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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开发区、乡镇等“四个重点部位”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强化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重大事故、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建设管理科、法制科、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造价站、招投标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整治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四个重点部位”的在建工程。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幕墙和网架;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模板支撑、脚手架、井字架、塔吊、临边洞口、边坡、深基坑以及施工现场围挡、临时设施等易发高处坠落、坍塌、倒塌、机械伤害事故的危险源部位。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工程质量方面:
⒈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切实到位,认真负责。重点整治人员到位情况,对检查不到位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防水材料、铝合金型材、建筑玻璃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建筑工程禁止使用海砂,对可疑的用砂应及时进行氯离子含量检测,氯离子含量超标的应立即清退出场。
⒊工程实体质量:强化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如:墙体拉结筋及抗震构造措施,后浇悬挑构件,金属栏杆预埋件,铝合金门窗是否经专项设计,所用玻璃、铝合金型材是否符合要求,栏杆形式是否为易攀爬等。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起用户投诉的质量问题。
⒋内业资料:重点整治原材料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及时做好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⒌幕墙、网架:重点检查专项设计、施工资质及相关内业资料、整治各节点预埋件、节点构造、焊缝质量、杆件、玻璃等原材料。建筑幕墙、网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原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有专项资质,有分包的应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报备。
(二)施工安全生产方面:
⒈开展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高处坠落是历年来造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高处坠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⒉开展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
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⒊开展防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搭设,并有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物或构筑物高度超过米的,严禁搭设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或分段搭设悬挑竹脚手架。
在市区及各镇(街道)路面宽度米以上的主干道两侧、人群密集场所、位于校园内层数五层以上、单面搭设脚手架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⒋开展防垂直运输设备事故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⒌开展防高大模板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支撑立柱高度超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⒍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
在开展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号)和《*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边坡、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及以上高空作业、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审查。
六、整治措施
(一)建立目标管理网络,狠抓责任制落实
根据*政府和*建设局下达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制定并分解落实全市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签定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状,将责任制目标落实到基层各单位和企业。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加强责任制目标的跟踪落实和考核检查,定期通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
(二)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着力点,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控。强化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重点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员配备和使用管理、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三)深化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科技兴安战略
出台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安全文明施工奖惩措施,推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同时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使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成为企业自觉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政策贯彻力度,出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登记管理规定,加快淘汰老式塔吊、非标井字架,推广安全生产“四新”技术。
(四)以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为手段,推行差异化管理模式
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切实形成市、镇(街道)两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企业自查整改落实的机制。二是建立“绿、橙、红”三色通道,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上一年无重大事故、无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以企业自控为主,对上一年发生重大事故或受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企业,进入“红色通道”,作为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率,严格安全许可审查机制,实行法定代表人强制培训制度对介于以上两者之间,对上一年无重大事故、业绩平淡,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企业进入“橙色通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业务指导。
(五)加强村镇生产性工程安全监管
将村镇生产性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村镇生产性房屋建设过程管理。
(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大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重大事故企业领导约谈制度、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曝光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理,从速从快严肃查处重大事故,提高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制定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夯实生产管理基础。
(七)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今年“质量月”活动从月开始,月结束。重点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质量意识和一线工人的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把活动落实到各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施工现场。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座谈会、参观学习、申报优质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竞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七、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确定整治重点和范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重在实效和专项整治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⒉加强督查,整改落实。局建设管理科、执法大队及各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采取随机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⒊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整治措施及时报我局建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