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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税务会计体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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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税法越来越健全,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使得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而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税务核算需要;另一方面税务会计的核算又是以财务会计的资料数据为基础的。本文通过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联系与区别,提出我国应建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模式。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税模式

随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职能的变革,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再加上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要求越来越细化。使得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而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税务核算需要;另一方面税务会计又起源于税务核算的需要,税务会计本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因此再复杂的税务会计核算方法都要以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它们二者是既联系着又相互区别的。所以我认为我国应选择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模式,但并不是采取英美国家的税务会计模式,而应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背景,采用以财务会计为主税务会计为辅税务协调发展的一种模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1、宏观方面。我国经济环境的要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如果完全合一就会使会计核算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因为市场时刻在变,企业的经营要适应这种变化,会计核算也要适应,与财务会计完全合一的税务体系会对企业的核算规定太不灵活。使企业税务会计只能成为财务会计的简单附属,二者互相牵制,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2、在制度上的差异。依据制度不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相关税法法规,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财务会计是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核算的。而且各自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也有差异,比如,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营业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经营成本和费用;还有应纳税所得额在税法中规定的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税前利润。

3、特殊业务核算方法不同,这也是最主要的区别之一。因为我国税法越来越完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致,对原来的财务会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税务核算需要时,就得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一些特殊业务的核算。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采用其中一种;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所以说,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规定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规定为准绳,而不能只考虑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联系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他们在许多方面都是联系着的,彼此相互影响。

第一,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税务会计所需的资料都是从财务会计报表和账簿中的数据得来的。

第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上,企业的任何税务会计处理都会对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会计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所得税”科目,该科目或作为企业一项“负债”列示,或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列示。与此同时,递延所得税也对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也产生影响。

而且在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上要求使用税务发票,包括普通税务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借助于会计手段来实现对税收的管理;以权责发生制对税法的影响为例,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也反映出会计对税收的影响。

三、我国应建立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国的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都在不同的政治历史条件下,由不同的环境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除了国家利益与纳税人利益,经济体制、会计管理体制、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环境,甚至国际会计,税收环境都会对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产生影响,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虽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选择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模式,但是通过以上分析,两者完全分离的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我国应实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以财务会计为主税务会计为辅的税务会计模式,同时要注意协调二者存在的差异:

首先,坚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模式,就要坚持以独立的思路分别考虑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的核算方法,因为税务会计和企业会计各自以其特殊的原则、目标、方法已自成体系。由于在我国,国家在整个经济中投资比重大占主导地位,投资利益主要集中于国家利益,财务会计法规必然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这与税收法规的服务目标一致。同时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这些也为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协调提供了可能;

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不能完全任其自由发展,而必须有意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样才能适应我国的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会计管理体制、法律法制等因素的特殊需要。

参考文献:

[1]秘林. 刍议财务会计[J]. 北方经济,2007,(2):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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