿成长记录(卡、册)、教师业务档案等,包括文字、影像、图片等。
(4)座谈会:召开教师、家长座谈会(10—15人,大、中、小班兼顾)。
(5)个别访问:对教职工、幼儿、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访问。
(6)听课:观看幼儿学习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户外活动、就餐就寝活动等。
4.评估报告
(1)质量报告:督导评估小组,根据测评结果,撰写教育质量发展报告,包括评估工作情况,教育质量发展状况、特色,存在问题与不足,评估结果,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建议等。
检测组根据测评对象的教育质量发展报告、测评小组提交的《市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估个人测评情况记载表》、《市学前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小组测评结果统计表》,以及测评过程中收集到的原始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提出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形成规范的质量监测评估报告(文本)。教育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概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供《学前教育质量监测的督导评估评分量表》。
(2)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仅用于幼儿园自身改进工作的参考和依据,教育督导、教育行政、教育科研部门,制定和改进管理措施、办法的依据和参考,不作为幼儿园或幼儿园领导评优、达标、晋级的依据;评估结果(报告)不对外,只向被评估幼儿园的教育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和评估对象(幼儿园)定向(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