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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扶贫办:
根据援省本级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年给你县安排援省本级资金30万元,用于对口帮扶单位阜新市帮扶资金的补助。根据报来的补助资金的使用方案,经研究,同意利用援资金实施牦牛鲜奶加工包装项目,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运营及项目收益分配机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扶持对象
项目在岗龙乡科拉村实施,扶持对象为科拉村及周边村600余户牧户。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土建工程修建办公、鲜奶加工用房共80平方米;修建机井1个及购置配套设备。
2、购置乳制品成套加工、包装设备一套,含乳制品预热、冷却、杀菌、净化、储藏、质检等设备。
3、购置办公设备一套;购置运输车辆1台。
三、项目投资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82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2万元,援省本级资金30万元,科拉村牧委会及牧民自筹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5万元,乳制品成套设备投资55万元,办公设备投资2万元,运输车辆投资4万元,流动资金投入9.5万元。
四、建设期限
年月。
五、项目目标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达到年加工牦牛鲜奶300吨,项目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300元,实现全村稳定脱贫,并逐步做强鲜奶加工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项目建设运营机制
县扶贫办和岗龙乡政府为项目建设组织、管理单位,全程参与项目建设和试运营期间的管理事务。项目建设单位为科拉村牧委会,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事务,建立健全完善组织运营管理及利益分配机制,制定原料收购、生产、产品销售、成本核算等制度。
七、要求
1、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项目管理,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好项目招标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2、财政扶贫资金和援省本级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设备的购置,投资形成的资产归村委会所有,由使用单位管护。
3、在项目收益分配机制上做进一步调整,收益分配应重点放在全村227户牧户上,结合项目运营情况留足项目发展基金,适当留取村级公共事业发展资金。
4、项目完成后,在自验的基础上由州扶贫办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