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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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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各类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条件,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和遏制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理顺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改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提升高层住宅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发现率100%、整改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消防安全宣传率100%。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4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所有已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进行专项整治。

四、整治重点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对辖区内居民高层住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

1.消火栓是否正常可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3.消防控制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消控中心

1.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设立专人值班制度;

3.消防控制中心从业人员是否会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操作程序是否熟悉、正确;

4.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

1.是否有违章搭盖、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情况;

2.是否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3.是否有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在消防车道上的情况;

4.是否有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阻挡消防车道的情况;

5.是否有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情况。

(四)消防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否明确;

2.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五)宣传教育

1.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规范;

2.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居民和辖区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及人员疏散演练。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开发区、街道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的,各社区(村)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所有的高层住宅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物业单位对高层住宅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对住宅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对没有物业单位的高层住宅小区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筹措经费,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组织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每个消防控制室有6个取得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3.针对辖区内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负责人。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对小区内停车位和停车场所进行全面规划和治理,划定停车线和停车场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畅通。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广大居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由各镇、开发区、街道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向居民家庭发放或张贴《居民防火公约》。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并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

(二)区公安分局

1.安排治安部门、各派出所全力清除高层住宅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行为,清除小区消防车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2.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消防安全制度,将小区物业、治保巡逻、群众居户争取到监防安全的监督力量中来,形成隐患排查网格。

(三)区公安消防大队

1.指导督促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

2.对发现的整改难度较大的火灾隐患进行协调,制定整改方案。

(四)区住保房管局

加强对物业单位的监督指导,并对其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指导业主委员会(产权人)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改造、更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各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等社会力量,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现场互动问答、器材操作演示、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通告栏、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在消防部门指导下,积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面查找火灾隐患。对能够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改正;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三)联合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开发区、街道与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推进隐患整改落实。区消防部门要加大跟踪指导和帮扶力度,对排查发现的整改难度大、推进力度弱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四)考核评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组织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实地抽查每个镇、开发区、街道的3个高层住宅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住宅小区,将确定为示范小区,在全区推广其工作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的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全面负责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障整治工作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治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社区(村)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书面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大队。

(三)加强协作配合。区消防联席会议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高层住宅小区内各种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整治行动中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方法,建立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大力推广典型,全面推动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的普及和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