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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预防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废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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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中产生废标风险的原因及其危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减少废标风险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招投标 废标风险 预防措施

随着我国对于建筑行业相关政策的全面落实,建筑产业已进入新一轮的增长周期。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秩序,增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建筑市场中宏观调控作用,国内各地区建筑市场对于拟建工程项目普遍实行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废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产生废标风险的原因包括投标者太少导致竞争力不足,投标价格大幅超过招标方预算,招标操作程序不合规程,投标方资质作假,舞弊围标等,针对于以上可能出现的各类导致废标的因素,建筑工程招投标参与各方都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以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圆满完成。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中废标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国内建筑企业广泛参与的交易方式,也是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鲜明特征,在我国建筑行业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采购等方面均得到了普遍运用。针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弊端与问题,我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但是招投标中的废标风险仍然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投标流程的公正性以及投标价格大幅超过招标方预算价格等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原因。

(1)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根据我国颁布和实施的《招标法》规定,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有效投标人的数量必须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同时,对于有效投标人的确认要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法定代表人身份、相关资质证明等。一般情况,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有效投标人应为三家以上的企业,有效投标人的数量没有达到招标采购的基本要求,表明工程项目的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的目的。

(2)招投标流程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较短,尚未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而且缺乏统一、平等、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在观念和体制上,也存在某些不适应的地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际操作及流程管理中,受到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标书中造假未经审核、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外界因素的干扰,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的普遍存在,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流程的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进而损害投标方的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

(3)投标价格大幅超过招标方估计价格。建筑工程招投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方提供的造价预算,并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执行。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均大幅超过招标方估计价格,表明招标人的估计价格明显超过了投标人的支付能力,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无法签订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应经过审议后停止招标活动,重新编制招标底价。

二、废标带来的危害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出现废标风险,不但延误了招标人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而且极有可能导致后续招标工作的竞争程度减弱。而废标对于投标人而言,严重影响了投标人的积极性和热情,还对投标人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要严格控制废标现象的出现,力争将废标带来的危害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1)废标给招标人带来的危害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资格预审中存在废标风险较大,往往导致招标人可选择的投标对象减少,甚至导致一些有实力的投标人难以继续参加后续的投标活动,使得后续的投标活动的竞争激烈程度明显减弱,对于招标人报价的实现造成严重的阻碍。同时,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废标现象的出现,还有可能引起投标人对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导致投标人的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

(2)废标给投标人带来的危害一般情况下,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资格预审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交易出现的废标现象,进而导致该投标人被排除在招投标活动之外,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招投标工作,投标人在竞标前期所做的准备和努力也将付之东流。

三、 废标风险的预防措施

在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以及为了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全国及地方性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法律体系框架及相关法律法规基本配套都已初步构建。为了保障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废标风险的预防与控制,我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经逐步实现了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监督”的转变,并通过强硬的政治手段对于招投标中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国内建筑市场的秩序。

(1) 严格控制评标专家的选择方法。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对于废标风险的预防中,评标工作的严格监督与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与流程管工作理中,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资格的统一限定。评标专家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而且要具有丰富的建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水平。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评标中,评标专家要秉承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态度来履行自身职责。同时,评标专家还要站在客观的角度,本着对招标人与投标人负责的态度,对于招投标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坚决遏制恶性竞争事件的发生,力争将因人为因素引发的废标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2)大力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从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机制而言,引发废标风险的关键因素在于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价格与投标人所给出的报价存在较大的差异,也是导致招投标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和完成的重要影响因素。为了有效预防招投标中的废标风险,目前国内普遍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可行,在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最终被确定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价法是一种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的评标方法,对于消除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有着特殊作用,进而达到有效预防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的目的。

(3) 逐步完善相关管理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建筑市场的法制构建已经基本成形,但是建筑工程相关行政及立法仍需一步完善,以达到明确现有的关于废标的规定的目标。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废标风险预防还要适时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对原来含义不明确的废标条款,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饿投标书格式填写”等内容作出废除或改进处理。同时,在招投标废标风险的预防中,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约束,对申请文件直接进行财务数据、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信誉的评审,可以有效的减少废标风险的出现。

四、 结束语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管理制度的不断规范与完善,建筑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招标投标制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竞争和施工企业获得工程项目的基本方式之一。在招投标的废标风险预防中,招标人要不断完善流程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时报价的合理,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争取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另外,各级政府建筑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以强化的政治手段和方法约束建筑市场的行为,协助招标人与投标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进而实现预防废标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