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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经济安全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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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市财政监督工作在我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厅关于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确保检查质量为核心,以严格依法行政为手段,以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财政改革为目标,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为促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下面,就我市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及工作计划向省厅领导和各位同志做以简要汇报,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一、20*年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20*年我们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全年累计查出违纪金额7427万元,实现入库额1500多万元。主要开展了以下七个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了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通过对重点部门和单位及群众举报单位的检查,查处私设“小金库”单位14个,查出违纪金额813万元。二是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检查。以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为主,配套开展了“收支两条线”、会计法执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费等专项检查。全年共完成了213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检查出违纪金额4587万元。三是开展了市级财政收入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市级财政收入检查,查出各税种市级应分成收入混入区级2840万元。四是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如对*市保安公司有线电视网络护杆劳务费收支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市外事办公室20*—20*年外事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开展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对全市教育系统收费情况、市属院校经费收支情况及对各城区20*—20*年基础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六是完成了省厅部署的各项检查。包括:全市财政性、公益性专项资金及政府性基金的专项检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对吉林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七是开展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包括对局机关全部处(室)及各下属单位财经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还配合局国库处,定期进行了银行帐户对账工作。

为完成以上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了对财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对参与检查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政府采购,选择业绩优秀的中介机构参与检查。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工作中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财政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参加财政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业绩考核的暂行办法》。对局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严格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三是严格执法执罚。严密了工作程序,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力度,从程序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加强了执罚力度,通过国库处、综合处直接扣缴,实现违纪资金收缴入库;通过税务局协助对税收违法资金进行收缴;通过将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

四是选好检点。在检查对象上,采取内外并行,突出检点。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抓住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在检查范围上,做到收支并举,不断拓宽领域。从收入方面,完善财政收入监管方式,及时制止和纠正随意减免、偷、逃、骗、欠税以及税款“混库”等行为。从支出方面,通过强化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促进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是服务财政管理。在检查结果的运用上,做到克服单纯的“为检查而检查”的思想,站在服务管理的角度并将检查与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将处理违法违纪问题与整章建制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财政管理存在的漏洞,为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出意见和建议。比如在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中,为解决各单位财务处理困难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市纪检委拟定了一系列调整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发执行。包括对通讯费实行货币化补贴、业务招待费列支等问题。通过制度的修订,解决各部门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减少和杜绝违纪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20*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20*年我们要紧紧围绕服务财政管理和深化财政改革的总体思路,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监督检查和管理相脱离的片面做法,要做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逐步从监督检查型转变为监管服务型。逐步建立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追踪问效相结合,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与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稽核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在检查的内容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财政工作重点和管理薄弱环节,抓出“精品”;在检查的模式上,改变“地毯式”全面出击的方式,要收缩检查面,改变“蜻蜒点水”式的检查方法,查一个单位就要查透查彻底;在检查的组织上,对于专项资金的检查,积极配合局内各业务处室,选择部分项目委托相关处室进行检查,我处予以指导配合,并对查出的问题统一进行审理和处罚;在检查结果的运用上,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财政管理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管理制度上根本性的解决问题。具体措施: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各会计师事务所参检人员的行为。认真执行《关于加强财政工作中使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继续实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清理整治“小金库”工作费用支付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人员的管理,严格对中介机构进行考核,通过综合考查工作量与工作业绩对各中介机构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上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五位的中介机构,在本年度的检查中不再聘用。今后对于利用检查拉拢业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中介机构,取消其工作报酬,同时建议并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在对中介机构考核的同时,加强对检查人员的考核,对于在检查中索贿、受贿及故意隐瞒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出具虚假报告的人员,建议并提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2、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社会宣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扩大其在全社会的认知度,增加对财政部门执法权威的认同。要充分运用《条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如进行调查或检查时,可以向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可以对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予以公告等。在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地方性财政监督检查的办法,从程序上、制度上研究加强财政监督的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效能。

3、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监督检查质量。通过内部岗位分工,设定工作权限保证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将所有人员分为检查组、认定组、审理组和执行组,检查组的人员负责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报告移交认定组,由认定组前往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取得被检查单位的签字后将检查报告移交审理组,审理组按有关程序审理并下达处理决定后,由执行组对被检查单位执行决定情况进行跟踪催缴。通过内部岗位分工和权限的设定,创造内部互相制约的机制,实现对检查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从检查阶段开始的私自“放水”行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

4、清缴历年欠款欠税,维护财政监督严肃性。按照局长的批示,我们对于以前年度检查后已下达处理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单位,依据《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每日3%的比例加罚滞纳金,通过国库处、综合处予以直接扣缴。对于欠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加罚滞纳金,通过国库处予以扣缴后,由我局代缴,然后责令各单位对其职工进行扣款。

5、合并监督检查项目,合理确定检点。为加强廉政建设,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将政府采购落实情况、控购规定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教育费附加管理使用情况、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及计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项目合并进行。对于历年检查中违纪问题比较严重的部门和单位,如教育系统的收费情况、在清理整治“小金库”中发现有私设“小金库”的单位以及多年未对其开展过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多次催缴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都作为今年检查工作的重点。

6、加大执法执罚力度,树立财政监督权威性。在加强检查工作的同时,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执法、执罚力度:

一是通过经济手段加大对违纪资金的收缴力度。在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后,对违纪单位是否认真执行进行跟踪,对逾期不履行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凡可以通过国库处、综合处直接扣缴的,都予以扣缴。

二是通过行政、纪检、组织手段加大对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对检查发现情节特别严重的,积极沟通协调纪检、监察、税务部门及各级政府部门,采取行政、纪律、组织手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是通过通报等手段,对违纪情况严重、在规定时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以达到震慑违纪、惩治腐败、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20*年工作计划

1、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检查工作。拟于4月份,召开由各县(市)、区财政局主管局长和财政监督检查科(局)长参加的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年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印发工作要点,安排全年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20*年吉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20*年*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在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下发,并据此制定详细的市本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全年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贯彻国务院条例,搞好学习宣传。组织全地区财政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拟于4月份召开有我处全体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主管局长和财政监督检查科(局)长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参加的学习讨论班。

4、选用检查人员,搞好岗前培训。考虑本年检查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结合上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业绩考核的结果选择聘用监督检查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参加检查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所检查的不同行业、部门和单位的特点,结合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讲解相关法规文件,使检查人员充分掌握政策依据。

5、清理历年欠款,实现资金入库。在上年度对20*年以来未履行处罚决定的单位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逾期不履行财政监督检查处罚决定的单位进行清理。尤其是一些权力部门,如欠缴税款问题较突出的公检法系统,欠缴罚款较严重的土地系统及教育系统等,都作为主要清理对象,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实现违纪资金及时入库。第一季度力争做到全部清理完毕。

6、对各县(市)、区及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有重点的组织开展检查。主要包括:(1)市级财政收入专项检查,通过对各县(市)、区20*年度财政收入收缴及入库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本级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2)以清理整治“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及“三乱”治理情况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通过加强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监控,了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调查和反映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7、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一是继续开展内部财务审计,通过对财政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发现管理漏洞,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内部监督来约束财政干部依法理财,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开展局内处级干部离任审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促进我局廉政建设。三是会同国库处定期开展银行帐户对帐及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内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