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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沃克尔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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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前原本应于2015年7月施行的“沃克法则”将其合规期再一次推迟到2017年7月,然而“沃克尔法则”的正式提出和确立代表了银行监管新趋势的渐趋形成,其真正施行只是时间的早晚问题。早在2013年,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栅栏原则”,意在寻求混业经营中的分业管理。中国应当继续密切关注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立足于国情,借鉴国外有力的监管政策,在不削弱金融竞争力的同时强化金融监管,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沃克尔法则 栅栏原则 金融监管

由于早前美联储将银行业符合金融监管法“沃克尔法则”(Volcker Rule)合规期从2015年7月推迟到2017年7月,华尔街的银行家们为按照法则要求抛售其所持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争取了两年的时间,此即意味着银行业再一次争取了更多时间继续以高风险投资获利。

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前主席沃克尔在国会力推而得名的“沃克尔法则”在2010年被正式纳入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这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当中。该法则力在加强对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其主要通过限制商业银行规模,避免出现“大而不能倒”等系统性风险发生;同时限制银行等利用自身资本进行自营交易。另外,该法则还限制银行等拥有或参股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在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中给银行划出明确界线。

可以想到,如此限制投行掘利业务的法则一经提出便饱受华尔街银行家的抵制,还遭到了来自于政府官员的批评,将美国银行同监管机构间的冲突加剧。经过长时间的多方斡旋后,法则终于敲定。这一新规的提出已经表明了银行监管也的决心――法则的实行已成定局,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对于美国“沃克尔法则”,中国市场一直处于旁观的位置上,从美国”沃克尔法则”研究中国银行业监管思路,对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中不可小觑的一个重要部分,中国银行业现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尚未到达完全成熟阶段。在其快速丰腴自身的过程中,势必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发展轨迹。而这个过程,正是需要银行业的自身成长与监管部门的正确引导――两者的良好配合才能共同促进整个中国银行业的进步,保障其的成长历程健康有序。因此,只有走在市场的前面,用发展的监管思路正确引导归置银行业的成长,为其发展铺平道路,监管业才能高效健康地推动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另外,作为不可被剥离出世界金融市场的一份子,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国际金融稳定性将发挥重要作用。

面对如火如荼的金融产品创新,早在2013年9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提出了“栅栏原则”,即由于一些表外创新业务已与存贷款“互联互通”,因此需要对信贷类业务、理财类业务、类业务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实行“栅栏式”隔离,鼓励在各自业务区域内的进行积极创新。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势不可挡,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已成为摆在更高决策层面前的一道难题。银行的综合化经营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带来服务能力、整体效益和竞争力提高的好处,也可能带来风险的传染性、复杂性、破坏性加大等问题。

2008年的金融危机已经以生动的教训表明,不同性质的业务过度交叉,会加剧风险的隐匿、转移和传染。“栅栏原则”已经为中国银行业、亦是金融业的监管开了一个好头:为需要保护的业务设置隔离机制,防止“栅栏”内外业务高度关联,以保护存款人、纳税人利益不受损害;并且,设置“栅栏”防护的监管手段有必要延伸至近年来蓬勃兴起的表外创新业务,即信贷类、理财类、类和有价证券投资类业务。

中国市场需紧跟国际监管趋势,不得不说,早前的“栅栏原则”与“沃克尔法则”在本质上是具有一定相似性的。虽然“沃克尔法则”的正式实施时间一拖再拖,但是美联储自始至终对于其新规的执行并未给予个别市场“例外豁免”的资格,即这一监管新规的实施已成定局。

中国应当继续密切关注该法则的动向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沃克尔法则”的提出和确立将代表了银行监管新趋势的渐趋形成。我们可以预想到,这一法则的出台与实施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引起动荡,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而事实上,由于我国的银行,以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保留有其自营业务,“沃克尔法则”涉及到的问题在我国已经存在,且涉及面已不仅是银行业,而是整个金融系统都关系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因此,本着长远的发展目光来看,我们必须适时的借鉴“沃克尔法则”的中心思路,为我国银行业、甚至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在现在以至未来的发展做出更有力的谋划。

当前,我国银行业正处在从严格的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发展的趋势中,不可否认地,分业与混业经营确有其自身的优势,又各自存在其弊端,在这里并不一一赘述。这其中,需要强调的是,“沃克尔法则”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正是银行混业经营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混业经营基本已成未来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监管文件的出台在银行业具有指导性的地位与作用,因此,监管当局应当适时的本着既能强化金融监管又能不削弱金融竞争力的监管制度的金融监管思路,基于我国国情与市场的发展情况,配合立法制度的完善,有选择性的借鉴“沃克尔法则”中的部分条例思想,在当前已经做出有力调整的政策基础上,对于分业经营的基本经营原则进行创新与完善,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业在未来平稳健康地发展,努力跟上国际金融形势的步伐。

参考文献:

[1]王彬,林晓楠.“十二五”规划中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防火墙”制度考量――以美国沃克尔规则为视角[J].福建金融,2014.01

[2]贺锡霞.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商界,2010.09

[3]孙彭军,赵亚奎.构建金融创新与监管的良性互动――从“沃克尔法则”的演进说起[J].国际金融,2012-11

[4]张卫华.沃克尔法则背后的“中国机会”[J].能源经济网,2014.01

[5]余顺遂.沃尔克规则拟批准通过 华尔街反抗或失败[J].环球网财经,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