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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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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的工作意见》结合我区下阶段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部署,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服务举措,切实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

1.职能归并到位(2014年5月—8月)。各有关部门以“不增加机构、不增加人员、不增加职数”为原则,进一步开展审批职能清理归并工作。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职能全部集中到一个科室管理,通过新设、合署、增挂等形式设立“行政许可(服务)科”,明确1名领导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2.事项集中到位(2014年6月—11月)。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应100%进驻行政服务大厅,任何部门不得在行政服务大厅之外办理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或办件量相对较少的部门,探索通过整合、委托、等形式,在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实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对因、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暂不能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的部门,须经区政府批准,以自建办事大厅的形式实行窗口审批,同时增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监管。(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3.窗口授权到位(2014年6月—11月)。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科要充分授权,建立“科室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群众转”的工作模式,部门行政审批职权重心要向窗口转移,切实提高窗口受理、办理、办结的能力。对程序简便,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可当场审批的,部门应授权窗口即来即办;对不能当场办理,部门应授权窗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提供辅审批,并在承诺时限内审批办结;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窗口应以书面告知的形式予以明确答复。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简化、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和环节,确保行政审批承诺件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以上。(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清理审批事项编制权力清单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5月—6月)。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刻内涵,积极开展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的分析梳理,进一步调整、削减、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要理清并争取上级部门可以取消、委托或下放至本级办理的审批事项;要理清本部门可以下放、委托下级或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理清有利于实现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优化的关联审批事项。要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作用,促进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2.做好事项承接工作(2014年5月—12月)。各有关部门应主动与上级部门衔接,对照公开事项目录,及时调整相关新增事项。新承接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整到位,完成与市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对接等工作,经法制办审核通过后,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3.做好事权下放工作(2014年6月—12月)。各相关部门要本着“便民利民、积极稳妥、权能匹配、成熟先行”的原则,下放一批本级应放、能放的审批事项。特别要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区级行政服务事项通过转移、委托、延伸等方式进行事项下放或前移。对委托下放事项,委托方与承接方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义务、审批权限、法律责任等。注重对事权下放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移交,杜绝交接过程中的推诿扯皮、有事无人管等现象。(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4.编制行政审批目录(2014年6月—8月)。及时编制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积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等,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经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任何部门不得在目录之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或内容,切实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牵头部门:区政府法制办,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三)开展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工作

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按照“统一受理、充分授权、联合勘察、各司其职、结论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把原来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的行政性验收工作改为由一个机构协调统筹办理,实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1.设立工作机构(2014年5月—6月)。成立区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验收办),区联合验收办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人防办)、环保局、规划分局、消防大队和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验收办主任由区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承担具体受理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2014年6月—7月)。由区联合验收办负责组织、协调联合验收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审批管理、现场勘察、出具验收合格文书等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竣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对联合验收工作开展全程监督检查。

3.启动联合验收(2014年8月)。区联合验收办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模式,统一受理建设单位验收申请,约定时间集中上门统一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法律文书,由区联合验收办统一回复。

(四)进一步推行“容缺预审”机制

加快区重大重点项目行政审批进度,进一步发挥“容缺预审”机制的积极作用,着力推动全区行政服务在“提质提速提效”上取得新成效。(牵头部门:区审改办,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1.确定“容缺预审”的范围(2014年5月—6月)。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区政府督办、会办的其他项目,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可先予容缺审批。

2.扩充“容缺预审”目录(2014年6月—7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市重大项目容缺预审事项目录》,梳理扩充本部门可以“容缺预审”的审批事项,明确扩大后容缺审批的事项和材料目录明细,形成第二批涉及部门更多、涵盖事项更广的“容缺预审”事项目录。

3.实行“容缺预审”(2014年7月)。在办件过程中对照《容缺预审事项目录》,对一些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在项目单位签署责任承诺书后,各部门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对项目中非主要要素缺件的,各部门可在项目单位签署承诺书后,予以受理并进入审批流程,缺件在正式批准前予以补齐。

(五)启动企业设立登记联合踏勘

按照“统一受理、联合勘察、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原则,对辖区内餐饮业、娱乐业设立登记开展集中统一的联合踏勘工作,减少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多头踏勘、重复踏勘、人情踏勘。(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文体局,责任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

1.设立联合踏勘工作机构(2014年5月—6月)。成立企业设立项目联合踏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合踏勘办),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联合踏勘办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体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区联合踏勘办主任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担任。

2、明确联合踏勘工作职责(2014年6月—7月)。区卫生窗口牵头主办餐饮行业企业设立登记中的踏勘受理工作;区文体窗口牵头主办娱乐行业企业设立登记中的踏勘受理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开展集中现场踏勘审批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现场踏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3、实施联合踏勘(2014年8月)。区联合踏勘办实行“一车式”踏勘,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现场踏勘工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踏勘意见,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踏勘意见办理证照。未经联合踏勘会审的,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发放相关证照。

(六)提高基层便民服务水平

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服务型政府形象展示的最前线。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提升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水平。(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各镇、街道)

1.强化阵地建设(2014年5月—12月)。根据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基本建设。统一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名称,名称统一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便民服务中心(站)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中层正职以上人员担任。按照“选址合理、场地适合、配套到位”要求,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应建有交通比较便利、场所相对独立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原则上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大厅均应体现“以人为本、贴心服务”理念,完善各类服务指南、公开栏、自助查询机等配套服务措施。

2.优化服务内容(2014年5月—12月)。按照“应进全进、涉群必进”要求,合理设置基层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事项。凡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服务事项应全部集中进入服务大厅办理。要结合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实际,不断扩展便民服务内容,因地制宜的设置便民服务事项,确保基层群众服务需求量大、服务时效性强、服务频次多的事项进驻服务大厅。要开拓思路,结合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实际,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网上服务、助残服务等便民举措,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深化管理机制(2014年5月—12月)。按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日常运行管理,建立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信息标准化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确保便民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配强配优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政策业务培训,提高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有敢发展、勇挑担、干成事的决心,积极发挥本部门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推进落实工作,及时掌握有关部门的进展动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要求,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确保实效。区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协作,紧密围绕政府效能提升,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区政府法制办要依法及时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修改,加强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提升政府效能创新行政举措,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作为年度重要目标任务抓实抓好,既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又要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避免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监察职能,建立督促检查机制,采取联合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凡违法设定、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工作的,依法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