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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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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法学教育应为精英教育定位下的素质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在路径改革方面应注重对招生数量的有效控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变革,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并具有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以及较高的法律外语水平法律人。

关键词:法学教育;精英教育;基本素养;法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299-02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

(一)主要学说的梳理

从当前来看,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亟待明确的一个问题。在法学界,有关法学教育目标定位的争论很多,但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三种学说。

1.精英教育说。所谓法学精英教育,是指为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 实践能力和人文精神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精英教育本质上是针对法律人才的高质量要求进行的教育。这种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法律信仰、道德、人文精神、专业知识理论、心理素质以及行为方式等。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两种精英培养模式:一种是美国式的,这种模式是将选择的过程尽可能地延长,所有人都可以参加公开竞争,最后产生少数精英,谓之“竞争流动模式”;另一种是以英国20世纪50年代的教育为参照的早期淘汰机制,竞争胜出者才能接受专门的精英教育,这一模式被称为“庇护流动模式”。

2.大众教育说。法学的大众化教育是中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也为很多学人所批判。但是,随着法学院系的逐年增设和法学专业逐年扩招,法科在校学生数量逐年增加,从现实来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已属于大众化教育。大众化的法学教育严重违背了中国法学教育资源贫乏的社会现实,大大降低了法学教育的质量,使本来水平已经很低的法学教育变得更为不尽如人意,也使已很难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上加难。

3.素质教育说。素质教育是中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在《21 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中,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即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和文化素质,并系统阐述了法学素质教育的实施途径。法学素质教育重在培养学生未来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业务能力,从而使法学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结合起来。通过对法科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的培养,使法科学生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法学教育应为精英教育定位下的素质教育

诚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和近年来国家在法学教育方面投入的增加,中国法学教育资源日益丰富,但是,无论从硬件来看,还是从软件来看,现有资源仍然不能满足高校法科学生培养的需要。很多高校在师生比例结构以及教学资源的分担比例方面都严重失衡。另外,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方面,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要求必然会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的准入标准也会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推进法律从业人员教育的精英化;另一方面,法学教育不仅仅是职业教育,还是一种素质教育,即法学教育不仅要教授法律知识、理论、制度,而且还要教授相关的人文科学知识,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特别是法律从业者独有的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人格。所以,法学教育不同于普法教育,不能是大众化教育,而应是精英教育定位下的素质教育。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

(一)招生数量的有效控制

在中国,几乎每一个高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并且,很多法学院、系都竞相争创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等法学学历教育。无疑,法学院系的蓬勃发展和法科学生数量的大幅提升体现了国家对法学的重视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但是,从实践层面来看,很多高校无论办学的软件还是硬件都存在不足,很多学校的师资力量薄弱,甚至出现有的法学院系只有三五个正规法科毕业的年轻老师,其他老师多为在原有政治系整编过程中整合的一批人员。在这种教学环境下,学生整体素质低下,严重影响高等学校的信誉和中国法制队伍的建设。所以,在中国法学教育变革的路径上,我们有必要对法学院、系的设立以及招生数量进行有效控制,从而,在现有条件下整合法学教育资源,为国家培养出真正学有所成的高端法律人才。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变革

法科学生培养模式的变革与法学教育的目标保持高度的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具化,唯有如此,法科学生的培养一方面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能够为具体措施的完善提供具体的指导。从上述分析来看,我们应该把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为努力培养既具备高深法学理论知识又具备熟练法律操作技能、既具备系统专业素质又具备崇高理想道德的法律人,所以,法学教育为精英教育、职业教育。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法学理论教学往往被理解为法律基础理论的传授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其实,法律基础理论的传授主要通过学校教学环节即可完成,而更多的法学理论知识则来源实践和后学院教育时代的刻苦研习。法科学生毕业后虽然主要是进行实务操作,通过具体承办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但理论教学仍然非常重要。在实践教学环节,学校指导老师和实习基地指导老师应就实践中出现的实务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归纳,并对学生进行教导,从而有利于广大实习学生从更深层次上更系统、更全面地掌握法学知识,并以此理论为支撑从更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实务操作技能。

2.专业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在笔者看来,培养一个品行低劣的精英远比培养一个道德高尚的庸才更为可怕。法科学生毕业以后,单位多数情况下为与立法、执法、司法相关的单位或部门,而司法是目前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就是说,所有社会矛盾如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最终均应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也正是因为司法机关的这一角色,导致其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因为利益问题而出现了目前大量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比如,因为在司法审判中偏袒于某一方当事人而在适用法律时不够严谨或徇私枉法。如此行为必将对涉世尚浅的青年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3.传统教育和创新教育相统一。就中国法学教育而言,传统教育模式主要表现为老师对学生的不够信任,总认为学生不如自己,学生应该按照老师的安排处理学业。为此,在学院教育环节,很多法学院校为学生四年开设了五六十门的课程以进行填鸭式教学;在专业实习阶段,很多实习基地主要让实习学生从事一些较为简单的文书工作,其中,最为主要的是文书打印和卷宗装订等被实习学生普遍称之为“打杂”的工作。这种教育模式,严重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所以,无论是在课堂教学环节还是实践教学环节,法学院校应该为学生提供较为丰富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并在老师的引导、辅助下使学生完成这些任务,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精英教育定位下法律人的基本素养

1.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多在改革过程中滋生的腐败堕落思想日益浸入大学教育的肌体,在这一浸淫过程中,法学院校也没能幸免。并且,鉴于中国各高校的法律院系,在法学教学及法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基于教学大纲等原因,缺乏司法职业道德方面的教学内容。从而使得很多法科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极低,严重威胁到中国法治环境的健康发展。因此,法学教育应该以培养具有崇高思想道德情操的法律人为第一要务。

2.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法科学生毕业后多数要从事与法律相关的立法、执法或者司法工作,所以,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是法科学生走向法律工作岗位的必要前提和基础条件。为此,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法科学生除需广泛接触、学量的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等学科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知识结构的复合性之外,一定要把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放在关键位置。

3.熟练的实践操作技能。法学是实践性极强的一个学科。所有的法律规定、法律条文都根植于其所要调整的客观社会现实。只在学校研习法律规定、法律案例是无法完全读懂法律的。学生只有既读书又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包括法律科学以外的其他学科的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也才能真正读懂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法律规定。另外,精英化的法律人才不仅仅包括理论人才,更多体现为实务界的法律人。所以,为了能够让法科学生成为能够胜任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在加强法学理论教学、课堂教学的同时,法学院校有必要通过丰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在司法、行政执法、法律咨询等实践中至关重要的素质,包括法庭辩论、谈话技巧、修辞与口才、仲裁、调解、调查和交流等能力。

4.较高的法律外语水平。21世纪是一个高科技时代、信息化时代、经济全球化时代,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也日新月异,在国际合作中外语同其他学科如外交、经贸、法律、新闻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越来越受欢迎。所以,在法学教育过程中,很多国家都把对法律外语的教学作为必修课程并不断加大其学习比重。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市场经济获得长足发展,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不断增多,既精通法律又精通外语的复合性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并且,鉴于法律外语的专业性、复杂性使其不易掌握,为此,中国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应把法律外语作为必修课并适当加大法律外语的授课比例,以优化法科学生知识结构,适应社会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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