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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的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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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维特根斯坦是英国著名哲学家,他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哲学分析中语言分析的转向,并根本上改变了20世纪西方哲学界和思想界的景观。但是很少有人还知道维特根斯坦多多少少对历史学进行了思考。在维特根斯坦早期著作《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表述了一种特殊的历史观和世界观,这种历史观强调人和世界的隔离关系,具有唯我论倾向,但又不乏真知灼见。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历史观

维特根斯坦,奥地利哲学家,由于战争影响和自我求学的选择,到英国剑桥大学求学,并成为大哲学家罗素的学生和弟子。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虽然如其自己宣称的那样,颇受惠于罗素著作的启发,但二者实质上有很大的分歧,并且这种分歧越到后来就越不能视而不见了。两人最后在哲学上合作的关系也无可奈何地以决裂告终。

这种分歧在维特根斯坦的最早著作《逻辑哲学论》中就已经有所体现。当时,为了促成维特根斯坦这部著作提早出版,罗素专门为该书写了一个序言,但是维特根斯坦不能认同罗素在这个序言中对自己著作的解释。他坚决认为罗素根本上误解了他。

他并没有明确指出罗素是在哪几点上误解了自己,亦或是根本上完全没有把握自己的思想,以至于现在的研究者认为这种误解纯粹来源于英德译文之间不可避免的歧义。我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罗素确实在不同场合认为维特根斯坦太过于狭隘地专注逻辑。

但无论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的著作中是否仅仅专注逻辑学,他都是要解决所有哲学问题的。也就是说,他在这部著作中思想所朝向的标的是整个哲学问题,是哲学作为整体而可能产生和存在的问题。他要解决和提出的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如果他的工作不小心证明他说的一切关于这项世界观和历史观的东西归根结底不过是逻辑。那么这并不是维特根斯坦的错,而是世界的错,是逻辑的错。

《逻辑哲学论》全书由7个总命题构成,但是这种倾向随处可见。维特根斯坦开篇即说道:“全部实在即是世界。”[1]这里的实在并不是指具体的独立的物理物,而是事件或者事实,就是说,我们传统认识的物理物,如果不能被纳入一系列的事件之中,不能构成对人类有意义的事实的一部分,那么就是无意义的,就不能构成我们的世界的一部分。是的,这里不啻于在暗示我们,意义就是世界存在的理由。[2]我们所以能够认识世界,就在于我们具有同世界一致的根本结构。但是世界的结构,这究竟是什么东西呢?我们不得而知,维特根斯坦也没有明确告诉我们,在他看来,此类不可言说之物,不能道说,只能显示。

但另一方面人的结构指的是什么呢,这很明显,指的是人所使用的语言的结构,也就是逻辑的结构,在这一点上维特根斯坦基本袭用了罗素和弗雷格的规定,虽然他自己对这些规定作了些许改动,但这些改动的意义绝没有他自以为的那么重大。他认为同世界基本结构互动的结构就是人类语言中的逻辑结构。我们不能脱离逻辑结构而构思出其他的结构,以为人类是不能非逻辑的思考的。但是这就意味着,世界和历史的意义都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的历史主义观念。虽然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在许多方面透露出一种不可避免的神秘主义倾向,但是他坚决反对神秘主义的历史观,“情况可以描述,但是不能命名。”[3]所谓命名就是一种高度概念化的仪式,我们习惯于在概念中封分等级,然后将这种概念等级制投射到历史之中。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无疑已经足够反驳这种行为。我们不能肆意给历史增加任何意义:“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世界上一切事情就如它们之所是而是,如它们之所以发生而发生;世界中不存在价值――如果存在价值,那它也会是无价值的。”[4]除了一般的价值界定,我们还喜欢非难历史,即我们还习惯于用伦理纲常来限定历史的意义和价值,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是从根本上与自己的哲学前提矛盾的,他说:“如果善的意志或恶的意志可以改变世界,那么它只能改变世界的界限,而不能改变事实,即不能改变可以用语言表达的东西。”[5]因为在他看来,不可能有伦理命题。因为命题不能表达更高的东西。所以推而广之,我们考虑上帝对人类历史的看法也是毫无意义的,甚至于我们盲目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也是这种可耻的迷信的体现:“我们不能从现在的事件推出将来的事件。相信因果联系是迷信。”[6]无疑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我们自身使历史和世界变得神秘而不可理解,历史本身是单纯直观的,是我们给历史加上了锁链。“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7]而我们要学习的,就是 “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8]

维特根斯坦的历史观,虽然带有浓重的不可知论色彩,但他指出人类对世界和历史认识中的唯我论成分,并指出我们过分使用抽象概念而造成人类同世界本身的脱节,这在很大程度上对我们的研究工作是有巨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9页。

[2][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27页。

[3][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3页。

[4][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2页。

[5][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3页。

[6][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65页。

[7][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4页。

[8][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