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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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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土地利用总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进行综合研究,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不减少的原则,在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前提下,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重点分析当前规划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运用个别案例展现规划修改四个方面,并从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等几方面评估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最终保障规划修改的科学性、可行性。

关键词:规划修改指标布局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 A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耕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满足合理的建设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规划修改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对规划的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进行局部修改,推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使得规划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二)原则

1.总量平衡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编制过程中不突破规划约束性调控指标,确需突破的,应先通过上级规划修改进行统筹平衡。规划修改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布局调整。

2.空间管制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在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进行调整,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不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3.保护耕地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

4.节约集约原则

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5.改善生态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公众参与的原则

规划修改方案的制定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目标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修改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各类产业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

3.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规划的现势性,提高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划修改方案

1.规划调控指标修改

以某县规划修改为例,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均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的调出地块大于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以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296.5188公顷,共64个地块,分布在八宝镇、八棵树镇、金沟子镇、靠山镇、老城街道、莲花镇、庆云镇、新城街道、兴开街道、业民镇、中固镇等;规划建设用地调出334.0762公顷,共567个地块,分布在八棵树镇、金沟子镇、李家台乡、莲花镇、庆云镇、兴开街道、业民镇、中固镇、城东乡、上肥地满族乡、林丰满族乡等。

2.土地利用结构修改

(1)调入地块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96.5188公顷,占用农用地288.0729公顷,其中耕地266.8880公顷,园地7.0306公顷,林地6.7786公顷,其他农用地7.3757公顷;其他土地5.9475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4.5906公顷,水域1.3569公顷;建设用地2.498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0.0344公顷,农村居民点1.148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1.3153公顷。

(2)调出地块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34.0762公顷,占用农用地1.789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332.2863公顷。为保证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调控指标范围内,将建设用地332.2863公顷复垦为耕地265.8291公顷、园地28.3515公顷、林地16.2760公顷、其他农用地21.8297公顷。

规划修改后,农用地增加46.0033公顷,其中耕地增加0.7310公顷;其他土地减少5.9475公顷;建设用地净减少40.0558公顷。

3.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修改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有条件建设区279.8679公顷、限制建设区16.6509公顷调整为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涉及将允许建设区334.0762公顷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1.7899公顷、限制建设区332.2863公顷。

规划修改后,允许建设区减少37.557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减少278.0780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15.6354公顷。

4.土地用途分区修改

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涉及将一般农地区276.2811公顷、林业用地区6.5937公顷、其他用地区13.6440公顷调整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调出地块涉及将城镇村建设用地区334.0762公顷调整为一般农地区。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57.7951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6.5937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减少37.5574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13.6440公顷。

三、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目标实现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

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修改,不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规模,不改变基本农田布局,规划修改后耕地增加0.7310公顷,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的要求,保证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数量不减少。

同时,规划修改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涉及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会对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产生影响,不影响项目建设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依据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规划调入、调出地块中耕地的利用质量等别,得出调入、调出地块平均利用质量等别分别为11等和10等,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利用等别有提高。

2.对建设用地目标实现的影响

规划修改在符合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修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避让了禁止建设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利用,促进了城乡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提高了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

3.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是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准则,规划中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均体现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要求。从宏观角度看,基础性生态用地布局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正面影响,建设用地布局会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农用地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既可能产生正面影响,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规划修改应基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因地制宜修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和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

规划修改中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不占用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也不涉及禁止建设区。注重各类分区布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保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进而推进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