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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工作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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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阳光审批平台”,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实现“流程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少”的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我市行政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所有行政审批必需依法依规进行。

(二)并联审批的原则。在不同的审批环节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或者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全程代办的原则。涉及到企业注册、招商引资或工业企业项目建设报建的(含项目备案、环境评估及规划审批),一律由直通车服务窗口专人代办审批的全过程。

(四)资料共享的原则。对并联审批的各职能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同一种资料实行共享。

(五)收费一单清的原则。在各个审批环节中,均一次性收取相关规费。由主办窗口将所收规费填报收费审核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主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核后,一次性缴入各相关部门的非税账户。经济开发区企业收费情况同时按照洪发〔2010〕3号文件执行。

三、实施方案

根据审批事项的不同性质,制定如下优化方案:

(一)不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压缩审批时限。不需前置审批的工业或非工业企业工商注册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均为即收即时办理。

2.实行资料共享。由工商局窗口启动联办流程,一次性告知代办人员所需提供的各类资料,资料备齐后进行受理,共享相关资料。

3.一次性收取行政规费。工商注册阶段一次性收取登记费、工本费后,由代办人凭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二)需前置审批的企业注册阶段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实行并联审批。工商局窗口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经审查需前置审批的,发出前置审批通知单,相关审批窗口按照流程尽快完成本部门的审批工作,能够办理的书面通知工商局窗口予以办理。同时启动并联审批流程,前置审批窗口收到并联审批信息和代办人递交的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

2.精简申报资料。取消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由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申报资料。

3.缩短审批时限。通过对审批环节和时限调整,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限。

(三)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规范申报资料。一次性告知投资者需提交各窗口的资料清单,对分阶段办理的事项,要告知投资者分阶段予以提交。代办人员将投资者提交的原始资料及各审批环节的审批结果上传到行政审批系统信息共享平台,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存储、打印本审批环节所需资料。

2.缩短审批时限。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34个工作日;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的项目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

3.减免收费标准。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比照《市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洪政发〔2008〕4号)执行。

4.各阶段一次性收费。工业项目分企业注册、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三阶段一次性收取各项费用。

5.减少申报成本。尽量减少投资主体项目申请成本,备案类、核准类(本市级)项目申请报告书(或可研报告)由投资主体负责。

(四)非工业类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1.简化程序。在规划选址、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中,尽力简化规划咨询、地形测量、资质备案、招投标环节、安全技术监督等手续。

2.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开办过程中所需用水、用地、环保、消防、防雷等设施建设,由建设项目业主自行采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管理、安装等过程。但本市外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单位必须到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联合踏勘、验收。建设项目实行一次性联合踏勘,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做好踏勘工作。踏勘时限为2个工作日,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专项验收。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各审批窗口启动联办流程,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国土等部门验收专班分别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开展单项验收工作。验收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便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

对于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推行“即办、联办、简化申报资料、降低收费”等措施。

1.即办。对于通过一定的内部审批程序优化能够即时办理的,一律实行随到随办。

2.联办。对于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一律实行联办,共享资料、压缩时限。

3.简化。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申报资料。

4.降低费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取消和暂停收取的各类规费,一律停止征收。制定了优惠政策的,按优惠政策执行。

另外,各种证照的年检、年审、变更、注销等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管理。暂时没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便民项目,今后要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协调制度。成立市行政审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一般项目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协调,本市重点项目和重大事项由市领导协调。

(二)完善配套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审批的具体办法,对审批事项的内部流程予以优化明确,报市优经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三)整合内部职能。相关部门遵照“三集中、三到位”的硬性要求,按照准入、监管、服务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对领导班子进行分工调整、对内部职能进行整合,将行政审批职能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科。

(四)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环节一律取消。市行政服务中心将各类项目的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信息在办公场所和中心网站上公示,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责任追究和组织措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优经办要加大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不力的,要按照荆州市委办公室荆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0〕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予以公示并执行。

(二)有关部门内部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涉及经济开发区、府场经济开发区和新滩新区的工业项目,审批权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但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按本方案执行。

(四)本方案适用于市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可参照执行。

(五)本方案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均为我市本级权限的审批事项,具体的收费方案、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申报所需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六)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