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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优秀导游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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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管理,树立旅游品牌形象,促进全县旅游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2012年度“优秀导游”评选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优秀导游”目的及意义

导游队伍是旅游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导游人员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一直是制约全县旅游事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因素之一。通过在全县导游人员中深入开展“优秀导游”评选活动,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全面推动我县旅游业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旅游对外整体形象的不断提升。

二、评选“优秀导游”办法

“优秀导游”评选采用日常管理与年终综合评定相结合,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导游工作,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模范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等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导游工作得到游客及涉旅企(事)业单位的广泛认可,社会反响好;按要求参加县旅游局及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导游培训及年检工作;

3、全年累计带团人数是全县导游人员前列,所带团队无旅游投诉事件发生、无游客安全事故发生;

4、自觉服从和配合县旅游局及清江画廊管理局的中心工作,按要求完成“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假期及县内重要活动的导游服务工作。

(二)评选程序

在境内工作的籍国导及所有持有“景区导游证”的景区导游人员均有资格参加全县“优秀导游”的评选活动。其候选人采用旅行社、景区(点)推荐的办法产生,由县旅游局组织专班分别进行考核,提出建议名单及相应考核等次,最后提交县旅游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奖励办法

由县旅游局授予2012年度“优秀导游”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的时间安排

1、推荐阶段:月上旬,由景区(点)、旅行社推荐产生初步候选人。

2、考核阶段:月中旬,县旅游局组织专班对初步候选人的思想及导游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综合考核,提出建议名单,并由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优秀导游”最终名单。

3、命名表彰阶段:在2012年春季景区导游培训班上一并对2012年度“优秀导游”进行命名表彰。

三、评选“优秀导游”工作要求

各景区(点)和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优秀导游”的评选工作,努力为导游人员的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建立健全导游人员的导游服务工作档案,每季度向县旅游局监督管理与政策法规股反馈一次导游人员工作情况,为县旅游局年终考核评定导游人员工作情况提供依据。广大导游人员要以“优秀导游”评选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业务技能学习,自觉提高服务水平,以实际行动积极投身到“优秀导游”评选活动中,力争在导游服务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