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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零售业务出现和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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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库零售业务作为近年来出现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服务,对经理国库职能的强化和央行金融服务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提出国库零售业务的概念,并对国库零售业务出现的背景、特点及优势进行了论述,最后对发展国库零售业务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国库;零售业务;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8-0021-03

目前,国库业务领域除传统的针对财政、征收机关、预算单位、商业银行的业务外,出现了直接面向特定群体的业务,如国库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国库直接支付涉农补贴、农村低保、家电下乡补贴等业务。此类带有零售性质业务的出现,拓宽了国库服务范围。也在一定范围内与商业银行形成了既竞争又互补的态势。笔者认为。围绕此类业务开展研究,进而为未来国库相关业务发展进行前瞻性的、系统性的部署十分必要。

一、国库零售业务:概念的提出

营销学大师菲利普・科特勒(Philio Kofler)将零售业务定义为:“零售包括将商品或服务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供其个人非商业性使用的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活动”。借用零售业务的定义,笔者给出国库零售业务的定义:国库在资金收缴与拨付业务中,收入由缴款人账户直接缴入国库、支出由国库直接划至最终收款人账户等国库直接与缴收款人发生联系的,称为国库零售业务。国库零售业务是与批发业务相对应的。从传统的角度看,国库业务具有批发的特点。首先,国库作为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服务对象也主要是以财政、征收机关、预算单位等政府机构为主,服务对象的类型符合批发业务的特点。其次,国库资金收缴与拨付一般都通过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完成。商业银行网点作为国库经收处承担着预算收人的收纳任务,同时,国库针对大量具体收款人的资金拨付也往往依靠商业银行的再分发来完成。在这种批发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国库与缴款人以及最终收款人没有直接的业务联系,属于业务流程链中的两个参与者。国库零售业务出现后,国库直接与缴收款人发生面对面的业务关系。国库服务的环节减少,质量效率提高。

二、国库零售业务出现的背景

一是国库自身技术条件极大提升。从2002年开始,国库部门在全国范围推广新的会计核算系统,同时争取到加人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机会,地市以上国库成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县级国库成为支付系统的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意味着国库拥有了独立的资金收付快速通道,与同城票据交换、国库内部往来等方式一同构成全方位的国库资金清算体系。近年来。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多次升级,同时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国库管理信息系统等一系列系统的上线推广,为国库技术条件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库资金清算、信息处理、账务核算等硬条件的提升,使得国库业务“零售化”在技术上成为可能。

二是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改革实施九年多来,已基本在中央、省、地市一级的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县一级的改革也在加紧推进。可以说,集中收付改革所确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使国库成为资金往来的中心和枢纽,国库不再仅仅作为一条资金汇划流水线上的一个岗位,而是直接面对众多的收缴单位、商品劳务供应商,集中收付改革的推进,使国库开展零售业务在体制上有了依托和保障,是国库零售业务得以发端的最重要因素。

三是金融促进经济发展功能的进一步发挥。2008年下半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8年12月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其中第七条要求“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政府性补助基金范围。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出“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优化进出口产品退税的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这从中央层面直接为国库零售业务开展提供了政策制度上的支持,

三、国库零售业务的特点及优势

国库零售业务近年来呈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明确要求扩大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范围后,各地国库不断拓宽支付范围,创新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效率。以山西为例,2009年,山西省共有8个地市开展了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助资金业务,2个市中心支库、30个县支库,开展了50余类政府性补助资金的发放,共拨付各类补助资金398828笔,金额达19306.69万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30个分库的49个地市中心支库及辖内的513个县支库,办理了180多个政府补助资金项目的直接支付业务,累计达872万余笔,57.71亿元。国库开展零售业务的范围覆盖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医疗、计划生育等各个方面。

(一)国库零售业务的特点

一是零售主体具有很强的国家公信力。与其他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相比,国库零售业务的主体是国家金库,国家金库作为政府财力的聚集部门和政府预算的执行部门,具有很强的公信力。零售主体的国家性特征,使得国库的零售业务范围区别与一般的商业银行。具有自身特点。

二是零售对象为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普通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主要是对居民个人开展,开展的形式主要有存贷款、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而国库零售业务的对象一般为公共财政支持的范围,如针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各类补贴,针对破产企业的补助款,针对成品油价格变动出台的行业补贴等等。对国库部门来说,这些零售对象既是国库金融服务的接受者,也是公共财政的受益者。

三是国库零售业务本身不具备赢利性。与其他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相比,国库零售业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利润,而是更倾向于实现政策目的。由于经理国库的人民银行属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开展零售业务是为了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并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中间取得平衡。

(二)国库开展特定领域的零售业务的合理性和优势

一是公共产品的特性为国库开展零售业务提供了可能。在金融服务领域,同样存在“公共性”问题。一些面对特定群体,如对农民的“补贴发放”这类金融服务,因为缺乏利润支撑和长远发展前景,商业银行不愿开展此类业务。但是此类业务关系到国家相关调控政策的实施,而由国库承担此类业务,既满足了政府部门对此项金融服务的需求,又可以基于国库的公益性质确保此类金融服务的质量不受影响。

二是国库部门提供的零售业务更为高效、快捷。从技术上来说,各金融机构都可以确保各项政府性资金实时到账,但是不少商业银行从资金汇划成本方面考虑,采取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进行资金汇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率。而国库部门的资金汇划不受“成本”约束,均采取大小额支付系统,可以实现实时到账,

且国库部门为适应零售业务发展的趋势,已经使用了批量支付工具等一系列技术手段对接收到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且会计核算系统中也开发了相应的技术接口,电子文件可以批量以小额报文的形式发出。实现点对点的资金拨付。

三是国库开展零售业务,可以更好地支持国家财政政策的落实。财政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对各个行业的资金投入与支持,由国库直接将资金拨付至相关的行业及受众,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财政政策效果更加明显。同时,作为经理国库的中央银行而言,在落实财政政策的同时,可以获得最为直观、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以便更好地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

四是国库开展零售业务,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经理国库职能。优化了央行金融服务体系。零售业务的开展,使得央行经理国库职能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更大发挥空间,使国库服务政府民生的活力和动力进一步增强。国库零售业务的开展,使央行金融服务体系内容更加丰富,由此央行得以积累对公众、社会直接提供服务的经验,为构建更为立体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四、开展国库零售业务的建议

目前,国库零售业务呈现出多领域、多品种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与商业银行零售业务形成了竞争态势。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国库与商业银行也存在零售业务互补的关系。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出于回报率的考虑更注重高端零售客户,国库开展零售业务恰好满足了低端客户的金融需求。所以,应有计划地对国库零售业务进行规划和布局,使国库零售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标准稳步提高,满足相应客户的需求。

一是明确国库零售业务的定位和目标。国库零售业务应定位于公益类和政策类金融服务。由于国库本身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特征,因此国库开展的零售业务应区别与普通商业银行开展的零售业务,在范围上应以公益类和政策类的金融服务为主,如针对“三农”开展的各类补贴,各类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各类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发放给个人的紧急款项,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如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发放等。国库零售业务应不涉及可以由市场机制调整的零售服务市场。应不进入具有竞争性质的零售金融服务市场。国库零售业务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一系列针对特定群体的零售业务,进一步提高国库对政府及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水平与能力,构建富有自身特色的高效、便捷、诚信的国库零售体系。

二是着手制定国库零售业务的服务标准。国库零售业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国库是在已有的业务创新模式和框架内开展此项业务。与批发业务不同,零售业务具有笔数多,金额小,涉及面广等特点,国库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国库零售业务服务标准,以便对开展业务过程中的相关流程进行管理。国库零售业务的服务标准,既包括时限、准确率等方面,也包括发生差错后的相关处理流程,以及定期进行相关服务评估等内容。国库零售业务定位于公益和政策类金融服务,更应注重服务的标准化,树立国家金库权威的服务形象。

三是防范国库零售业务中的风险。国库零售业务的风险较为分散,但是从整体来看,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反而上升。在国库零售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注意操作风险、道德风险、计算机网络风险等。尤其要以协议或者文件等形式划分清楚国库与财政、其他委托开展零售业务的部门之间的责任,使用相关电子清算工具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电子签名、通讯文件等关键环节要做特别关注,并在岗位设置上做到科学合理,相互制约,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迅速确定责任。

四是培养国库零售业务相关专业人才。国库零售业务属于新兴业务,未来国库零售业务将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国库业务布局中重要的一环。国库部门应有意识的借鉴商业银行的相关经验,培养一批零售专业人才,专门研究国库零售业务的发展,科学制定国库零售业务规划,不断拓展国库零售业务范围,提高国库的金融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虞月君、李文、黄兴海,《国外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经营战略》[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西南财经大学,《国库改革与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赵萍,《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