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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蹉跎了数字电视标准的青春?
2006年8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了“2006年第8号(总第95号)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公告”,标准号为GB20600-2006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帧结构、信道编码和调制》就藏身于这批标准之中。公告显示,标准的批准时间为8月18日。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给了一年的产业准备期,2007年8月1日将正式实施。
然而,一年的产业准备期已经过去,可我们还没看到国内哪家电视台提供“高清”电视节目,更没看到有哪家电视台给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分配了频率使用表:同样在商场中我们也没看到符合高清标准的电视有售。由此,人们不得不怀疑,这套“3合1”的中国高清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是否实施艰难。
自从1999年,有关部门宣布我国高清数字电视节目试播成功以来,数字电视就开始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各种媒体上有关数字电视的消息不断流传。自2000年起,在历次的深圳高交会上,高清数字电视标准都是最大亮点。
但直到2003年10月,上海交大的ADTB-T方案和清华的DMB-T方案同时在深圳高交会上亮相,却突然传出我国优选的两套高清数字电视技术标准方案测试都未成功,人们才恍然大悟:以前宣布的我国高清数字电视节目试播成功是假的。
是高清标准催生数字电视?还是数字电视催生高清标准?
什么叫标准?标准就是产品生产厂家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的承诺和保证,也是国家技术、质量督察和检测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的法律依据。因此,标准一般都是首先在企业中使用,这称之为企业标准;尔后,等使用企业标准的企业逐步多起来以后,经过统一修改,企业标准才升格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最后升为国际标准。
任何标准都需要技术支持,采用什么样的技术就有什么样的标准,但对于一个标准却可以采用多种不同技术来实现,各种不同技术应用,虽然功能一样,在性能上却多少还是有差别的。而就是因为有这么一点差别,使得ADTB-T和DMB-T两个方案组织互相争斗了6、7年之久。
标准的制定过程应该是企业与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份内的事,而这次HDTV地面传输标准的制定却要惊动了发改委、广电部、信产部、清华大学、上海交大这么多单位,这么多部门,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我们不得不怀疑,没有企业的参与,制定这样的一个标准能成功吗?可曾想过不久前出台的EVD、AVS等标准,这些标准还没等到产品生产出来,就将要过期了,但愿这不是HDTV地面传输标准的前车之鉴。
国家标准出台太早,对技术产品性能的提高没有一点好处。比如我国发展最快的VCD、CVCD、SVCD以及逐行扫描电视,一开始的时候,这些产品都没有国家标准,所以它才能这么快的发展起来;而发展到一定阶段,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各个企业的产品质量就会鱼龙混杂,因此,国家标准就是用来规范这些企业的行为,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和处罚,防止一些企业粗制滥造浪费社会资源。数字电视也一样,不是有了国家标准就能发展起来,相反,如果要想让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国家就不应马上制定国家标准,而是要等数字电视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基本稳定后再制定国家标准。在国家标准还没出台前,一种产品有几个企业标准都很正常,到最后,国家才应该把几个企业标准统一到一个标准之中。
ADTB-T和DMB-T是双胞胎?还是连体婴儿?
上海交大的ADTB-T方案和清华的DMB-T方案,是两套功能完全相同的系统方案,它们在功能上没有互补性,在性能上也没多大区别,它们在使用中完全可以互相取代,即是一对双胞胎。
实践已证明,把上海交大的ADTB-T方案和清华的DMB-T方案捆绑在一起,既增加成本(估计增加30%),还会降低产品技术性能。国内所有电视生产企业都强烈反对,难道中国老百姓反而会喜欢这种奇特电视?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只能认为把两个方案捆绑在一起,是在为增加GDP作贡献了。
高清电视标准难道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
那些制定标准方案的人一次又一次告诉我们,如果采用了他们的标准,将来中国每年就可以少给外国人交几百亿的专利费。但真是这样吗?
我们知道,专利有区域性和时间性,如果别人没到我国采申请专利,那么即使我们的产品使用了他人的技术,也不算侵权;如果他们申请的专利超过了有效期,这也不算侵权。另外,专利还有新颖性,如果他们的技术已经公开,那么他们也不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因此他们如果不是第一时间在中国申请专利,而是把他们原来在异地申请过的专利再次拿到中国采申请,这是无效的;还有,如果他们申请的专利内容已在中国的书刊上,或其它地方的书刊上出现过,这个专利也无效。
在中国的地盘,不用怕外国人的专利。因为在2003年以前,外国人很少到中国来申请专利,特别是高新技术专利他们都不会到中国来申请。如果他们到中国来申请专利,这些专利大部分也都是无效的。对于数字电视技术专利,大部分也是无效的,或技术含量非常低。因为在1996年时,美国的数字电视节目就已开播,与数字电视技术相关的专利大部分都是92、93年或92年以前的;在这个时间,中国基本上还处于技术被封锁期,国外企业不可能第一时间到中国来申请专利。到了2003年,国外开始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松绑的时候,此时的数字电视技术已基本成熟,即以后很少再出现关键技术,就算是有关键技术,他们也不会在第一时间拿到中国来申请专利。
实际上,直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电视机企业在国内几乎没有向外国人交过一分钱专利费,然而,中国企业每年都要向国外企业交好几百亿元的专利费也是真的,但只限于出口产品。
很多人都以为,自己有了专利技术,中国的数字电视就一定能发展起来,这种想法未免天真。看看我国的IC技术就可以了解,在没有价廉物美的本国IC情况下,中国的数字电视真能发展起来吗?目前,国际上数字电视技术还在不断发展,相比之下,中国数字电视标准与国外数字电视标准相比,还无法望及项背。
因此,别人不可能采用中国数字电视标准,中国数字电视标准也不可能升格为国际标准;而中国电视制式与国际不兼容,不但不利于中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技术配套(即IC器件和软件配套),也不利于中国电视机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同时,也失去了一次中国家电企业与国外家电企业互相交流技术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