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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丝公证检验系统》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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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丝公证检验系统》是对生丝进行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软件。

该软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体现了原始记录的复现性。一般的证书、报告软件都是简单的检验结果录入,该证书软件则要求录入检验的全部信息,包括环境条件、仪器设备、检验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完整复现。2.保证了计算的准确性。该软件内置了大量的计算公式,在录入者录入原始检验数据后会自动计算出检验结果,在需要的情况下还会做出符合性的判断,避免了检验人员的计算失误。3.提高了录入者的工作效率。该软件充分利用了数据库的作用,有关联的信息只需输入一次,需要时直接调用即可,避免了重复输入。此外,在输入有规律变化的数据时,会自动判断并列出数据。如纤度分布录入时,如最小值录入16.0,按回车键后则会自动出现16.5、17.0、17.5直到最大值出现则可停止回车,既节省了录入时间,又避免了录入失误。4.强化了对公证检验的层层监督。该软件数据分为三级审核,分别为录入者、技术负责人、中纤局,只有通过各级审核才能出证。该软件运行5年来,为生丝公证检验的严肃性、准确性、统一性做出了巨大贡献,值得继续推广应用。为进一步提高该软件的作用,笔者针对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或者瑕疵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升级参考。(为方便起见,《生丝公证检验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生丝公检抽样模块

1.模块中有一项为重量检验,需输入该批生丝各箱(件)的毛重和皮重,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净重。此处的毛重可由现场检验人员直接称重记录,而皮重则还需通过计算得出。按照标准GB/T 1798―2008《生丝试验方法》中4.1.2.1的要求,皮重检验是这样进行的:袋装丝取布袋2只,箱装丝取纸箱5只用台秤称其重量,得出外包装重量;绞装丝任造3把,拆下纸、绳,用天平称其重量,得出内包装重量;根据内、外包装重量,折算出每箱(件)的皮重。

建议:将直接录入皮重数据改为录入2只布袋、5只箱装丝纸箱、3把绞状丝的纸、绳的重量,系统自动计算皮重。

2.标准GB/T 1797―2008《生丝》6.3规定,生丝每批净重为570kg~630kg,箱与箱(或件与件)之间重量差异不超过6kg。

建议:系统在自动计算出该批丝净重后,能自动判断出总净重是否超出范围,箱与箱(或件与件)之间重量差异是否超标。

3.抽样信息录入时,批号、包件号字段空间不足,录入信息显示不全,不利于录入后的检查、核对。

建议:增加录入信息栏字段长度。

生丝样品管理模块

1.生丝样品入库、出库的样品数量。按照标准GB/T 1798―2008《生丝试验方法》中3.3的要求,抽取样品的数量是以绞或筒计数的。在《系统》中,抽样单填写时抽样数量信息输入是按标准要求输入绞数或筒数的,但是在样品管理中,入库、出库的样品数量却以重量计数,也就是说样品的交接又多了一道称取样品重量的工序,而这道工序是完全没有必要、没有意义的。

建议:将入库、出库的样品数量修改为绞数或筒数。且由于出库数量即为入库数量,没必要在办理出库时再输入入库数量,建议出库数从入库数据库调入,而无须手工录入。

2.在生丝公检申报后,任务编号、检验编号、受检单位等信息已成一一对应关系,但在入库信息录入时,在录入任务编号后依然要求选择受检单位。

建议:入库的受检单位改由直接从数据库调用。

3.入库、出库信息在保存之后就不能再做任何修改,不给录入者检查核对的机会,不符常理。

建议:入库、出库增加修改模块。

回潮率检验模块

按照标准要求,回潮率的取样分三种情形,一是绞装丝16箱~20箱(8件~10件)为一批者,每批抽4份,每份2绞;二是绞装丝15箱(7件)及以下成批的,每批抽2份,每份2绞;三是筒装丝每批抽4份,每份1筒,共4筒。将称过湿重的试样,以份为单位,松散地放置在烘箱内,以(140±2)℃的温度烘至恒重,得出干重。《系统》的设计则要求必须输入每绞的干重与湿重,即是以绞为单位烘干、称重的,再以每2绞为一份,分别计算各份试样及总的回潮率。

存在问题:1.对于第一、二种情形的样品,检验任务将翻倍,更关键的是检验方法与标准要求不符。2.由于各份回潮率的计算必须以2绞的数据计算,对于第三种情形的只有份数没有绞数的样品,则无法分别计算出4份试样的回潮率。

建议:1.将输入每绞试样的干重、湿重修改为输入每份试样的干重、湿重,且保证每种取样方法下的结果计算。2.标准中有同批丝各份试样间的回潮率极差和实测平均回潮率极限要求,即同批各份试样之间的回潮率极差超过2.8%或该批丝的实测平均回潮率超过13.0%或低于8.0%,应退回委托方重新整理平衡。因此,建议《系统》能增加自动判别功能,给出这些检验数据的符合性结论。

切断检验模块

对于切断次数的计算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同一丝片由于同一缺点,连续产生切断达5次时,经处理后继续检验,如再产生切断的原因仍为同一缺点,则不作切断次数记录,如为不同缺点则继续记录切断次数,该丝片的最高切断次数为8次”。由此可见,切断次数不是简单的数字叠加。而《系统》只要求输入每绞丝的切断次数,同时输入每种原因下的切断次数。如果该切断次数是按照以上要求最终确定的数据输入,则《系统》不能完全反映检验过程,《系统》对切断原始记录的复现性大打折扣。

建议:

1.输入格式改为:

按照此格式输入实际的切断次数,再由《系统》根据标准要求计算出最终的结果。既体现了《系统》的复现性,又提高了计算的准确性。

2.标准规定1/4卷取的丝片不计切断次数,《系统》却依旧有这一项,还必须输入“0”,否则不能进行保存。建议取消这一项的输入。

纤度检验模块

在《系统》中纤度检验的录入包括纤度分布情况、纤度总称质量、纤度总量、纤度总和、总量与总和差值、样丝干重,通过这些数据自动计算出平均纤度、均方偏差、最大偏差、平均公量纤度,并自动判断平均公量纤度与平均纤度是否超出允差。但事实上,纤度总量并非原始数据,而是由纤度总称质量通过固定公式计算所得,总量与总和差值也是由纤度总量和纤度总和计算所得,所以纤度总量、总量与总和差值这两个数据无须手工录入。

建议:纤度总量通过输入纤度总称质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总量与总和差值再通过纤度总量和纤度总和由《系统》自动计算得出,从而减少录入工作量。

经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改进,《系统》的复现性、准确性、高效性必将得到提高,从而有效促进生丝质量的提高,真正维护生丝市场秩序和生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生丝公证检验的能力和作用。

(作者单位:山西省纤维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