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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十次六中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努力扩大民间投资,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鼓励民间扩大投资,加快推进全市个体私营企业扩规模、上水平,实现全市工业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全市个私经济发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的重要讲话和市委十次六中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措施推动项目建设和扩大投资,加大力度培育和发展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增加主体、扩大总量、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提升全市个私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实现全市工业振兴目标。通过降低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提供高效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创业热情和激发民间投资快速增长,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优势。力争在2012年实现我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新增数、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投资者)主要指标20%的增长。
二、目标分解
发展个私经济,鼓励民间扩大投资,是全市经济稳定增长的可靠保证。目前,我市个体私营企业已经占到企业总数的71%,1-5月份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总量增长已率先从年初低谷走上快速发展通道,同比增幅都在10%以上。因此,全市工商系统,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既要坚定信心,又要充分地认清我市个私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因素,直面挑战、迎难而上,科学发展、主动应对,真抓实干、扎实工作。要努力通过思维创新和职能转变,提升服务个私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要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创造一切条件为个体私营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系统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终对全市发展前三名的工商所进行表彰。各工商所要围绕目标,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分类指导;集中力量,实施突破。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促进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分解计划,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各工商所辖区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确保不低于20%的增长。企业注册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察,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调度,通报发展情况。
三、工作措施
1、创新工作服务方式,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实行主动介入服务方式。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积极助推企业转型发展。
2、清理和消除阻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各种行政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对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经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经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私营企业参与经营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支持私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和大型流通企业发展;鼓励、引导具备企业和公司登记条件的个体工商业大户“升级换代”,转变组织形式,向规范的企业和公司方向发展,做大做强,做精做优。
3、放宽名称登记管理。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是否起名完全由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摊位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无需申办名称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数字等个性鲜明、更具特色的字号宣传自身经营,如使用阿拉伯数字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使用;鼓励个人投资设立担保公司,凡是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均可申请设立担保公司;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对涉农企业准予其在名称中使用“基地”、“农庄”、“农场”等字样。
4、简化企业住所登记材料。对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允许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作为产权证明。
在各类园区、商场、宾馆和市场等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私营企业,只要对合法权属和房屋总面积作一次性确认,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凭租房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从事服务业、创意产业等非生产类、无污染、不扰民经营项目,提供经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同意的证明材料,允许将自有住宅房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和住所登记注册;允许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5、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6、鼓励企业资本通过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资登记渠道进行有序流转。企业以持有的本市注册的公司股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融资渠道融资的,可凭相应材料提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鼓励利用股权对外投资,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组兼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服务。
7、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核准条件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登记窗口推广首席代表制,通过科学管理、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提速提效。对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无需实质审查的,要逐步实行当日办结发照。
8、积极推行企业年检网上申报备案制度。对经营状况好、信用等级高、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进行网上审查后予以备案通过年检。对符合规定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实行当场通过。
9、对生产困难企业慎用年检吊销程序。加工、外贸出口企业当年没有参加年检的,延长年检期一年;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减免年检验照费用。
10、创业申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设最低投资限额;放开出资方式,允许以非货币财产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且不设比例限制;设立登记申报的投资额,也无需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证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方式出资,成立合伙企业。
11、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按照规定,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推行试营业制度,除经营需办理前置审批许可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12、鼓励、扶持个体私营企业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向对外资本合作领域发展,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跨地区在城镇设立专营店、商店和销售点等分支机构销售特色农副产品。
13、大力清理无照经营。形成政府牵头、工商为主、部门联动的清理无照经营新机制。坚持取缔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争取更多的无照经营变有照经营。
14、发挥各级个私协会“纽带”作用,改进服务,提高水平。通过积极反映个体私营企业诉求和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会员企业代办证照验照等事宜,及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企业创建品牌工作;利用信息网络优势,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信息帮助;做好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助解决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共同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
15、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氛围。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把个私企业发展纳入当地政府的主要工作,进一步挖掘潜力,争取更多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人才等相关政策扶持,动员全社会更多力量,共同促进我市个私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