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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籍中关于回回木乃伊利法的一则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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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92.2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2-0586(2012)01-0045-02

元末明初人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木乃伊”条云:

回回田地有年七八十岁老人,自愿舍身济众者,绝不饮食,惟澡身啖蜜。经月,便溺皆蜜,既死,国人殓以石棺,仍满用蜜浸,镌志岁月于棺盖,瘗之。俟百年启封,则蜜剂也。凡人损折肢体,食匕许立愈。虽彼中亦不多得。俗日“蜜人”,番言“木乃伊”。

这是关于回回人制作木乃伊的方法的最早记载。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五十二《人部》“木乃伊”条转引《南村辍耕录》如下:

[集解][时珍曰]:按陶九成《辍耕录》云:天方国有人年七八十岁,愿舍身济众者,绝不饮食,惟澡身啖蜜,经月便溺皆蜜。既死,国人殓以石棺,仍满用蜜浸之,镌年月于棺,瘗之。俟百年后起封,则成蜜剂。遇人折伤肢体,服少许立愈。虽彼中亦不多得,亦谓之蜜人。陶氏所载如此,不知果有否?姑附卷末,以俟博识。

然而李时珍转引时将“回回”写成了“天方国”,因此这里有必要对这两个词的涵义加以考察。陶宗仪,字九成,号南村,浙江黄岩人。《明史》卷二百八十五《文苑》一称其:“少试有司,一不中即弃去,务古学,无所不窥。出游浙东、西,师事张翥、李孝光、杜本。为诗文,咸有程度,尤刻志字学,习舅氏赵雍篆法。浙帅泰不华、南台御史丑驴举为行人,又辟为教官,皆不就。张士诚据吴,署为军谘,亦不赴。洪武四年诏征天下儒士,六年命有司举人才,皆及宗仪,引疾不赴。晚岁,有司聘为教官,非其志也。二十九年率诸生赴礼部试,读《大诰》,赐钞归,久之卒。所著有《辍耕录》三十卷,又葺《说郛》《书史会要》《四书备遗》,并传于世”。可见是一位生活在元末明初的博览群书而无心仕途的读书人。他的札记性质的《南村辍耕录》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都很高,是了解元末社会的重要著作,其中“木乃伊”条的内容应为陶宗仪从他人口中得知,并非亲见;不过这则记载却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回回人制作木乃伊的科技史料。根据杨志玖的考证,“回回”一次首见于沈括的《梦溪笔谈》,彼处指新疆地区的回鹘,为唐代“回纥”、“回鹘”的音转;在元代,“回鹘”已改称“畏兀儿”或“畏吾儿”等词,“回回”则是汉语、汉人对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西亚诸族的称呼,有时又泛指一切西域人或色目人。“木乃伊”条中的“舍身济众”一语亦为信奉伊斯兰教之佐证。至于“天方国”,《明史・西域传》、(明)费信《星槎胜览》卷四、(明)马欢《瀛涯胜览》、(明)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卷下、(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十一、(明)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八十一等皆有记载,泛指阿拉伯半岛的人,但其中未见有关木乃伊的文字。两相比较,可见李时珍改写后的“天方国”仅为西亚的一部分,其地理范围与《南村辍耕录》里的“回回”相比大为缩小。

《南村辍耕录》“木乃伊”条的内容如下:自愿舍生济众的七八十岁的老人,杜绝日常饮食,只是洗澡吃蜜。一个月之后,他的大小便就都是蜜了;他死后被装进刻有日期的石棺,浸泡在蜜里,然后埋葬;百年之后开棺,则棺内的蜜人就变成了“蜜剂”;人们若有肢体损伤骨折之类的毛病,吃一勺“蜜剂”就可以马上痊愈,不过“蜜剂”的产量并不多;棺内的尸体俗称“蜜人”,而他们自己国家的人又称之为“木乃伊”。根据这些描述,可知这种木乃伊,其制作是为了获得“蜜剂”以治疗“损折肢体”的人们,而非保存尸体本身,使之不朽。这是与古埃及法老木乃伊的最大区别。不过,用蜜浸泡尸体确有抑制微生物繁殖,从而保存尸体的功效。此外,“木乃伊”一词为阿拉伯语”(mumiya)之对音。再参照上文所述元代“回回”的范畴,则《南村辍耕录》“木乃伊”条中的“回回”具体所指的应该就是当时阿拉伯半岛的穆斯林。“木乃伊”一词传人中国时,相关的知识也随之而入。这是中外科技交通史上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