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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以“新区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及成员单位
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二、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新区道路交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履行三项职能:一是定期通报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二是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指挥和监督各街办(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即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单位、进社区)工作。三是对事故隐患及“黑点”进行整治,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实行交通事故“区、街办(管理处)、村(社区)”三级联动调解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共创平安和谐新区。
三、联席会议工作措施
(一)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另外,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研究交通安全问题。每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四次。
(二)确定会议议题。会前,要有针对性、充分地准备会议议题,必要时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酝酿会议议题,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会议部署研究。
(三)落实参会人员。召开联席会议时,根据研究的具体工作,适度缩减参会成员单位,仅邀请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按要求签到。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组长请假,报联席办备案。
(四)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联席办应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或网传)各成员单位,并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有关成员单位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汇报落
实工作的情况。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相关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与其它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力。
(二)每次联席会议,参会成员单位需根据部门职能,准备以下工作情况进行会议交流,所涉参会成员单位需在联席会议上进行发言的,发言材料应印发作为会议材料:
1、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有关决定及上级联席会议要求、本级联席会议之前确定工作的开展情况;
2、本部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本部门存在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4、遇有疑难交通事故时,在三级联动调解基础上,可在联席会议上解决,以达到社会和谐之目的(具体操作流程附后)。
5、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相关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和确定事项。
(四)加强督导检查。联席会议应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促检查、指导,不断提高联席会议的工作效能与协调能力,不断凝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