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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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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总理曾经指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为此,我经常思考:正义究竟是什么?为了解答这个千古疑问,我检索了很多思想家的论述,一直追寻到两千多年前柏拉图关于正义的解释。经过此次思想之旅,我认为:正义需要知行合一,即人们首先要有正义感,然后才能做出正义的行为;知其义、行其事,才符合正义的标准。

关键词:正义 强者之利 公平的正义 知行合一正义观

作为刚刚涉足法律殿堂的学生,作为一名刚刚步入法学之门的人,我总会对许多一知半解的法学理论充满好奇,并企图通过不断努力阅读大量的法学名著来为自己解答困惑。在老师的指引下,我在思考:正义究竟是什么?

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借用苏格拉底之口与其他人进行对话,设计了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正义的理想国。正义问题贯穿了整本《理想国》,譬如:苏格拉底与色拉西马库斯和格劳孔等人谈论了正义问题。在书中,色拉西马库斯认为“正义是强者的利益”,①强者统治社会,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制定法律,而法律是判断正义与否的最直接有效工具。但格劳孔则认为“正义是弱者的妥协”,②他认为正义的本质其实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正义是人们在法律的强迫下不得已而为之的。柏拉图通过《理想国》向我们阐述了正义的真正本质,他认为,当一个人不正义时,他的心灵的本质已经坏了,即使拥有再多的权利与财富,也应当被认为是已经死了的。他向我们指出: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之中。每个公民必须在其所属的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做与其本性最相适合的事情。③因此,在柏拉图看来,正义就是每个公民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对“正义”一词作了详细的分析。他提出了一个正义原则:首先,人的自由受到争议的保障而免于利益交换④;再者,机遇应不加区别的向人们开放竞争;⑤最后,唯一的不公平分配只能是为补偿最底层人群的利益。⑥在书中,他多次提及机遇平等原则。机遇平等原则是最为人们广泛接受的一种正义。人们普遍认为由于自己无法控制的原因,如种族、肤色、性别、家庭出生等而受到限制是不公平的,因此社会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自由竞争被认为是公正的。⑦因此,人们称罗尔斯的正义观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观。

由上观之,“正义”一词由来已久,许多思想家、法学家和哲学家都在各自的著作中解释正义,但一直以来都众说纷纭,难有一个统一的“正义标准”,以至于人们总是明白“做人要正义”,也都清楚知道“正义”的人会受到社会的褒扬,“不正义”的人会受到社会的唾弃,但究竟“正义”为何物,却没有多少个人能说得明白。

我曾经学习过哈佛大学哲学教授迈克尔・桑德尔开放课程,在《公平与正义》中,桑德尔教授用一个又一个的道德问题引导我们思考什么是正义。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在第一堂“正义”课中提出的假设情景:电车在全速前进,当你发现轨道上有五个工人在工作,你尝试刹车,但刹车失灵了。如果你冲向这五个工人,他们必死无疑。但同时你发现在轨道的一条侧轨上,只有一个工人在工作。那么,你愿意让列车转向撞死这名侧轨上的工人,来挽救那边五个人吗?对于这个问题,台下的同学都说出了自己的选择和见解。有的学生认为在可以只杀死一个人的时候却选择杀死五个人是不正义的,存活下来的人越多越符合道德推理,就如杰里米?边沁的观点:凡是能将效果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和正义的。⑧而另外的一些学生则认为在侧轨上的那一个工人是无辜的,如果选择用一条无辜的生命来换回五条不遵守铁道规则的生命是不正义的,而且在现实中还会涉及种族灭绝与集权主义等的问题。每个学生都知道社会需要正义,为人需要正义,但每个人对“正义”二字的理解却都是各持己见,众说纷纭的。

笔者认为,正义是全世界人类都应当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正义的意思跟公平、公正、公道、合理基本相同,有正当、正确的意思。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自由和平等都是正义的内容。根据法的定义和各种学说,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法与正义是密切不可分割的,法是实现正义的手段,法的价值之一在于实现正义。塞尔苏斯说过“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是善良公正之术”。这令初涉法学知识的笔者感觉任重而道远。

笔者认为,正义是需要知行合一的。也就是说,有正义感的人才能做出正义的行为,反过来,人们正义的行为必然来自于人们正义的意识。所以,要让正义长存于社会,首先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体系。一套良好的法律体系能得到全社会的敬畏,并让人们在遵守法律过程中形成正义感,这样的正义感将永远植根于整个社会。其次,要让正义长存于社会,还需要让这种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所谓“普遍的服从”,就是法律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得到全面的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让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们的矛盾冲突得到正确的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但我国在传统上存在着重言论、思想上的公正,而忽视行动上的公正,即人们平时所批判的:思想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因此,大力提倡和强调知正义之意、行公正之事,对中国当下太多言行不一致的社会现象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

[2][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3][美]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是好?[M].中信出版社2011年版

[4][英]杰里米・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商务印书局2000年版

[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注释:

①[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2页。

②同上注,第25页。

③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62页。

④[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

⑤同上注,第56页。

⑥同上注,第71页。

⑦何怀宏:《公平的正义―解读罗尔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

⑧[英]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局2000年版,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