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民政局实施方案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强化依法治税,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依法行政和文明办税。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两权”监督,推进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依法治税,提高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优化文明办税服务质量,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作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注重解决社会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的原则;满足纳税人需要的原则;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有利于强化“两权”运行监督的原则;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实用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分为以纳税人为对象的税务公开和以地税干部职工为对象的内部政务公开两部分:
(一)税务公开
1、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各分局要结合实际,采取固定形式,向纳税人公开《税收征管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让纳税人全面掌握自己的权利,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增强纳税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2、地方税收政策法规
具有征管职能的单位,要公开地方税收有关政策和法规,尤其要注重选择适当的形式,及时公开最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方便纳税人随时了解新的政策法规。
3、地税机关的职责及义务
各分局要根据职能特点,公开地税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及联系电话;公开地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税种及职责范围;公开地税机关应履行的义务,让纳税人了解地税,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
4,税收执法程序
(1)税收征收管理程序
公开税务登记程序、停歇业和复业程序、纳税申报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帐簿、凭证管理和发票领购等程序。
(2)税务稽查程序
公开执法程序、依据、职权、范围、行政复议、诉讼等程序。
(3)税务行政处罚程序
公开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程序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税负公开
各分局要根据实际,公开纳税人税负核定办法、定税程序,实行分路段、分行业按季公开税负和税款的缴纳情况;及时公开税收优惠减免情况。
6、处罚公开
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依据和标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等违法违章处罚依据和标准,偷、骗、抗、欠税处罚依据和标准,对各种税务违法违章实施处罚后,及时将违章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整改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7、地税机关内外监督机制公开
对外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制度;公开执法权限,重点是停歇业、延期申报、缓期缴纳、违章处罚和减免税报批程序和批准权限以及本单位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8、责任追究制公开
对外公开税务人员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干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确保办税公平、公开、公正。
(二)内务公开
1、人事管理公开。包括干部任前公示、岗位竟聘公开、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公开、公务员考核奖惩公开、发展党员公示等。
2、经费管理公开。包括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预决算方案执行结果、月经费收支情况、招待费支出、电话费、加班补助费、差旅费、大宗物品购置费、个人医药费支出、车辆油料及修理费、私人用车缴费情况等。
3、财产物资管理公开。对基建、大宗物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实行登记造册,定期公开增减情况;住房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要对内公示。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固定的政务公开栏
(二)电子滚动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局域网
(三)临时公开牌
(四)印制执法监督卡
(五)编发宣传印刷品
(六)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活
(七)举办纳税人培训班、座谈会
(八)会议、通报和新闻媒体公示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县局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六、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
(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半年自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具体组织和情况汇总由县局监察室牵头负责,相关股室配合进行。
(二)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十一条,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单项扣分累计不超过本项工作的总分值。考核标准见《长阳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表》
七、原长地税发]59号《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依法治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地税发62号《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于加强地方系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