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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计税方法选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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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影响建筑企业选择计税方法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从建筑企业和业主方产业链的角度出发,探讨计税方法的选择。

【关键词】建筑业计税方法选择

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为了保证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在如何计算企业应交增值额方面,财税部门为建筑企业设计了二种不同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的方法。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计算应纳税额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也就是不含税销售额,因此税负略低于原营业税计算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是指应纳税额按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作为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建筑业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率为11%。一般计税方法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进项税的多少。

虽然财税部门设计了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但是建筑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纳税身份的影响

纳税人纳税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1.建筑企业的纳税身份

建筑企业的纳税身份将直接决定其是否具有选择计税方法的权力。建筑企业只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并经主管税务登记确认,才能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来选择各项目的计税方法,享受一般纳税人带来的税收利益。

2.业主方纳税身份

业主方纳税身份为一般纳税人,从建筑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款,形成业主方要求建筑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动力,从而给建筑企业在选择计税方法时带来压力。业主方纳税身份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从建筑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无法享受可能的税收利益,也就不会影响建筑企业选择计税方法。在业主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建筑企业一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除非因所建项目的特殊性,测算后,认为能够取得足够多的进项税发票,税负会比简易计税方法更低,才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二、建筑项目自身特点

建筑项目自身的特点也将会影响到计税方法的选择。主要体现在3方面:

1.项目能够取得可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因建筑项目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租赁,可以取得17%进项税发票,从税率上来说高于建筑业销项税率11%,如果可取得进项税金额大、比例高,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可能会比简易计税方法更加合理。

2.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生产经营阶段

建筑项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外部环境,将影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计税方法的选择。项目施工生产经营所处的阶段不同,也将会影响到计税方法的选择和调整。

3.项目的管理水平

一般计税方法涉及企业对材料、设备的价格管控水平、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管理、税负测算、会计核算、内部管理优化等,在管理上比简易计税方法复杂的多,加上原来建筑业从未有过增值税管理经验,因此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项目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简单,核算简便,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更相近,因此便于操作。

三、《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的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有3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清包工方式的建筑服务

因清包工方式基本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降低企业税负。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文件是明确甲供部分设备或材料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这使得建筑企业新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成为了可能。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是指合同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项目。

建筑企业在建项目较多,各个项目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文件要求,选择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是应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选择对企业更有利的计税方法。

项目在进行计税方法选择前,首先要做好增值税税负率测算分析。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税额与不含税的销售收入的比率。项目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和各项费用预算,通过与各类供应商的沟通和谈判,对能够取得的各项进项税额进行的合理估计和分析,计算出应纳税额,从而计算出项目的增值税税负率。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以进行分阶段的增值税税负率测算,为计税方法的选择提供依据。

建筑企业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建筑企业及业主方都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计税方法的选择,不能只从建筑企业一方来考虑,而应该把业主方纳入分析的范围,从而找到更合理的计税方法。现举例如下:

某建筑企业主要从事非房建建筑施工业务,其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业主方为一般纳税人,项目存在甲供的情况,能够满足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项目月销售额5000万元。

计算现金流量时,只考虑了合同结算款和应交增值税对建筑企业和业主方带来的现金流量影响。简易计税方法,I主取得建筑企业开具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为146万元。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150万元,是按营改增税负不增加的要求,按原营业税标准,由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和营业税率3%计算的应纳税额,业主从建筑企业取得496万元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和业主方现金流入和流出相同。如果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企业将比简易计税方法现金净流入减少4万元,业主方将比简易计税方法现金净流出减少350万元。如果把建筑企业和业主看作一个整体,在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双方合计将比简易计税方法增加346万元的现金净流入。也就是说在不改变原合同总价的情况下,计税方法选择的不同,将为建筑企业和业主带来合计346万元的税收利益。从表中看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受益人为业主一方,受益金额占原合同价的7%。从业主和建筑企业这个产业链的角度考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减税效果明显。特别是在BOT、PPP项目中,业主方和建筑企业体现为利益共同体,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更加有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业主方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和业主双方更为有利。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形成的税收利益,实质上是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主体的建筑企业和业主双方,应该通过沟通和协商,平衡、共享计税方式选择带来的税收利益,通过营改增降低双方的税收负担,实现减税的顶层设计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