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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职院校民事诉讼教学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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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实用型的技术人才,教学的重点在于养成学生的实践能力。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满堂灌”“一言堂”成为了主要的教学模式。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效果并不满意。如何才能使民事诉讼的教学适合本学科的特点,从而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重点。

关键词:高职教育 民事诉讼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172-01

民事诉讼法做为高职教育中的专业基础课,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实现实体法规范的一整套程序规范。就其程序法的性质而言,相较其他法学理论课,实践教学的部分就要占比较大的比重。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并没有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探究其中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把握和分析民事诉讼教学的特点造成的。如何能使民事诉讼的教学适合本学科的特点,从而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本文从分析民事诉讼教学特点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几点意见

从教学角度来说,民事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民事诉讼法逻辑性强,要求对知识点的记忆精准、细致。从理论上划分,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相对于实体法来说,程序法追求目标是程序正义。所以民事诉讼法对案件的步骤、顺序、时限要求十分严格。当实践中法律纠纷出现,何时可以调解,何时必须审判,其内在都有严密的逻辑。这就需要学生十分精准的的记忆程序的具体规定。在教学中,这样的内容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如果死背法条,就会产生记忆混淆、错位的后果,难免会引起学生的厌学情绪,使得民诉法的学习成为一种折磨。

其次,民事诉讼法可操作性强,要求对知识能够准确熟练的运用。民事诉讼法这门课程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中的基础理论撑起了实践制度的基本构架。例如诉和诉权,当事人,证据等等,针对这些基本理论,学生要在掌握的基础上理解,指导实践。而实践性则是民事诉讼的一大特点。民事诉讼中的大部分具体内容,都是规定具体的制度。例如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等,这就赋予了民诉法很强的操作性。学习民事诉讼法就像学习一套操作规程一样,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记住它,而是正确的运用它从而达到既定的效果。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受理、开庭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的一审程序到上诉、审理、裁判的二审程序,反映了一个渐次不断展开和变化的诉讼过程。学生要熟悉整个的诉讼过程,掌握各个阶段的特点。

最后,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依赖民法做基础,二者密不可分。最近的教学改革中,有学者呼吁民法和民事诉讼法施行一体化教学。“在实践中,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是需要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互融合在一起的,任何一起民事纠纷的处理从来都是先程序后实体,只有程序的正义才能体现实体公正。在法律适用上采取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两条腿走路的方法。民法的应用性决定了民法学和民事诉讼法相结合。”民事诉讼法的学习目的是解决民事争议,而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完全避免不了民事实体法的应用。在讲授的过程中,民法的内容贯穿了民诉法学的始终。如何将两者有效的融合使得民诉法的学习完整而生动,但又不加大民诉法的学习量,这是教学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针对以上民事诉讼的教学特点,从有利于学生学得快、学得扎实、学得有用,并且符合课堂教学规律的角度,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搞活课堂气氛,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适当引入比较教学法。不得不承认,现在高校大部分的课程还是在课堂中完成的。如何才能使这样的课堂形式有利于教学?其中一个途径就是使学生参与到教学中来, 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要有交流。比如如何引出纠纷解决的机制,教师自顾自的枯燥讲授当然没有提问启发的教学效果好。提好切入点,使学生主动的跟着教师的提示展开学习的内容,这样不仅能激发学习兴趣,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这对于一门逻辑性强、知识点庞杂、繁复的学科十分必要。主动参与,让学生自己归纳知识点,按照逻辑顺序整理听课材料。同时有的放矢的将教材内容与时事热点相对应,让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记得牢、记得准。此外在本课的基础上,教师应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学知识,从而加以比较区分。做为一种“操作规程”的民事诉讼法表现出了条理化、形式化、抽象化的特点,针对问题讲解时,可以利用临近的学科比如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来比较民事诉讼法,这样不仅可以轻松的理解区分相关的知识,还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

第二,加大案例教学法的比重,多运用模拟法庭的手段。法学教育说到底,是一种实践教育。如何培养实践技能?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案例教学的引入极大改变了法学教育的教学模式。并且它也改变了学生的思维模式。“讲授式”的教育模式学生的思维是单向的,而案例教学使学生的思维变成双向的。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而且学到了知识该如何运用。这种思维模式非常适合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每一堂课的每一个知识点都可以在案例中有所体现,学生可以通过讨论研究知识点的运用方法。并且顺序和逻辑性的知识在案例中记忆相对比较扎实、容易。通过这种方法,学生能够直接的运用学习的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而且能大大的提高学习兴趣。不仅如此,案例教学还解决了民法和民诉相互融合的问题。解决民事争议需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共同运用,案例教学能够将真实的场景还原,可以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民事法律的相关知识。“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在模拟法庭中,学生是主体,是实践的参与者、控制者。这种手段将学生的主体地位最大化。学生可以自己预设案例内容、案例的步骤和情景甚至是结果。民事诉讼法主要的两部分内容就是“一审”和“二审”。模拟法庭可以将很大一部分的知识串联起来,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整体化而不仅仅是一个一个的片段。

教学其实本无固定模式,对于同一教学内容可以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但无论什么样的教学方法,都是让学生通过学习,对相关的专业知识理解、掌握、运用。从记忆到运用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过程,在教学中要让学生循序渐进,逐渐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民事诉讼的教学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