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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补贴的基本原则、补贴范围和对象、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确定、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与兑付、实施步骤、继续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取得实效内、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兑现到位;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补贴资金要、兑付到农民手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宣传工作;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计算并下达全市统一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单位补贴标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准”等。详细信息请见下面:
按照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稳粮增收,支持农民春耕生产,2010年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确保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多产粮、产好粮,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种粮农民预计增支因素合理分配,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巩固和扩大农业结构调整成果。
(三)操作规范,简便易行,公开透明,确保应补资金兑现到位。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全市适宜种粮食的区域(包括市国有农场),已实行退耕还林的区域不予补贴。补贴对象为补贴区域范围内的农户。
三、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确定
(一)补贴标准:全市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资金数额除以全市经核实汇总后的应补面积分别计算。
(二)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并开具证明。
(三)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各乡镇要根据全市统一补贴标准测算到村、户。
四、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一)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通过市邮政储蓄银行实行“一折通”发放。
(二)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各乡镇负责将《2010年补贴通知书》发放到农户手中,通知中应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的标准、金额等,让农民清楚国家已对2010年全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预计增支给予了补贴。
(三)补贴资金要在3月20日前一次性兑付到农民手中。
五、实施步骤
我市2010年粮食直补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宣传政策阶段(2月25日—2月28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做好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宣传工作。市电视台要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宣传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市直补办公室统一印制明白纸,由乡村直接发到每个农户;同时市直补办统一印制直补政策公告,发至每个村公开张贴,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第二、核实面积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为确保补贴面积客观、真实、准确,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在确保一户一主的情况下,将《2010年度补贴依据公示表》公示7日以上,并且《补贴依据核实表》取得农户及村确认签名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2、各乡镇政府对户主姓名的真实性、唯一性和应补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户主无变动的要与上年发放的补贴存折上的姓名、账号一致;对于2010年新增户主或变更户主的要确保户主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杜绝一人多名、多字或一户多主等现象发生,审核无误后,在补贴依据核实表上签字。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汇总表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长、财政所长签字后于3月1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3、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计算并下达全市统一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单位补贴标准。
4、各乡镇根据全市统一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单位补贴标准生成每个农户应享受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将《2010年度补贴资金公示表》在村政务公开栏再次张榜公示。为保证全市统一行动,3月12日为全市农户应补标准及金额公示日。
第三、直补兑付阶段(3月16日--3月20日)
1、各乡镇根据公示后农户认可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导出银行数据,于3月16日前报市财政局,以此作为市邮政储蓄银行发放直补存折的依据,同时各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补贴资金汇总表上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乡镇长、财政所长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2、市财政局将直补资金划拨到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各乡镇财政所导出的银行数据,为应享受补贴农户上折,并按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3、各乡镇会同邮政储蓄银行于3月16日前向所有应享受补贴农户发放《2010年补贴通知书》。对于去年已有补贴存折而且今年继续享受直补的农户,通知其到当地邮政储蓄所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手续;对于今年新增或变更户主的享受直补农户,直接将新开立的补贴存折发放到户。
《补贴通知书》和补贴资金存折由农户户主或已成年的本家庭成员凭身份证、户口本领取,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同时登记签收时间。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后,邮政储蓄银行将全市《2010年度补贴发放清单》报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第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结束后,市直补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放不及时或截留、挪用、冒领补贴资金的,擅自扩大应补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继续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取得实效
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确保我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局、监察局、农发行、人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组织我市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直补工作的具体落实。
各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直补工作全面负责,严格实行乡镇长负责制。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存折;不准在发放存折时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借机用补贴款抵扣各种集资、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考核办法》(*财建〔2008〕10号)中的各项考核内容,增强责任感,做深、做细、做实直补工作,不折不扣地将直补政策落实到位。今年市直补领导小组将继续对各乡镇直补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为确保整个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过程公开公正,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市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号码:*。