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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加油站安全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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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安监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1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加油站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二)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年度再培训落实情况,是否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四)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五)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加油站是否采取了防火、防爆、防静电、雷电措施。

(七)是否制订和严格落实加油站检维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业方案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

(九)拟换证的加油站,其经营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是否仍然符合安全要求;经安全评价后,存在不合格项的加油站,是否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消除了各类问题和隐患。

(十)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

(十一)是否存在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及时换证,仍继续经营现象,是否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加油站经营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加油站点及依法查处情况等。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

这次安全检查活动从6月1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6月13日至6月18日)。各加油站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方案,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至区(市)安监局。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分公司要对自身加油站逐一检查,将每个站的安全现状,特别是内外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上报至市安监局。

第二阶段为区(市)安监局执法检查阶段(6月19日至6月24日)。各区(市)安监局要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每个站的检查情况登记造册,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写出检查报告,上报至市安监局。

第三阶段为督查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对各区(市)和有关单位第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重点抽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以及城区内加油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全面普查。各区(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制订安全检查计划,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检查活动的落实。应把加油站周边安全距离、站内设施之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省有关规定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各加油站要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全面的做好自查工作,按时写出自查报告。

(二)认真抓好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区(市)安监局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位,对于在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要暂扣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和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坚决实施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认真组织好排查摸底工作,对上级督办的、群众举报的、排查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坚决依法取缔。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各区(市)安监局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规定和要求,严格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严把经营许可证审批关,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停止营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拟换证的加油站,要督促其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监局提出换证申请,做好换证准备工作。对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经营许可证超期的,以及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坚决予以取缔。

(四)各区(市)安监局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到辖区内的加油站,并及时调度和汇总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有关统计表格。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请于6月30日前将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及《加油站安全检查工作统计表》一并上报市安监局危化科。检查中有关事宜请及时与市安监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