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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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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准备在中国境内开展集装箱制造加工业务,请问需要向海关办理哪些手续?

答: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境内制造集装箱的工厂,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向所在地海关申请递交《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经核准后由海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方可从事集装箱制造。境内制造集装箱可以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也可向境外有关国家当局申请外国海关批准牌照。海关总署授权中国船级社统一办理集装箱我国海关批准牌照。

问:出口企业不慎遗失出口报关单结汇证明联,该如何补办?

答:出口单位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证明联,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出口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进出口报关单,出口单位需持外汇管理局签署意见的“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二联)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其中一联由海关存档,另一联退出口单位办理收付汇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出口单位凭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收汇及核销手续。

问:对保税区进口成品油,国家有何管理规定?

答: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直接运抵保税区的成品油,由海关监管,无需办理进口许可证,在出保税区进入内地时,海关凭商务部及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

问:目前国家鼓励报关服务化、专业化,逐渐趋向以专业报关为主、自理报关为辅的报关体系。请问,私人能否申请开设专业报关公司?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专业报关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2001】61号)第五条规定:对各关转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专业报关企业的申请,总署暂不予批准。

问:请问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天然橡胶的审批机关、返销期限以及是否需要领证?

答:自2004年1月1日起,各级外经贸加工贸易审批机关均可审批天然橡胶加工贸易业务。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加工制成品返销期限按一般商品加工贸易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按企业出口合同有效期限审批,一般不得超过1年。如因客观原因需延长返销期限,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海关凭批件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天然橡胶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天然橡胶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件。如需转内销,报商务部批准。

问:我们是一家生产鞋底的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将一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的天然橡胶转为国内销售,请问如何办理转内销手续?

答:天然橡胶加工贸易内销,由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的有关规定和《天然橡胶自动进口许可操作规程(暂行)》(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报商务部审批。天然橡胶授权发证机构凭商务部批复出具《自动进口许可证》,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交的内销申请、商务部批复和相应进口许可证件,核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并在《内销批准证》备注栏注明相应进口许可证件名称及其号码。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签发的《内销批准证》和天然橡胶授权发证机构相应进口许可证件,办理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如企业无法提交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内销批准证》补征税款及税款利息,并处进口料件案值等值以下、30%以上的罚款后,按规定为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

问:易制毒化学品、军民通用化学品等加工贸易在内销时无法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可否比照农产品罚款核销手册?

答:不行。开展进口料件或出口制成品属于:可做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转内销,企业须按照规定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口许可证件,由省级商务(外经贸)加工贸易主管部门(下称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凭企业提交的内销申请和相关进口管理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件核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下称《内销批准证》),并须在《内销批准证》备注栏注明相应进口许可证件名称及其号码。主管海关凭省级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出具的《内销批准证》及其备注栏中注明号码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件等办理加工贸易内销补税和核销手续。如企业无法提交相应进口许可证件,不得内销。

问:我公司一批出口货物因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被海关查扣,如我公司愿意接受海关任何处罚,能否在海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先申请办理凭保出货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国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因此,如该批货物经海关调查核实确属侵权货物,则禁止出口。

问:加工贸易企业临时进口(半年内复出)的设备,企业能否凭缴纳保证金办理海关通关手续?

答:根据【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对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以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逾期补征税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规定:对于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口货物,申报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认可的书面担保后,准予暂时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纳进口关税、产品税(或增值税)或工商统一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费。

东方口岸物流信息化产品――海港口岸物流信息平台

海港口岸物流服务平台是在着眼于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并在当地已有技术和业务的基础上,全面整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港务局、码头公司、货代、船代、理货公司、运输企业等单位的信息资源,通过管理创新和优化原有业务模式,构建以口岸数据交换、关键信息共享、物流协同工作、物流商务服务、宏观决策支持为核心功能的综合性海运物流大通关系统。平台以提前申报、集中查验、自动核放、关港联动、区港联动为核心内容,实施卡口统一电子化管理和一体化运作。全面应用风险管理手段,整合监管资源,实现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有效监管下快速通关、自由调拨,促进港区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增强口岸单位,协同工作能力与服务水平――通过构建一体化的协同工作平台,将口岸上的关键办事流程都整合到网上,增强口岸上各关键单位的协同工作能力,提高口岸单位的工作效率,提升口岸单位的服务水平。

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物流速度,降低企业成本――通过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解决在传统作业方式中信息沟通不及时、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对关键单据的电子化,实现网上申报和单据准确快速的流转,改变手工传递和重复录入的旧模式,节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提高进出口作业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创新口岸管理体制,优化作业模式,提升口岸竞争力――通过构筑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及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为一体的口岸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创新口岸管理体制,优化原有的作业模式,创造规范、便捷的服务和通畅、有序的口岸环境,提升口岸竞争力。

建立网络化的港口联动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通过与内陆港口、国外港口、空港、铁路口岸等关键物流枢纽的信息联动,发展多式联运,解决物流环节割裂问题,提高物流速度,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通过港港联动,促进泛北部湾港口群的融合,扩大泛北部湾港口群的物流服务范围,将泛北部湾港口群打造成为西南地区的物流龙头。

整合物流运行数据,提升政府的宏观决策能力――通过收集和挖掘口岸的物流运行数据,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