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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院发展规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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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专科医院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医院建设发展现状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全市共有专科医院26所,占医院总数11.50%,其中二级以上专科医院5所。26所专科医院中,床位1519张,卫生技术人员1308人,执业(含助理)医师417人,注册护士637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10.03%、5.17%、4.46%和6.28%;2014年全市专科医院诊疗人次70.35万,出院人次4.3万,分别占全市的3.10%和7.48%(见附件1)。专科医院种类有口腔、妇产、儿童、骨科、肝胆、康复、肛肠、泌尿、眼科、五官、精神病、肿瘤、中医妇科、哮喘病和皮肤等15个专科。

专科医院建设发展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数量多、规模小。专科医院数量占医院总数为11.50%,全省为10.87%,数量高于全省平均,但是床位数占比为10.03%,全省为13.01%,苏北为11.38%,低于全省和苏北平均水平。和市内综合医院相比,我市专科医院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占比不到0.01%。

(二)人才少、水平低。专科医院卫技人员占全省专科医院卫技人员比例只有2.76%,其中专科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占比为2.75%,远低于全省平均数。和我市综合医院相比,市内传染科、儿科、妇产科、眼科、骨科等专科骨干人才90%集中在综合医院。我市专科医院医师队伍薄弱、整体素质不高,技术水平低下,目前,还没有一所专科医院具备开展四级手术资格。

(三)结构不合理,特色不明显。没有整形外科医院、老年病医院、血液病医院、胸科医院、糖尿病医院等。心血管疾病、肿瘤专科、传染病、儿童、妇产、康复和精神病等专科医院规模小、无特色优势,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二、发展原则

(一)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建立结构合理、特色明显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全体居民享有较高水平的专科医疗服务。

(二)规划先行,合理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制定专科医院设置规划;以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合理布局专科医院。根据129城镇发展战略规划,原则上,专科医院在市区只设置1所,需求较大的儿童、妇产、肿瘤、康复疗养、口腔等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2所。

(三)多元投入,共同发展。政府主要办好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和采供血机构,加大对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和社会需求举办各类专科医院;鼓励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来我市举办高水平专科医院;鼓励综合医院向专科医院发展;鼓励现有专科医院和专科门诊部做精做大做强。

(四)专科做强,综合补充。做到专科专治、专病专治,细分工、高专业,市区新批专科医院原则上按三级标准规划设置,原有专科医院限期做强做精;县城专科医院原则上按二级标准设置。根据专科特点放宽综合诊疗项目准入,以方便专科病人对综合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强化内涵,提升水平。强化基础管理,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加大专科、专病诊疗技术建设力度,努力提升专科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专科医院数量占医院总数比例达到15%,床位占比15%,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

到2020年,专科医院数量占医院总数比例达到30%,床位占比30%,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达到20%,健全以地级市为主体、县为基础、综合医院为补充的各类专科医疗服务体系。

四、规划设置

(一)现有专科医院发展规划

到2015年,市心血管病医院达到二级专科医院标准,将市康复护理院建成集康复、护理和疗养于一体的护理型的康复疗养院;到2016年,市妇产医院、市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创建成三级专科医院;五官医院、肛肠医院、眼科医院和泌尿专科医院创建成二级专科医院;到2018年,市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创建成三级专科医院,现有专科医院全部建成二级专科医院。

到2016年,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分别有2所以上专科医院创建成二级专科医院;到2018年,现有专科医院全部建成二级专科医院。

(二)新设专科医院设置规划

到2016年,依托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成高等级市体检中心,设置市消毒供应中心;在市区按二级医院基本标准设置美容医院、按三级医院基本标准设置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转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并设置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到2018年,在市区按三级专科医院基本标准设置整形外科医院、老年病医院、血液病医院、胸科医院、糖尿病医院等。允许社会资本按市场和社会需求设置其他各类专科医院。

到2016年,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按二级专科医院标准设置2所以上专科医院,1所消毒供应中心。

(三)妇幼保健院发展规划

到2015年,宿城区、宿豫区妇幼保健所达到一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沭阳县、泗阳县和泗洪县妇幼保健所创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到2018年,市妇幼保健所创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

(四)专科医院布局

护理型康复疗养院设置在中心城市核心区。其它专科医院“按在500米直径范围内不得设置同种类别专科医院”的要求进行布局。对于床位在100张以下、区域影响力较小的专科医院,由其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购买房屋满足其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专科医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专科医院规划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物价、国土资源和卫生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对专科医院支持力度。规划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将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对专科医院进行审批、调整、监督、评价;各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制定本地专科医院的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县、区新设立的专科医院要及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增加财政对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急救中心的投入,保证卫生事业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要认真履行各级政府关于鼓励民办医院发展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资产归属、投资人的合理回报以及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等问题。对没有国家标准的专科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放开准入。

(三)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加大专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造就一批医德高尚、学术技术水平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加强专科医师的继续教育,选派人员到全国和省内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鼓励专科医院医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

(四)强化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专科医院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对专科医院、人员、技术、设备实行准入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业行为;制定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大力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推进专科疾病规范化诊疗,健全行业考核考评标准,加强检查指导,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五)营造良好环境。注重提高专科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优化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大专科医院宣传力度,努力为专科医院建设、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氛围。

六、规划的调整、修订和有关说明

(一)本规划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区划调整和医疗需求变动等适时修订。

(二)本规划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