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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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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财政支出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可靠、准确、高效是提高财政监督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的客观需要。我们把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作为财政改革的重点来抓,加强了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改革财政管理的措施,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避免资金沉淀,防止挤占、挪用,以适应财政改革的需要和更好的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使财政监督工作在服务财政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我们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方案,严格监督。制定财政内部监督方案,其方案包括内部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步骤。监督的预期目的是通过监督方案来实施的。结合财政财务的特点、会计规范管理的要求和以往业务监督经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的。即坚持六查六看六有六无。一是查会计账簿,看记账是否完整,总账是否平衡,明细账是否与总账相符,有无涂改账簿、串户记账现象;二是查会计凭证,看会计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白条支出、虚假发票和内容残缺不全单据;三是查资金结构,账实是否相符,看有无违反规定多头开户,私设小钱柜,挪用公款现象;四是查会计科目,看是否有变相安排财政支出,巧立名目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突破预算指标支出等舞弊行为;五是查财政拨款,看是否符合规定的运行程序,有无串户、跨行、越级拨款;六是查“两费”(财政业务费和经费)使用情况,看费用报销是否符合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有无滥发奖金、实物、补贴及用公款消费现象。财政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运行是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开展的保障。

2、对财政预算编制的监督。在总结多年财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财政收支的管理及其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控制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工作职责。监督检查人员参与财政其他业务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一般预算和部门预算,并对预算编制的程序、方法及其行为实施监督。对各部门报来的预算基数包括人、车、会、话的编制及实际数等进行核查,检查预算编制行为是否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工作程序,是否有隐瞒、虚报、谎报、漏报预算等问题。将检查处理决定与预算编制同时进行,这也是监督预算编制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在节省财力资源,减轻财政负担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日常监督过程中,对财政相关业务部门的预算拨款情况和各单位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查有无

擅自调整预算,挪用预算收入;有无违反规定审批退库;有无将预算资金转为账外资产等。根据拨款进度、经费收支月报参与财务分析,同时,对个别部门反映财务运行困难、公共财产安全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今年结合全区开展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和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自治区对部分地区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向相关地区作了信息反馈。

4、预算标准测定。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了预算标准的测定工作。在保证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对差旅、车辆、电话及会议等公用经费进行了测算。由于20*年推行了新的休假制度和差旅费标准,根据上级财政给予的财力资源与标准提高后存在的差距,结合我区实际,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测定了适合我区的预算标准。

5、参加中央政法补助专项资金规划的编制,合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下达的通知精神和指标控制数,结合政法部门的实际和财政状况,编制规划项目资金,突出重点,把专项资金安排在正常财政经费照顾不到的、急需解决的业务装备和维修项目上。

6、参加年终行政事业财政决算和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对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经费指标进行审核。参与决算工作电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的再次监督检查。按照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财政只按财政预算指标予以核销支出,对于超预算部分支出,结转下年冲减结余或基金。

通过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将在总结财政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质量,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本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情况、对审计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力争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为财政改革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二、当前我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几个问题

1、做“消防队”现象普遍,打“预防针”力度不够。由于财政监督往往偏重于事后监督,使很多违法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收等经济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查屡犯,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我们对违法违规的处理情况看,往往是进行事后监督的结果,但是从检查出来的问题的具体情况和性质来看,有一些违法违规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要充分认识事先预防的重要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2、财政监督的覆盖范围仍然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仍然不够,其覆盖范围不能适应财政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

3、财政监督方式尚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受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针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也不尽规范。从方式上看,表现为专项和突击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从监督环节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从监督内容看,表现为对公共收入检查多,对公共支出监督少。

4、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监督共同构成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尚未理顺,各个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还不甚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检查计划上不能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不能相互利用,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降低。

当前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实践,加上经济发展不平衡给财政监督工作带来新的矛盾,给财政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突出表现在对财政管理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从全区范围来讲,在各地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怎样把握工作方向性,有效推进工作,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索。一是研究探索对财政资金“三性”的监督问题。进一步明确划分工作职责,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长期、稳定的工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有效性。二是建立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问题,进一步使财政监督参与改革、融入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监督手段,加强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四是逐步实现监督对象的过程监控、动态监控、连续监控,真正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问效、事后检查,做到信息共享,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以此带动财政管理理念、模式、方式的创新。

三、以颁布实施《*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狠抓落实,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工作

为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加快我区财政监督的法制建设,借鉴《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兄弟省市的经验,《*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经过自治区人大、自冶区法制办、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大量调查研究,并认真总结近年来在财政监督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立法程序制定产生的。《*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于2005年1月12目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区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清理整顿财经秩序的决心。也为今后财政监督执法丁作提供了一个准确、客观的执法尺度和规范化的法律保障。

一是认真组织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核心的财政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衡量、监督财政管理行为,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水平。

二是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服好务,把《*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贯彻到具体的财政工作中去。《*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明确了我区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责权限、财政监督的对象、内容和程序,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和原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保财政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确保财政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不断增强。

三是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地市、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和社会审计监督机构等经济监督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中的作用,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的监督与人大、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科学、规范、灵敏、高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机制。

四是要适应新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创新临督理念,拓展监督范围,改革监督方式,不断提升监督的水平。当前,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贯彻《*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的细化工作,把《*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真正落到实处,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的始终,使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和研究财政监督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彻底改变过去那种重支出轻监督、重检查轻管理、重收缴轻整改的做法,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五是各地市、各部门要不断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确保《*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为了切实履行好《*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职责,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合格队伍,把财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