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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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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支付清算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和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三个方面对我国支付清算行业现状进行了分析,从定价机制亟待优化、产业链分工有待细化和风险控制水平有待提升三个方面对我国支付清算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以创新推动资源整合和继续完善监管机制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支付清算;风险控制;监管机制

支付清算行业是一国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体系中,支付清算犹如管道和血液,将彼此独立的不同金融模块或金融分支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其得以正常运转。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随着各种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畅捷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更加重要,对便捷民众生活,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2012年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着重提出了要完善支付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可见国家对支付清算行业的高度重视。本文将对我国支付清算行业的现状、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支付清算行业现状

(一)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目前,我国支付清算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参与者众多的行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转接清算组织(银联)和其他特许支付清算机构(如中债登、中证登)等相互合作与竞争,极大丰富了支付清算市场的主体。支付主体的增加拓展了支付清算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支付清算产业链条的重塑和调整,有利于支付清算市场效率的提升,使民众能够享受多样化的支付服务,对便捷民众生活,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我国支付清算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之势。仅以第三方支付为例,根据易观智库近期的《201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报告,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较2010年增长99%。2011年,人民银行发放了101家非金融支付业务许可证,市场发展趋势更加明朗,获得许可证的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更加高涨,纷纷追加投资规模,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推广力度,为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在支付清算行业监管主体方面,2011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成立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之处,形成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市场规范的局面,这也是发达国家对支付清算市场监管的主要模式。在监管法律法规方面,人民银行相续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在行业自律方面,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在加紧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公约。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的出台对支付清算市场的有效监管和健康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二、支付清算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定价机制亟待优化。价格是优化支付清算行业资源配置的基础,是调整支付清算行业各方利益的关键。相比金融业的其它领域,支付清算行业的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在定价原则、定价模型、定价标准、定价方法等方面都有待调整和优化。目前,支付清算行业定价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方面,二是网络支付的收费定价方面。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涉及发卡行、转接清算组织(银联)和收单机构三方,依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发卡行收取交换费,银联收取网络服务费,收单机构获得机具布置、机具维护等收单回佣。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现行定价机制是按照风险程度、服务类别等将商户分为五大类,依照商户类别分层次固定交换费和银联的网络服务费,收单机构的回佣由其自行与商户谈判而定,定价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的批复》(银复[2003]126号),业界简称为126号文。自126号文实施以来,有力的推动了银行卡市场的快速发展,但近年来,随着跨行交易规模的扩大,部分行业的商户通过行业协会等途径提出了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诉求,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罢刷事件,对银行卡市场的稳健发展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因此,考虑风险与收益,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现实,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构建科学、合理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变得极为迫切。

在网络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作为线上收单主体,主导着手续费的分润比例。由于线上收单缺乏一个类似于线下收单的联网通用规则,在手续费的分配上更是矛盾诸多,其中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商业银行认为其作为账户管理方,应拥有与之相匹配的分润比例,而现实却是相当微薄。而第三方支付则认为,支付工具的创新、支付方式的拓展、支付平台的搭建等提供基本都由自身承担,本应在已经较低的手续费中占据主导。线上支付定价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有效合作,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着相互博弈,对支付清算市场效率的提升和规模的扩大带来了掣肘。因此,在考虑行业链条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各方都能够接受的网上支付定价机制。

(二)产业链条有待细化。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支付清算业逐渐形成了两个产业链条,一是网络支付,二是移动支付,虽然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具有交叉的地方,但我们根据发起终端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暂且对其进行这样的划分。在网络支付产业链中,主要参与主体有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和银联,在这样一条产业链中,各个主体之间有着较为严重的低水平重复竞争,业务模式趋同、竞争方式趋同、盈利模式趋同,不利于产业链条的有效衔接。市场主体应通过比较优势的发挥,专注于自己最为擅长的领域,充分发挥比较优势,走精细化之路,进行错位竞争,例如银行专注于账户管理和资金归集,支付公司专注于客户拓展和支付平台及渠道的提供,银联专注于网络支付领域的“联网通用”规则的搭建,三者之间形成较为明显的产业链分工,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在属于自己的产业链的节点上精耕细作,提高产业链条的衔接程度。

在移动支付的产业链方面,其产业链条和参与主体都要长于和多于网络支付,利益纠纷更为复杂。移动支付领域的参与主体主要有银行、移动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第三方支付公司、终端设备制造商等。目前在移动支付领域,技术标准已基本成熟,关键是在采用何种技术标准和采取何种商业主导模式上。在技术标准上,是采用2.4GHz频段的RFID-SIM/SD技术,还是采用13.56MHz的NFC技术,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在商业模式上,是银行主导、移动运营商主导,还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主导,亦或是终端设备制造商主导,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羁绊。在这条产业链上,市场参与各方目前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分这个“虚拟蛋糕”,而不是强调先将蛋糕做大做实。如果市场参与主体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在某些方面稍微做一下让步,这个被市场各方都看好的产业就会出现井喷式增长,市场蛋糕具有无限做大的空间,到时,市场各方都会因此受益,以发展来解决问题可能会比用争论制约发展更能使各方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