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关系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关系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 要: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调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地位,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时期,其地位更重要、与社会的联系也更紧密。作为新公共管理时代社会发展最为迅速的组织之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非营利组织社区卫生服务融合以达到协同治理公共卫生事务,这已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基于此,从协同治理理论出发,讨论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关系,探索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发挥的作用、影响。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非营利组织;组织融合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60-02

引言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着重强调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也将社区卫生服务置于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当中,提倡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公众自身的多元化参与,主张政府、市场与社会从资金、更高效的服务和更具科学性的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对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代表的公共卫生提供支持。在新一轮的医改中,突出强调了社区卫生的公益性,强调要改变过去的“以药养医”现象,实行药品低差或零差政策以及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因而社区卫生机构本身已经日益趋向于成为非营利组织。然而,由于目前的社区卫生公益性改革还处于初步的试水阶段,社区卫生机构在迈向全面公益性、非营利性的道路上还存在着机构自身公益服务功能单一等突出问题,因而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变革已经成为了共识。由此,讨论社区卫生服务当前与社会第三方力量、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互动融合关系也颇具现实意义。

一、理论构建

研究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将协同治理主张的多元主体参与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性、大众性结合,导入社区卫生服务这一基础性层面,对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深度融合的可行性框架进行建构。

(一)理论基础

协同治理不是仅指一个理论,而是将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相结合。协同治理将协同学的基本思想应用到治理领域,强调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合作,组成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网络,协同互动,从而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吴春梅等在对国内协同治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含三大关键变量、三类影响因素以及三条实现路径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为我们在公共管理领域应用协同管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理论框架。在吴春梅等看来,协同治理的实现有赖于网络、协作、整合等关键变量作用的发挥,而这些变量深受利益状况、社会资本、制度和信息技术等因素影响。由此,协同治理实现的关键便是对上述变量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控,为此需要做到激发显性因素表达,优化网络结构;注重隐性因素培育,深化协作互动机制建设;加大共享因素供给,促进整合功能发挥。

(二)理论与研究的适用性分析

本研究旨在探讨当前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机构的融合关系,隐含了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运行等的影响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对相关非营利组织的反作用,社区卫生与非营利组织间的互动关系及其相关的制度保障等要素。这种融合互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具体可见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多元提供与保障、资金的多元化筹集以及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以及社区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模式与能力的提升等。应该说,这种互动融合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更加倾向于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单向倾斜支持。而协同治理理论主张通过多主体协作、合作的方法,在一个动态开放的社会系统中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协同治理强调的是动态性、开放性、多元化、管理方式网络化以及组织结构弹性扁平化等。在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互动中,其实质就是要通过发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优势及其广泛的涉及面,为社区卫生服务注入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要保持其公益性。这与协同治理所主张的协作合作从而达到共同治理乃至善治不谋而合。协同治理是一门交叉融合型理论,而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这两项的融合操作也恰如协同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各利益方为了一个共同的更大的目标而相互交融、共同合作。

二、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关系的实践启示

虽然目前在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较为少见,但实践已经走在了前列。现今国内乃至世界各国都已经就应该广泛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让更多主体参与到社区卫生的层面上达成了共识。这不仅是现在多元社会协同治理的需要,也能够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使基层卫生回归公益。具体说来,当前的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主要通过以下路径进行融合互动。

(一)基层卫生公益理念传播

社区卫生服务根植并发展于基层,是实实在在地致力于为了民众福祉的惠民工程,公益性是其本质属性。然则,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经历过20世纪90年代的过度市场化、“以药养医”的阶段,现在的基层卫生百废待兴。在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还较为低下,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的矛盾张力下,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再一次被重新审视。非营利组织以其非营利性、社会性著称,可以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众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同时也处于民众、营利组织对政府利益诉求的过渡地带。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回归公益属性的观点毋庸置疑,但公益化的道路仍阻力较大,其中一个较大的难点就是现在的公益改革打破了原先的“以药养医”的链条,使得各方利益被重新划分,艰难险阻也就不言自明。而非营利组织由于它本身便是公益性组织,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那么由非营利组织来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传播其公共性,让公益的理念深深地根植在社区,这样不仅与其组织本身的宗旨相契合,同时相比于政府直接“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更容易让全社会接受。

(二)扩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渠道

不可否认,当前新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打破之前“以药养医”利益链条、纠正医疗机构“乱开检查”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由政府财政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更多的支持,因而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应该依靠财政作用的发挥。然而,这似乎形成了一种困境,因为几乎所有的社会公共性问题都应该由政府财政来保障,类似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等,单纯地依靠财政似乎已经不具备十足的说服力。而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显然也是有限的,但是其发展和上升的潜力空间却是巨大的,因为当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与更多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资金筹集的协作时,就意味着两者之间有了更多的协同治理空间,而不是单纯地犹如财政对社区那般单向的补贴支持。具体说来,非营利组织在扩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方面除了有我们所熟知的利用相关组织资源争取合作空间以筹集资金、发动其他组织和相关人士捐款之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措施就是通过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探索合作来进行筹资。公立医院本身也是非营利性组织,考察目前国内外部分地区已有的做法,一个较为普遍的措施办法就是以项目为引导,通过医疗卫生健康项目来连接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以此互利共赢。然而,由于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两者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休戚相关的关系,因而在探索两者之间的合作筹资机制时,其配套机制也是值得重视的。总而言之,非营利组织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支持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其组织本身的公益属性影响,它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而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资金融合还需要一定的“磨合”和增进。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体系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长期面临着一个较为低水平的阶段,机构服务功能还比较单一,现在也是以单纯的看病、开药为主,在机构还可以深入挖掘的康复、养老、预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还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甚至比较落后,社区层面开发“医疗旅游”则更是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方面的介入,比较容易突出发挥作用的是养老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方面。近年来,关于医疗卫生和健康等方面主题的社会组织例如行业协会正在迅速崛起,这些行业协会很多以相关医学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为主导成员,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头作用。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功能为例,除了可以邀请相关医疗健康行业协会的专家教授来社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论坛之外,以社区为单位的健康类培训班、社区医生与健康组织专家之间的轮流交互式学习也是今后可以重点开发的合作项目。可以说,类似的健康行业协会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开展提供了额外的智力支持。

(四)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在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方面比较常见的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于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区卫生机构回归公益,但并不代表着机构的人员激励要回到20世纪80年代“吃大锅饭”的时代,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激励与培训开发甚至更为重要。在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的培训方面,健康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时,对于广大非营利组织本身而言,因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的运作和人员的开销都需要依靠自身科学的管理模式来实现,这对于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融合关系,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社会性组织对社区机构的支持帮扶力度更大一些,两者之间的融合也更偏重于社会性组织对基层卫生服务的倾斜支持,毕竟就当前社会现实来说,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代表的基层卫生在机构资金和人员配置等多个方面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只有通过发挥更广泛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作用,才能逐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作用,达到协同治理的目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玲,程晓明,巫小佳,沈志洪,尹亚平,石崇孝.社区卫生服务及基本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04,(11):7-14.

[2] 贾康.“新医改”:理顺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的关系[J].地方财政研究,2009,(6):4-6.

[3] Z康.新医改方案亮点纷呈[J].中国财政,2009,(9):1.

[4] 李玲,徐扬,陈秋霖.整合医疗:中国医改的战略选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9):10-16.

[5] 赵大海,张智若.我国社区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转变的效果评估研究[J].西北人口,2013,(3):122-125.

[6] 于洁,冯冰娜,樊博.协同治理视角下互联网金融征信治理问题研究[J].电子政务,2015,(11):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