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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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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应地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存在一些与现阶段客观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干部选拔运用工作评价体系的内容指标难以设置。

确定科学的干部选拔运用工作评价体系,设置全面系统、符合客观实际的考核评价内容指标是关键。用什么样的指标评价干部,干部就会相应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政绩。评价体系直接影响着干部的实绩观。但一个干部的实绩,它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如何科学设置,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的重点和难点。

1、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受经济市场的影响,容易只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评价干部,没有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情况。经济发展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没有发展,就不能算真正的发展。

2、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只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不重视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没有增长谈不上发展,但增长并不是发展的全部。重视GDP是对的,衡量经济情况不能不看GDP,它反映经济活动总规模,是重要的综合经济指标,但仅仅看GDP又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看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

3、在评价标准上,往往只看数字。其实仅用数字评价干部,容易出现“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现象。数字是反映政绩的重要形式,考核干部政绩,不能不看数字,我们所要的数字必须是没有“水分”的数字。但是,有很多事关全局的工作是无法用数字反映的,并不说明这些工作就不重要。

4、考核指标难以保证其稳定性。当前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的过程中,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也需要不断完善,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难以保持稳定。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价体系,它又要保证在一个时期内的相对稳定,不然,作为组织部门难以操作把握。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的考察难以客观准确。

干部考察工作既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础性工作,又是干部最终能否任免的重要依据。《条例》规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这就为参与考察工作的人员提出了一个要求,即必须切实地把握好德、能、勤、绩、廉的标准。但在考察干部中,如何把握好考察标准,运用好考察方法,评价好考察对象,却是难上加难。

1、准确把握德、能、勤、绩、廉的全部内涵难。从字面上理解,“德”即品德,指一个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能”即能力,指一个干部工作能力的大小;“勤”即勤快、勤劳,指一个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绩”即实绩,指一个干部所干出的工作成绩;“廉”即廉洁,指一个干部的自律情况。随着形势的发展,德、能、勤、绩、廉都有了新的含义,如何去理解把握就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举例而言,“勤”指勤劳,一个干部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勤勤恳恳,领导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应付性地完成日常工作,毫无工作实绩而言,这算不算真正的“勤”,笔者认为,这种只会动手动腿,不会动脑,是不完全的“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勤”。只有善于动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是真正地“勤”。再如“绩”,评价一个干部有无实绩,实绩大小,有的仅凭一件事情、一篇文章、一个领导的夸奖就下结论。有的干部在短期内急功近利,只考虑眼前利益,或靠牺牲全局利益,只考虑局部利益,甚至有的靠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不惜民力这些方式来取得自己的工作实绩,这不能算作“绩”,只有符合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群众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绩”。

2、灵活运用考察方法难。考察干部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地掌握被考察人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情况,为任用干部提供依据。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首先运用好考察方法。根据《条例》规定,干部考察主要包括九个方面的考察方式:即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经济责任审计、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这些考察方法应该说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是准确把握干部德才情况所不能缺少的。但是我们按部就班地运用这九种考察方式,是否能达到我们的考察预想效果?拿个别谈话这一方式来说,在我们以往的个别谈话中,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些情况,就是一些干部群众在个别谈话时,表现出不想谈、不敢谈、应付谈、片面谈的情况。因为认为干部任免是组织上早已内定好的,谈话只是走形式,谈了也没有用,所以不想谈。因为担心谈得不好,若传出去对自己没有好处,所以不敢谈。因为认为任免干部是领导的事,任谁免谁与己无关,所以在谈话中,三言两语,问一句、说一句,应付谈。因为对被考察人有看法,所以在谈话中或是只谈优点,不谈缺点,或是只谈缺点,不谈优点,片面谈等等。

3、统一客观评价考察对象尺度难。经过多种方式的考察,考察人员在基本掌握了材料之后,要对材料进行分析,以确保对干部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但作出评价的主体是考察人员,考察人员因自身成长环境、修养喜好不同,难以统一标准,做到真正的客观公正。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中监督难以落实到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如何使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到位,是重点,也是难点。

1、观念陈旧,认识滞后带来的难以到位。对监督工作,少数干部还认识不够充分,或认为可抓可不抓,不影响工作,没必要去抓;或以工作头绪多,抓了分精力,没有把干部监督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提上议事日程。思想观念还停留在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老框框,政治敏锐力不强,对新形势下干部监督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重提拔使用,轻教育管理和监督,认为抓不抓问题不大,致使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干部够不上纪律处分,或确有问题,但一时又查不清的干部,出现监督“空档”,影响了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有的由于一些监督工作的拒绝、抵触情绪,甚至对实施监督的干部实施打击报复,因此,实施监督的干部怕被打击,产生畏难情绪,不敢监督。

2、方法单一,措施滞后带来的难以到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停留在年底考核,缺乏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有针对性的监督,对一些苗头性问题没有及时“敲警钟”、“打招呼”,对非原则性的小错姑息迁就。这样,领导干部一旦出现违纪、违法等问题,就只得由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处理,对组织和干部个人都会造成损失。

3、制度不全,效果滞后带来的难以到位。上级有些干部监督制度是很原则的,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较细化、具体操作性强,刚性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致使在执行干部监督制度方面刚性不足,柔性有余,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坚持制度,按制度办事,因人而宜,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中成果难以有效运用。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把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加以合理使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评价结果却因种种原因难以有效运用。

1、考虑干部队伍的整体平衡和稳定致使评价成果不能有效运用。为了整个干部队伍的平衡和稳定,选拔任用干部讲究资历,遵循排资论辈的惯例,通过考核出来的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组织上想提拔使用,但考虑资历老、年龄大的干部没功劳有苦劳,需要照顾平衡,考核评价的结果就不能完全运用。

2、为了协调与上级部门的关系致使评价成果不能完全运用。个别干部在评价考核中不是特别突出,但是这些干部在这些工作岗位上工作多年,与上级部门和领导有密切的关系,上级有关部门对其信任度较高,为了考虑与上面关系的工作协调,以及发挥这些干部的特殊作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没有完全运用考核评价成果。

3、方方面面的人为因素致使评价成果不能彻底运用。有些干部在干部调整过程中,到处找关系,或找亲戚、朋友,或找老同志、老领导,通过人托人、保托保的关系,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使考核评价成果不能得到彻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