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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中介服务对纳税服务社会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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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cts of Social Intermediary Service on Socialization of Tax Payment Service

Wang Xiaochun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武汉 430064)

(Hubei Finance & Taxation College,Wuhan 430064,China)

摘要: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中介服务迅速发展,很多国家十分重视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的纳税服务,从而构成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多种服务组织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本文通过对社会中介服务概念的诠释,指出社会中介服务在纳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说明要搞好纳税服务,必须大力扶植社会中介服务的纳税服务力量,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

Abstract: In the economic system of modern market, social intermediary service develops rapidly, many count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tax payment service offered by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s, as a result, tax payment service system which is mainly based on tax authority, participated in by a variety of service organizations has come into being. By interpreting the concept of social intermediary servic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social intermediary service is playing an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ax payment service, which indicates that if we wan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x payment service, the social intermediary service must be greatly encouraged, social resources should be fully used, so that a better tax payment situation promoted by whole society is formed.

关键词:社会中介 纳税服务 社会化

Key words: social intermediary;tax payment service;socialization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328-02

0引言

纳税服务社会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较发达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中介服务是政府提供税收专业化服务的必要补充,是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就必须大力扶植社会中介服务力量,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纳税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

1社会中介服务的内涵

社会中介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所谓社会中介组织是指在企业和政府、企业和市场、企业和企业之间发挥着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社会组织。按照是否营利为目的,社会中介组织包括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

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指以营利为目标从事社会管理或服务工作的中介组织。在我国,从事纳税服务的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咨询机构等。

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管理或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各种志愿者组织、失业救济基金会、协会以及非营利的教育、卫生、科学、文化机构等。在我国,从事纳税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有:纳税人协会、税收志愿者组织等。

2社会中介服务对纳税服务的重要作用

2.1 社会中介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中介服务是市场经济规范运作的基础,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从税收角度看,社会中介服务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在税收征管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税收社会中介服务的不断发展,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交流沟通,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2.2 社会中介服务是政府提供税收专业化服务的必要补充社会中介服务作为沟通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相互关系的桥梁,广泛存在于社会之中。涉税社会中介组织在税收征管体系中处于一种桥梁沟通的位置,使税收征管体系构筑在税务机关――中介组织--纳税人的框架体系下。税务机关和涉税中介组织都是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主要体现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办税等方面。涉税中介为纳税人服务,主要体现在依法、诚信执业和优质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降低纳税风险,提高办税效率等方面。两方面的服务立足点和出发点是一致的。税务机关要与涉税中介组织加强联系、沟通、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把纳税服务工作搞好,推进税收工作良性发展。

2.3 社会中介服务有利于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纳税服务是一个社会化服务工程,不是政府和税务机关一家的事情,它需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社会新闻媒体、各门户网站、各技术公司等企业;义工联、工商联、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居委会、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的广泛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机构在纳税服务中的作用;同时,税务机关还要积极探索与教育机构、社区自愿者服务组织、金融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提供税收援助服务。如与教育机构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税法宣传教育、发动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税法援助服务,与相关机构联合建立包括纳税信用在内的社会信用数据库等。逐步构建和完善税务机关执法服务、税务中介机构有偿服务、社会化组织援助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

3社会中介服务的纳税服务内容

3.1 社会中介组织与纳税服务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在纳税服务中的特殊地位。首先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很强的自主性。它依法成立,不受各级税务机关干预,有独立运行机制和机构;它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性质的组织;其对外行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税务机关无权干涉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税务机关对其的管理主要限定在制定有效的部门规章来规范和约束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其次,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很强的自律性。它以税收法规为依据,以诚信建设为核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三,社会中介组织具有很强的公正性。在执业过程中,市场中介组织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以税法为准绳,以服务为宗旨,既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服务,又为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服务。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如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纳税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通过对纳税人开展涉税业务,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二是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执业中处在社会中介地位,能客观评价国家税收政策的严密性、合理性,税务机关执法的公正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并将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立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为完善税收立法、调整税收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三注册税务师一方面能较为客观地向纳税人解释税收政策,另一方面也能向税务机关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与诉求,协调征纳双方争议,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磋商平台和畅通沟通渠道。因此,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过程,客观上对征纳双方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成为维护经济秩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一支重要力量。

3.2 纳税人协会与纳税服务纳税人协会是社会自律和公众维权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制约行政权力滥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一些发达国家,通过鼓励纳税人协会的发展,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在纳税人协会帮助下,纳税人更加关注税收法治状况,监督政府节约使用税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纳税人协会可提供多种服务,如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通过新闻媒介开展税法普及、宣传活动等,从而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纳税服务。

世界纳税人协会成立于1988年(2000年更名为国际纳税人协会),成员来自6大洲40个国家的46个纳税人协会,其使命是全世界降低税收、减少浪费,促使公共管理部门更加高效和节约税收,支持立法机关限制税收负担、防止征税人员的不当执法行为并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政府支出信息。

我国纳税人协会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不少地方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如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办税人员分会(该会于2004年底加入国际纳税人协会)。内蒙古纳税人协会、山西大同市纳税人协会,湖北宜昌枝江“纳税人之家”等。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税务系统逐步形成了以协税护税协会为抓手,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大服务”、“大征管”工作格局,有效地拓展了服务内涵,促进了征纳和谐。

3.3 税收志愿者组织与纳税服务税收志愿者组织是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老弱病残人员、下岗人员、复转军人或军烈属家庭以及其他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纳税人员)无偿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内容的一个服务性非营利机构。税收志愿者组织的兴起,使纳税服务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性,降低征纳双方成本,优化税收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些发达国家,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资助部分税收志愿者组织的形式为老弱病残或低收入者提供纳税服务,避免纳税人因身体或收入等方面的限制,不能获得专业化的服务。如英国的低收入者税制改革委员会通过便捷的方式为老年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免费提供纳税信息、争取税收优惠等。这类措施对发动社会力量服务纳税人,缓和社会矛盾具有积极意义。

与英国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相比,我国的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存在着相同之处。一是志愿者面向社会招募,符合志愿者条件,经税务机关培训合格后,发放志愿者证书;二是志愿者活动有很强的组织性,成立了志愿者活动委员会,有明确章程、实施方案以及志愿者行为守则,并制定了对志愿者的管理考核办法;三是志愿者活动提供的个性化服务,体现了志愿者对特殊纳税群体的关怀,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桥牛凰氖巧缜成为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重要载体。社区发挥了税法宣传、政策咨询阵地的作用;五是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属公益性组织,其活动是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开展的,税务部门同时也为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如人员培训、提供志愿者活动场所等。

目前,我国税收志愿者组织工作处于探索试点阶段,一些问题有待探讨。如,纳税服务志愿者工作刚刚开始试行,各项工作如何深入开展下去,税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和指导应该予以明确,相关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应及时出台;志愿者开展服务工作的载体和方式有待有关部门协调与支持。因此,税收志愿者工作应在不断尝试、不断创新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借鉴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则,搜集志愿者服务工作中有针对性的个案,摸索个案服务的规律和经验,编制纳税志愿者服务工作案例集,并将其逐步制度化、法制化,在当事各方(税务机关、志愿者和特殊纳税群体)间形成一种内在约束和被约束的关系。

参考文献:

[1]《纳税服务》湖南省国税局科研所编著.

[2]《纳税服务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