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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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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导致国内经济模式不断的进行改革。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成为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强化银行市场约束、增加市场金融透明化的重要研究话题。近年来,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在中国银行中的制度并没有健全。本文主要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总结出中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现状。并且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原则和如何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 法律问题

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顺应时代的潮流不断的进行改革。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的进度不断的加快,上市银行必将越来越多,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已经成为未来的必然趋势,按照国际上通用原则建立健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银行业走进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条件。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基本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作为巴塞尔协议的缔约国,按照法律的要求以及制度的约束我国已经答应将按巴塞尔协议的原则对我国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包括商业银行在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一直走在世界经济的前沿。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进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拓展。国家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的程度也在不断的增大,随着对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参与,国家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地面临着挑战。在面临强有力的市场竞争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首先缺乏完整的适应社会发展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从而给各上市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工作中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规范性往往不能符合市场的标准。同时在法律文献上并没有建立相应的文件,比如说类似新加坡或香港监管的指引性文件,同时也并没有符合《巴塞尔协议》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国内的商业银行只是按照基本的惯例进行公开披露,尤其是在公开信息内容上的选择存在很大的缺陷,通常只是对经营管理的业绩与成效上进行了披露。这种不科学的选择方式会在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除此之外,各个商业银行在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上缺乏积极性,尤其是在市场及研究价值的会计报表工作过程中无法正视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在工作的过程中行为并不规范。会计准则是商业银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法则之一,而我国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中缺乏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有关准则,国内的各个商业银行在披露会计报表时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注明,长期下来各年的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行为越来越不规范。

二、正确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规则策略

伴随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在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的问题得到初步的解决。近年来,我国的法律部门也在完善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且在法律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与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基本的结构相比还存在着众多的问题,需要我国专业的人士在不断的实践工作中不断的加以完善或者是建立更加详细的指导性文件,在法律部门的协同下不断地提高其法律效力。

(一)不断增加信息披露原则,提高信息公开披露的规范性

制度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增加信息披露的基本准则,不断地对信息披露的行为提出新的要求,使得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操作性越来越强。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一定要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对公开信息的行为做到严格的控制,在公开内容的选择上一定要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真实性。除此之外,在原有的基本准则中我们可以增加公开信息纰漏的及时性原则以及效益性原则。以上两个原则可以规定商业银行在短暂的时间内将具有一定效益的信息公开纰漏,得到更多人士的认同提高公开信息的可靠性。

(二)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严厉惩罚违法犯罪行为

现如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法律在社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对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问题进行解决,我国的法律部门首先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让违法分子没有有机可乘,尤其是对已经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在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披露内容虚假及不按时披露等问题,只有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可以对不按照规范披露的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加大法律的打击力度可以更好的规范商业银行公开信息的行为。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建议

(一)提高人们对公开信息披露行为的认识,理解其在金融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

在信息公开披露的过程中尽可能地让商业银行发挥自己的自愿性。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发挥自己的积极性,自愿的将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披露。从而不断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总体披露水平,在法律的制定上可以制订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息进行公开。

(二)制定相关法规充实《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是我国目前针对信息披露问题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该法律文献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我们必须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进行总结,不断地完善其法律内容,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行为,对商业银行的选择性披露行为进行严厉的批判。同时要增加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三)建立健全公众查阅的机制,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将商业银行信息进行公开披露是为了在金融市场竞争中占领一定的先机,建立公众查阅的保障机制,在制度中要求公众有查阅公开信息真实性的权利,银行要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为使用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增加公开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四、总结

经济全球化的实现,使得金融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仅仅需要在法律指导性文件上进行完善,同时需要监督和管理机构的银监会认真执行自己的权利,严格要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行为,对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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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暗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中的市场约束[J],财经问题研究,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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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兴胜.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及其规范化[J].中国金融,2002(6).

[5]黄伟.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讨[J].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2004(5).

作者简介:石云(1972-),女,辽宁辽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