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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百年前,英国政府推出新的“谷物法”,规定在国内粮价没达到某个价格前不能进口。这愚蠢的政策大大削弱了其工业的竞争能力。李嘉图适时而出,提出了著名的比较优势原理,认为英国在纺织品生产上所占的优势远比在粮食生产上优势大,故应专注于纺织品生产。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谷物法”后来被废除的理论依据。
比较优势原理简单,本质就是成本的概念。如果你把成本理解为绝对成本,也就无法理解比较优势。律师一小时可以打100个字,但他会雇用一个一小时只能打80个字的打字员,那是因为他本行可以赚得多得多。他打字的成本,要从做律师的收入来看才是正解。
推而广之,两个原本独立的经济体,如果允许自由贸易,因为有着不同的比较优势,两者都能增进彼此的福利,这是支持自由贸易和全球化的理论基础。在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基本成为共识的今天,贸易保护主义者的各式理论岌岌可危,因此当他们看到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第一人萨缪尔森2004年发表于JEP学报的一篇文章,里面有“自由贸易”、“可能永久损害美国利益”字样,便顺手拿来作为救命稻草,不禁令人嗟叹。
周其仁教授转述萨缪尔森的观点,说自由贸易有可能会损害一国利益,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两个国家,从各自封闭状态转向互相贸易,因为产品上的比较优势不同,互相有利。但是,当其中一国原本不具比较优势的产品取得技术突破,这个国家会减少甚至停止进口这种产品。比如美国制造大飞机有优势,中国生产衬衫有优势,某天中国如果制造飞机技术突飞猛进,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停止进口飞机,美国也只好自己生产衬衫了,这等于回到了不贸易时候的境况,因此美国会因为中国的技术进步而受损。
我不知道贸易保护主义者是如何从中得出自由贸易可能永远损害一国利益的结论的。即便按照上述逻辑,由于一国在某方面的技术进步导致两种产品的比较优势相同,可能不再互相贸易了,若这便是最坏的境况,那么如果一开始就不贸易,不就是永远都处于最坏境况了吗?萨缪尔森自己也说了从他的分析中并不能得出应该还是不应该采取选择性的保护主义的结论。
至于萨氏所说一国的技术进步是否会损害另一国的利益问题,逻辑上的确会存在。如果世界上只有两个人,其中一人会生产粮食,另一个人什么都不会,只能帮前者打工,换取粮食。现在不会种粮食的那个人忽然掌握了技术,自己一样可以生产粮食了,他就不需要帮人做杂工了。你可以说,原本会的那人“受到损害了”,但这种损害并非自由交换造成的。并且从总体来看,粮食产出会更多了。
中国如果从只会生产衬衫到也能造大飞机,甚至不需要买美国的飞机了,美国消费者或许享受不到以往价格低廉的衬衫。但是,世界上飞机的产能因此增加了,运输费用会下降,美国人从另一个方面会受益。退到尽头想一想吧,倘若现在中国忽然神功附体,每年可以生产一亿部飞机,而同时和美国的比较优势也相似,美国人就会因此永久受到损害吗?傻子也不会这样认为吧?
这个世界是由无数的人组成的,有无数复杂的资源和产品,也随时在变化。抽象地以两个国家、两种商品来比较,很可能会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只看到受损者没看到受益者,只看到受损的行业没看到受益的行业。有人从中总结出所谓的等优势或等劣势贸易模型,认为这是比较优势的硬伤或者死角,殊为可笑。正是市场和自由贸易使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更为缤纷多彩,因此更应从个人的角度而非国家的角度来看比较优势。全球化的结果,是选择范围的扩大和个人权利的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