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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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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儿童健康,促进与规范免疫规划工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目标,建立健全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长效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民的预防接种服务,根据赣卫疾控字号文件要求及省市卫生部门统筹安排,经研究决定将参加“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考核。为做好达标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我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目标工作实施不仅是省市卫生部门统筹工作安排要求及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也是关系我区儿童的身体健康,减少与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达标工作,由管委会组织成立“达标”领导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共同协作,以保障“达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相关部门职责

1、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本次工作方案的制定,达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以及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督导和评价。

2、区财政局部门负责落实达标工作的经费保障,及使用情况的指导和评价。

3、区宣传部负责此次达标工作的宣传,确保新闻报刊报道与电视传媒报道不少于两次,以争取家长的参与和理解,提高全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区公安分局与区计生办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管理,数据的统计和提供。

5、区教育体育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儿童的摸底调查、登记、补种及接种工作的组织、督导、评估工作。

6、各街办(管理处)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组织各社区、居委会、村干部参加达标工作培训,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的未入托入学儿童的摸底调查、登记、补种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并督导各社区、居委会、村落实各项工作。

7、区卫生办负责相关部门达标工作的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对各单位达标工作的督导、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

8、各村(社区)医疗机构和接种单位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查漏补种接种。并根据社区干部提供的摸底表电话通知或上门补种,接种时要求提供接种证,并在接种证、接种登记表上记录接种时间。要求补种率达95%以上。

三、工作指标与完成进度

(一)工作指标

各乡镇、街办、村(场)、社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率、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工作情况,具体为《江西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评分标准)》(见附表1)4个方面共17项指标。

(二)完成进度

四、工作方法

(一)区卫生办向市卫生局、省卫生厅申报,申报核准后11月初由省卫生厅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考评

(二)省级评审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2009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情况。同时,随机抽取我区3个乡或街道,每个乡或街道检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并抽取5个行政村调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完成情况。所考评的乡或街道、村由省里根据我区上报名单现场随机抽取,一经抽取,不得随意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民生工程重要内容,是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重要措施。在管委会的领导下,社发、财政、教育、药监、卫生、公安、计生、街办、宣传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做好调查、接种、宣传、自评以及数据与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目标的如期完成。达标自评工作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区卫生管理办公室。

(二)卫生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开展技术指导、督查、接种率评估、资料查阅等考核目标自评工作,及时向区达标领导小组反馈各相关单位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建议。自评方案参照《江西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考核方案》。

(三)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团结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按进度完成责任工作及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