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探索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探索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作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制度创新已经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全面推行,经过几年的时间,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并未达到预想结果。对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分析,重点探讨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设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 独立董事 制度缺陷政策改进

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规定了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1999年3月29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其中对境外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提了明确的要求。其后,证监会在其的一系列文件中又多次提到独立董事制度,直到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终于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全面的建立起来。

二、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缺陷

(一)独立董事的目标功能含混

在证监会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独立董事对上布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由此看来设计中的独立董事不仅要对上市公司负责,而且要对全体股东负责,更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相关利益群体的目标追求并非完全相同,有时候甚至还会有矛盾之处,要独立董事同时对各方负责,其结果往往是对哪一方都负不了责。因此可以说,含混的目标功能定位使得独立董事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难以起到良好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缺乏激励机制

应当明确,独立董事不是圣人,而是一个个普通的人,也许他们的职业经历和专业资格比较特殊,但在道德上,与常人相比他们没有一点优势可言。不能要求他们仅凭纸面规定的勤勉义务,就去兢兢业业的履行职责。在关系社会的文化传统中,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很难想象独立董事们去积极的做一些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按照目前的规定,他们的薪酬是一定的,不会因为积极履行了职责,维护了中小股民的利益而有所增加。相反,倒有可能因履行职责妨碍了大股东或实际控制者的利益而遭到“清洗”,从而失去了一份稳定收入和荣耀的职位。作为一个趋利避害的常人,他们最现实的选择只能是出席规定的董事会会议,但并不认真去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缺乏约束机制

同样,并非圣人的独立董事也存在着道德风险。他们也可能因为谋私利而违背忠诚义务,甚至与内部人勾结起来一同去损害中小股民的利益。而我国对于违背忠诚义务的董事的惩罚的规定还比较简单,大量的规则只有假定、处理而没有惩罚,特别是民事赔偿方面尤其不足。在司法实践上没有可操作性,因此约束力不大。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即使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处在这个缺乏约束机制的位置上,也容易受到利益的引诱而放弃原则。另一方面,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初建,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董事的专业圈子,没有共同的职业道德认同,也缺乏制度性的行业约束。独立董事行事,完全凭个人的道德判断,难以保证独立董事行为的规范性。

三、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对策

(一)改变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大型国有企业脱胎而来,国家绝对控股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国有资产的管理,虽说由各地的国资委负责,但实质上是由省地级政府最终决定的。政府的行政长官对公司董事的任免拥有最终决定权,而只有那些能够贯彻和执行他们意旨的董事才会被予以委任。这种由非利益相关者所做出的决策很有可能会不适应公司的长远发展,给公司埋下了隐患。我国现阶段的股权结构状况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只是为了上市的目的或是为了装点门面,而不是真切地需要他们,更不会合理地利用他们。所以,“治病须治本”,要使独立董事制度真正发挥出效用,就必须彻底改变我国现阶段的股权结构状况,减持国有股,将企业真正放归市场,使其能够恢复其应有的社会本性。如此,独立董事才能摆脱国有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发挥出其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二)创造有利于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条件

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的实现基础是股权的分散。在我国,“一股独大”的局面不改变,独立董事就不会真正发挥作用。对已上市公司而言,要引进战略投资伙伴,逐步增加国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比例,通过多种方式减少国家和法人持股比例;对新上市公司,国家应根据其主导产业和行业特点以及产业政策要求,确定国有股份和控股股东的股份上限,从而使上市公司不但做到股权多元化,而且作到股权分散化,为独立董事发挥作用奠定一个制度性基础。同时,还要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做出独立董事信息获得的相关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EB/QL].http:/cn/jsp/detail.htm,2001-8-16

[2]石少侠.公司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叶向阳.美国的独立董事的形成、发展和启示[J].企业经济,2003,(4):33-38.

[4]钟伟.独立董事岂能成“花瓶”[N].南方周末,2002-06-30

[5]刘炎.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成立[M].科技与管理,2004(3).

[6]陈华,姜晓华.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困境和构建[M].产权导刊,2007-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