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法治与效率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法治与效率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法治”(rule of law)的源流,哈耶克认为更多出自英美“习惯法”(common law,直译“普通法”)的传统。言外之意,“法制”(rule by law)的源流,更多应出自“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前者具有更强烈的“自我纠错”激励,因为它的演化动力来自基于各类“案例”的法庭抗辩双方以及各类法庭(皇家法庭、宗教法庭、县级法庭)之间的竞争。后者则具有更强烈的“自我完善”激励,在错综复杂的真实案例面前,法律条文的逻辑自恰性必须依赖于立法者的谨慎与先见之明。

ஸஸ从法哲学(philosophy of law)的层面判断,大陆法系的哲学具有强烈的“一元论”倾向,追求“绝对”的理性。而普通法系的哲学则具有强烈的“多元论”倾向,试图在维护现实世界的正义原则的同时,尽力保持法律体系的逻辑自恰性。

ஸஸ最适合工商业发展的,最适合确立“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法律制度,哈耶克曾经猜测,应当是普通法传统。他的这一猜测,在最近若干年里已经引起了法律学与经济学方面学者的相当关注,而且还出现了一些“定量”的分析――当然,对如此不同的案例类别,非要施行“定量”分析,其方法论基础,我认为很可疑。

ஸஸ上面的回顾,无非是要说明,只要我们不打算以法律的官僚化来压抑工商业的发展,我们就必须尊重“法治与效率兼顾”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实这一原则的旧版本是“公平与效率兼顾”,只不过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个阶段,“公平”日益成为“法治”的核心原则,于是有了“法治”与“效率”的兼顾。

ஸஸ大约三年前,我们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终于意识到:“法治”,其实是中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转和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和目标。既是“条件”又是“目标”,故而,法治建设是一个过程。

ஸஸ按照我们中国人的性格,我认为,“法治”在中国不仅如同它在西方那样,是一个“过程”,而且还必须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因为我们的民族性格里从来就缺乏一种与信仰和宗教精神关系密切的“彻底性”,我们不可能像“俄国熊”一般地坚忍不拔,在垃圾堆里生活10年,仅仅为了想清楚“你到底要什么”这类过分深刻的问题。

ஸஸ面对这份报道所涉及的法治问题――典型如“程序公正”问题,和为了明显的效率方面的理由和明显的由法官行为所引发的公众的“合理怀疑”,我询问过普通读者的看法,然后把这些看法结合着上述法哲学两种倾向,显然,磐石市法院所作的决定,更符合普通法传统的思路,也因此而可能招致不少追求法律的逻辑自恰性的法律专业人士的非议。

ஸஸ对于来自法律专业人士的批评,即便那些批评站得住脚,但它们是否合乎中国转型期社会的大格局的现实需要?我是十分怀疑的。如果一套法律,长期无法适应它所在的社会的基本状况(所谓“大格局”),那么,按照当下流行的演化理论的看法,这套法律多半是会消亡的。

ஸஸ我们这个社会,从满清皇帝被之后,古人理想中的“法制”社会,便开始向着哪怕在现实中非常糟糕的“法治”社会演变。这样漫长的演化史,最好的态度,是采取多元的真理观和多元论的法哲学思路,让这些看上去哪怕只是在特定的一时一地比较适当的法律条文,在相互之间的竞争过程中自发演变,筛选出比较全面和理性的一套条文体系。

ஸஸ当然,这些议论,我以为,仅仅是“见解”,因而它们代替不了“论证”。也因此,我特意要把这篇评论的结尾部分所占的版面留给这篇报道本身,让这一事件的双方的观点都呈现在读者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