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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万历乙未年三十两权衡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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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的铜权、权衡砝码与金银均有着密不可分的、直接的内在因果关系,也是钱币学、金银称量相关的研究物。流传至今的明代权衡器,有砝码,又有称砣(权)和等秤,还有錾刻自重的各式银锭。特别是银锭,与权衡砝码的内在联系更是密不可分,明代权衡砝码所铸(刻)的各种铭文,对权衡砝码与银两的量制极为重要,对研究明代的权衡制度、单位量值、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民风民俗等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

明朝建立之初,虽然禁止民间以金银作交易,以防止破坏纸钞的流通,但由于工商业的迅猛发展,民间较大宗的贸易、赋税等仍然用银。如英宗朱祁镇正统年间规定:江南赋税一律以银折纳,甚至连官吏的俸禄也多以银两计付,于是银两大部分代替了钱钞,而成为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

明代初期,为加强中央集权,官方使用的度量衡器,曾一度由中书省颁降法定式样,由司农司依照原降式样为准则,制造一批标准器颁发给各行省。再由各府州依样制造颁发给各州县仓库收支行用。洪武四年(1371年)罢农司,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改革中央政府机构,废中书省。此后明代的度量衡器一直由工部铸造,由户部校准颁发,各省、府、州根据中央颁发的标准器依样复制行用,从而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系列传递校验系统。据《明会典》记载:“景泰二年(1451年),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副,颁给户部及在外收支衙门掌管使用,其所属衙门许依式成造应用。”又“正德元年(1506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制造好铜法子(砝码)一样三十三副,每副大小二十个,俱錾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浙江布政司……一体改造,颁降使用。”“嘉靖八年(1529年),又令工部宝源局如式铸造大小铜法子,颁发内外衙门。”由以上记载可以看出,明代每改元必铸新码。

笔者藏有一枚明代万历乙未年(1595年)由工部铸造,户部校验颁发的三十两权衡砝码。此砝码系用精纯黄铜精工铸造,铜色金黄,铜质的细密度极佳,铜锈包浆熟旧自然,品相堪称精美。

砝码呈明代行用的标准银锭式样铸造,束腰,长88毫米,束腰头最宽处68毫米,最窄处28毫米,厚32毫米,重1116.5克。其正面用单刀錾凿法錾刻(直刻)“万历乙未年造”六字,上眉左右錾刻“工部”二字,环绕錾刻阴槽线框住整个砝码水平面。背面用双钩纹单刀錾刻(直刻)“三十两”三字,仍环绕錾刻阴槽线框住码背水平面。

按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关于中国历代斤两之变迁记载,明代以两折合克数的单位为37.3克。此砝码的实重为1116.5克,即30×37.3=1119克,误差率为2.5克,其精准度达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着实让人惊叹。

这枚万历乙未年由工部铸造,户部校验的权衡砝码,当属二十枚一套权衡砝码中的其中一枚,应是户部颁发给各省、府、州依样复制的样码。万历乙未年(1595年)距今已是四百余年,流传至今依然完好无损,它对研究明代万历年问度量衡制的变迁,不失为一件难得的实物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