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城区工业企业迁建改造的若干规定暂行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城区工业企业迁建改造的若干规定暂行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实现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和工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县产业集聚提升,鼓励县城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迁建改造,特制定本若干规定

一、迁建企业条件

迁建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位于县城规划区范围,生产正常且前三年年均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在原址已无发展空间,存在影响县城用地布局优化,存在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居民生活等方面问题,要求外迁;

(三)县城总体规划已将企业原址调整规划为商住用地;

(四)企业异地迁建改造项目必须投资在松阳县境内,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

二、迁建企业补偿标准

(一)迁建企业用地、建筑物等各类地上附着物由县政府统一收储。对迁建企业用地、建筑物等各类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企业原用地面积以规划为商住用地用途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的30%进行补偿。

(二)母公司为省级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或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进行异地迁建的,可分别给予企业评估价格5%的奖励;迁建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可给予评估价格10%的奖励。

(三)上述补偿和奖励以按评估价格计算的应付金额的80%分期预付,20%的余额在企业原用地拍卖后,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结算。如果评估价格高于拍卖价格的,20%的余额取消,给予企业的补偿和奖励变更为按拍卖价格结算支付;如果评估价格低于拍卖价格的,20%的余额如数结算支付。

(四)评估、拍卖机构由县政府和迁建企业双方确定并委托。

三、迁建企业项目选址及要求

(一)迁建企业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规划布局及环保、安全等要求。

(二)迁建企业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在充分考虑规划、环保、能源、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因素基础上,按相关要求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功能区。

(三)迁建企业投资项目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优先安排用地。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