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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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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发展方式显著转变,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步伐,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推动产业融合,增强为先进制造业基地服务的能力,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增强城市的聚集和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创新和管理功能,扩大对外开放和拓展城市服务功能,是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实力的客观要求。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推进产业现代化,促进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市服务业总量不大,占比偏低,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很突出。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26.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5个百分点,与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总体态势不相协调,已成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我市年生产总值达到1316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24000元,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的战略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经济结构、消费结构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加快服务业发展刻不容缓。因此,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区域性中心强市为目标,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为动力,实行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相结合,以重点园区、企业、项目和品牌为载体,优化升级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扶持新兴服务业,加快改革开放,推进结构调整,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形成资源整合、产业集聚、服务集成的发展格局,大幅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和政府引导作用,降低服务业准入门槛,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程。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因势利导,科学布局,强化规划公信力和执行力。同时,突出地方特色和产业特色,有重点、分层次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跨越式发展。

对外开放、借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际国内服务业转移,加快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借助国内外现代服务业先进管理模式和资金的支持,全面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水平。

项目支撑、择优扶强的原则。以提升服务业功能和业态水平为依托,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和建设的力度,实施一批对服务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好项目、大项目,增强服务业发展的后劲。

产业联动、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改造传统服务业,发展新兴服务业,带动服务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相融合、与城镇化进程相协调、与现代农业相配套、与改善民生相适应,推动服务业协调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持续快速增长。到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68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31%,较年提高5个百分点。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年均增长20%以上。

贡献作用增强。服务业从业人员持续增加,年均增长9%,到年占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30%,服务业新增就业人员占全市新增就业量的60%;服务业税收年均增长15%,占全市地方税收55%,较年提高6个百分点。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达到62%左右,较年上升10个百分点;全市产业结构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

载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培育建设10个左右主导产业突出、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服务业聚集区;培育形成20户销售收入超5亿元,成长性好、竞争性强的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抓好75个投资超亿元,对产业升级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着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依托我市交通、区位和资源优势,着力推动文化、旅游、物流、商贸服务等基础条件好、规模总量大、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扩张规模、提升层次,逐步发展成为立足、辐射国内外的服务业支柱产业。

发掘文化古都底蕴,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等为代表的主导文化产业,以网络服务、广告会展等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以文化娱乐、体育休闲、艺术培训等为代表的大众文化产业,尽快形成主业突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加快整合文化资源,努力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推出以马氏庄园、曹操高陵等为题材的电视剧、演艺剧等,继承和弘扬崔派传统戏剧艺术和民间艺术,做大做强青铜工艺、甲骨文仿制、书画礼品产业,积极发展安绣、秦纸娟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殷商文化旅游节、二帝陵祭祖节、易经文化研究等大型文化活动水平,创立具有特点的国际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规划建设以殷商大遗址公园为依托的殷商·洹河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以中国文字博物馆为依托的博物馆会展文化产业集聚区,以二帝陵、三杨庄汉代遗址为依托的颛顼帝喾陵三杨庄文化产业集聚区。

利用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业。深入实施“三阳开泰”旅游发展战略,按照强力推进、精心打造、精细管理的要求,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层次,尽快建成国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坚持开发、建设、管理、服务并重,大力提升旅游产品质量,促进形式多样的文化游、生态游、红色游和休闲游发展。以品牌和资本为纽带,加快组建一批大型旅游企业集团,提升旅游业整体竞争力。加快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中国文字博物馆二期工程、羑里城中华周易文化苑工程建设,做好曹操高陵的保护、发掘与利用工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殷墟、红旗渠、周易、太行大峡谷、中国文字博物馆、马氏庄园、曹操高陵七大品牌,提升旅游景区的影响力、吸引力,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精品旅游景区。推进旅游大厦、迎宾馆、旅游集散中心等配套服务项目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旅游宣传推介活动,建立主要客源地旅游联络促销处,进一步扩大我市的知名度,提升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

发挥交通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物流信息网络和物流标准体系建设,促进各种运输配送方式高效衔接。整合运输、商业、供销企业物流资源,加快骨干企业联合、重组和改造,推动其由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推进物流港、晋中煤炭物流港等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发展形成一批集交易、加工、包装、储运、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物流综合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依托综合交通枢纽,结合重要制造业基地、大型专业市场和综合物流园区,建设打造具有口岸功能的区域物流中心,形成服务周边地市“海陆空”三港一体的虚拟口岸。鼓励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优化业务流程,与冷链物流企业联动发展,培育一批专业的第三方冷链物流供应商,强化上下游战略合作,构建一体化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完善升级“八挂来网”物流信息平台,向电子商务物流、供应链管理等细分领域纵深发展,构建基于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的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适应消费市场需求,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形成以大型购物中心为骨干,以连锁超市、专卖店、便民店为基础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网络。加强主产地、主销地和集散地大型批发市场建设,完善贯通城乡的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流通营销体系。运用先进技术和经营方式改造传统商贸服务业,推动连锁经营、专业配送、仓储超市、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发展。抓好义乌国际商贸城、彰德府步行街等重大商贸项目建设,提升商贸业发展层次。鼓励品牌和老字号餐饮企业通过连锁方式快速扩张,做大做强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餐饮龙头企业,带动中小餐饮企业发展。加大住宿业资源整合和业态改造,满足各层次消费需求。

(二)加快发展高成长业。发挥后发优势,提升发展质量,推动金融、房地产、信息服务等高成长业加速发展。

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金融业。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发展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为重点,推动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显著提升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支撑功能。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融资主渠道作用,扩大信贷规模,增加金融业务品种,积极开展各类消费信贷业务,完善和扩大信托、租赁等业务。加快发展市商业银行和组建市农村商业银行等本地金融机构,服务城乡居民,立足中小企业,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差异化经营。大力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进驻。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推进金融服务多样化。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股票、债券、信托等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改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推动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的发展,建立健全覆盖面广的信用安全体系,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政策引导,稳步发展房地产业。适应不断加快的城市化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开发结构,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保障性住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积极发展健康住宅和绿色环保住宅,支持发展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结合市县新区开发、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园区、街区和商务楼宇。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规范发展房产交易、咨询、房产评估等中介服务业,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发展房屋装修企业,形成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的综合产业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和预警机制,推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围绕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以工业信息化改造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推动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和产业集群的智能化、网络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壮大一批信息服务龙头企业。加快建设3G移动通讯网络,推动基础通信网络、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络的业务融合,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业务。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积极承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推动软件产业发展壮大,形成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新高地。

(三)培育扶持新兴服务业。加大扶持力度,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拉动通用航空、现代商务等新兴服务业较快发展。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培育发展通用航空服务业。发挥我市4200平方公里低空开放空域及航空运动学校、林滤山国际滑翔基地等独特优势,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建立完善的航空运动服务体系,形成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航空运动事业与航空运动产业相协调的发展局面。积极组织举办滑翔伞、跳伞、航模等国际国内低空运动赛事,提高我市航空运动在国内外的知名度。通过航校、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学校,建立飞行技术、飞行机务、航空运动专业等多层次、多学科的人才培养体系。结合国家支持中地区发展支线机场的有利时机,规划建设机场,加快推进航空港、陆路港建设。依托轻型飞机制造企业和航模生产企业,吸引上下游行业聚集,形成通用航空产业集聚区,在集聚区周边重点发展航空制造技术研发、物流配送、航空产品展览和会展等服务业。

加快整合重组,大力发展商务服务业。高度重视商务服务业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进一步规范提高会计、审计、评估、策划及法律、工程、科技咨询等中介服务业,积极发展证券、保险、人才、劳动力、公证、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推广、代办、经纪、拍卖等中介服务方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顾问队伍和智力服务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商务服务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承接高端商务服务分包业务,大力推进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公司、大财团区域性总部、省内大型企业总部入驻,打造总部经济品牌。发展具有聚集效应和产业导向的专业特色楼宇,吸引知名企业和服务业高端机构入驻。加大商务服务资源整合,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培育发展一批商务服务骨干企业和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满足日益扩大的农村服务消费需求。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构建以销售服务、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其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市场营销、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加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建立农产品进城入店、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到村,城乡双向流动、运销顺畅的新型涉农产品流通体系。鼓励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改善农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加强农村文化、卫生、教育、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有实力的连锁商业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建设一批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超市和连锁农家店。

四、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载体建设

(一)推动特色服务业县(市、区)发展。围绕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足特色、做强功能,强力推动重点县(市、区)服务业发展,形成以市区为龙头、各县(市、区)为支撑,梯次分布、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服务业新格局。区、区以商贸商务服务业为主,打造我市中心商业区。区、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及冶金建材能源物流服务业。开发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业。市、县围绕山区和钢铁、焦炭、汽配、机械等行业,重点发展旅游观光和生产业。县、围绕粮食和农副产品生产,重点发展农资、农产品商贸物流业。围绕医药和食品加工等行业,重点发展仓储配送、冷链物流等。各县(市、区)要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业,各展所长、竞相发展。要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和铁路港、公路港、物流信息港建设,加快构筑区域性商贸物流、金融商务和文化旅游休闲中心,逐步成为辐射周边的区域业中心强市。

(二)加快重点服务业园区建设。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尽快在全市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园区。结合中心城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批商务服务、创意设计、时尚消费、休闲娱乐等特色园区和街区;结合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发展,培育发展一批科技研发、软件外包等科技服务园区;加快发展一批大型农副产品、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等专业物流园区和年交易额超十亿元的大型交易市场。结合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培育3—5个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精品景区群,建设形成一批出版、影视制作、创意动漫、印制等文化产业园区。

(三)培育壮大服务业龙头企业。实施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选择一批主业突出、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以增强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推动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规模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展成为我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到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服务业企业达到20家,其中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

(四)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按照服务业规划布局,加快建设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升级、促进集约发展的重大项目,增强服务业发展支撑能力。按照“谋划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原则,形成梯度推进、滚动发展的格局。实行领导联席制、部门联动制、现场办公制、督导督查制、进度通报制等有效方式,强化项目推进力度。同时,加强银企合作,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每年年初筛选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当年重点项目名单,享受重点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均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2.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凡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3.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证照办理。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经营范围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连锁经营企业,能够统一办理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到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

4.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信息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在注册登记、资质认定、项目审批、融资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对纳入国家、省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输、仓储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

3.经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广告业、娱乐业除外),按适用税目和税率征收营业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动漫企业,符合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的,所进口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4.经省、市认定的工业园区、开发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企业,享受区内工业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对缴纳增值税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5.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物业管理企业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符合规定的代收费用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6.依照税法有关规定,对服务型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定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7.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服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9.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实行价格扶持和规费减免政策

1.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的用水、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商业用电价格与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2.全面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禁止国家和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外的一切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3.经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电子信息产品技术交易市场等项目,减半征收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4.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鼓励“退二进三”、“退三进三”,利用原址转办服务业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不含热力、燃气部分)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依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扶持省市服务业高成长性企业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和重大项目建设。

2.对列入省、市重点发展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等,加大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等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其发展。

3.对我市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总部、省或省以上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等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省及省以上地区总部的,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承办单位在我市举办国际性、全国性的会展、文艺演出、节会庆典、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承办单位依法缴纳营业税后,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4.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应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服务业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由受益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五)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政策

1.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城镇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对列为市重点服务业园区、集聚区和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予以重点保障。

2.城市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对老城区内确无社区服务用房的,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结合旧城改造安排建设部分社区服务用房。

3.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用地,土地用途为商服,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4.鼓励和支持省内外政策性投资机构设立专业化产业投资基金,主要从事服务业领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服务业企业结构。加大对服务业领域信贷资金投入,扩大上市后备企业中服务业企业的比例,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尽快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六、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服务业办公室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扶持和综合协调作用。建立由市长召集,分管副市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研究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制定和协调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商务、交通、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农业、建设、信息产业、民政、财政、金融、人社、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在优化布局、调整结构、配置资源等方面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和任务,按照规划方向指导服务业快速有序的发展。服务业龙头企业要明确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加快编制和完善企业发展规划。落实服务业产业政策,抓好各类规划组织实施,推动我市服务业集约、集聚发展。

(三)拓展发展空间。把服务业发展和实施城镇化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劳动力合理流动,扩大服务业发展空间。积极实行“退二进三”,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投向与“退二进三”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及服务项目。强化城市规划意识,保证停车场、文化、体育、卫生、社区服务、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用地,加强相关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离土离乡”,进入城镇社区居住,提高中小城市人口的聚集程度,增加服务业的有效需求。

(四)培养引进人才。加快引进培养社会急需的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各类中介服务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等方面的人才。有计划地在市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加紧缺专业招生规模。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吸引和聘用物流、旅游、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商贸流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体育健身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策划、管理、经纪人才。加强服务业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现有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

(五)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类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和处理。建立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抓紧制订修订物流、旅游、餐饮、商务中介、物业管理等领域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自律、监督、协调功能,推动各类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工商、质监、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联动机制,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加强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企业诚信、市场公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